本實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用品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開瓶器。
背景技術:
日常生活中,人們在開飲料瓶、礦泉水瓶等塑料包裝瓶的瓶蓋時,有時由于手部或瓶蓋濕滑或者力氣比較小,往往很難開啟瓶蓋,這給人們日常生活帶來諸多麻煩。申請號為201620938725.X的專利公開了一種塑料包裝瓶開瓶器,包括手柄I和手柄I I,手柄I和手柄I I鉸接成X形鉗型結構,鉗枝I與鉗枝I I閉合時形成圓環,鉗枝I與鉗枝I I的前側相對處設置有相吸引的磁極,該方式成功的解決了因手部濕滑或力氣較小不易開啟瓶蓋的問題,但是該裝置體積大,不易攜帶且鉗枝I與鉗枝I I均采用圓環結構,造成該開瓶器的適用范圍較窄。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開瓶器,解決現有的開瓶器體積龐大,不易攜帶且適用范圍窄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開瓶器,包括兩個手柄和兩個鉗頭,兩個所述手柄之間鉸接,形成X型結構;兩個所述鉗頭的工作面為圓弧面,每個所述鉗頭均對應的設于一個所述手柄上,所述鉗頭上設有凹槽,所述手柄的上端設于所述凹槽內,且與所述凹槽滑動連接;所述手柄包括平行設置的第一板體和第二板體,所述第一板體和所述第二板體連接,所述第一板體的上端和所述第二板體的上端均卡設于所述凹槽內;所述第一板體和所述第二板體之間存在間距,所述間距大于所述第一板體的寬度。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將鉗頭的工作面設置成圓弧面,可適用于更多尺寸瓶蓋的開啟;且使用完后,可將兩個手柄從凹槽內拉出,之后旋轉手柄至兩個手柄呈180°夾角,然后再將手柄收回至凹槽內,此時每個手柄的兩端均收納于兩個凹槽中,體積小巧,方便用戶攜帶。
進一步:兩個所述第一板體之間鉸接,所述第二板體長度為所述第一板體長度的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避免第二板體長度過長,在手柄的兩端置于凹槽中時,會阻礙手柄與凹槽之間的移動。
進一步:所述凹槽內設有滑槽,所述手柄上設有與所述滑槽相匹配的滑塊。
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滑槽一方面對手柄和鉗頭之間的移動起到導向的作用,另一方面可對手柄在凹槽內的上下移動范圍進行限制。
進一步:所述滑塊外包覆有橡膠層。
進一步:所述滑槽的上下兩端均設有卡槽。
上述進兩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滑塊外包覆橡膠層,當滑塊移動至卡槽處時,橡膠層延展開,可對手柄與鉗頭的位置進行鎖緊固定,方便用戶使用或攜帶。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中一種開瓶器收攏時的截面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手柄與鉗頭的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一種開瓶器展開時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開瓶器,所述開瓶器呈U形結構,其包括兩個手柄1和兩個鉗頭2,兩個所述手柄1之間鉸接,形成X型結構;兩個所述鉗頭2的工作面22為圓弧面,每個所述鉗頭2均對應的設于一個所述手柄1 上,所述鉗頭2上設有凹槽21,所述手柄1的上端設于所述凹槽21內,且與所述凹槽21滑動連接;所述手柄1包括平行設置的第一板體11和第二板體12,所述第一板體11和所述第二板體12連接,所述第一板體11的上端和所述第二板體12的上端均卡設于所述凹槽21內;所述第一板體11和所述第二板體12之間存在間距h1,所述間距h1大于所述第一板體11的寬度 h2。將鉗頭2的工作面22設置成圓弧面,可適用多種尺寸礦泉水瓶的開啟;且使用完后,可將兩個手柄1從凹槽21內拉出,之后旋轉手柄1至兩個手柄1呈180°夾角,然后再將手柄1收回至凹槽21內,此時每個手柄1的兩端均收納于兩個凹槽21中,體積小巧,方便用戶攜帶。所述鉗頭2的材質為硬質塑料、硬質橡膠或鋁合金。所述圓弧面上設有多個齒槽。通過在圓弧面上設置齒槽,可加大鉗頭2與礦泉水瓶之間的摩擦,防止打滑。其中一個所述手柄1遠離所述鉗頭2的一端為尖頭23,方便用戶劃開瓶蓋上的外包裝等。所述間距h1優選為與所述第一板體11的寬度h2相等,使收攏時,第一板體11的下端能夠卡緊在第一板體11與第二板體12之間,不會出現晃動。
如圖1和圖2所示,兩個所述第一板體11之間鉸接,所述第二板體12 長度h4為所述第一板體11長度h3的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避免第二板體12 長度h4過長,在手柄1的兩端置于凹槽21中時,會阻礙手柄1與凹槽21之間的移動。
如圖2所示,所述凹槽21內設有滑槽211,所述手柄1上設有與所述滑槽211相匹配的滑塊13。滑槽211一方面對手柄1和鉗頭2之間的移動起到導向的作用,另一方面可對手柄1在凹槽21內的上下移動范圍進行限制。
如圖2所示,所述滑塊13外包覆有橡膠層。所述滑槽211的上下兩端均設有卡槽212。通過在滑塊13外包覆橡膠層,當滑塊13移動至卡槽212 處時,橡膠層延展開,可對手柄1與鉗頭2的位置進行鎖緊固定,方便用戶使用或攜帶。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