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不能旋轉的車輛部件的盤式制動組件及其生產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總體上涉及車輛制動組件,并且尤其涉及用于具有相關聯的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盤式制動組件的改進結構及其生產方法,所述盤式制動組件優選地尤其具有轉向節、車軸法蘭或盤中鼓(drum-1n-hat)適配器。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大多數車輛都設有制動系統,用于以受控方式減慢或停止車輛的運動。用于汽車或卡車的典型的制動系統包括用于每個前輪的盤式制動組件和用于每個后輪的鼓式制動器組件或盤式制動組件。所述制動組件典型地由當車輛駕駛員踩下制動踏板時產生的液壓或氣壓被致動。這些鼓式制動組件和盤式制動組件的結構及其致動器在本領域是公知的。
[0003]典型的盤式制動組件包括卡鉗組件,該卡鉗組件可滑動地支撐在固定至固定支架的銷上。固定支架固定至連接至車架的車輛的靜止的或不能轉動的部件,諸如車軸法蘭或轉向節。卡鉗組件包括一對制動蹄,所述制動蹄布置在制動轉子的相對軸向側上。制動蹄連接至一個或多個液壓或氣動致動的活塞,以在非制動位置與制動位置之間運動,在非制動位置中,制動蹄與轉子的相對軸向側或制動表面間隔開,而在制動位置中,制動蹄運動成與轉子的相對制動表面摩擦接合。當車輛駕駛員踩下制動踏板時,活塞將制動蹄從非制動位置驅動到制動位置,從而摩擦接合轉子的相對制動表面并且由此減慢或停止相關車輪的轉動。
[0004]典型地,固定支架包括一對通過連桿相互連接的臂。固定支架包括穿過其形成的兩對孔。一對孔適于接收螺栓,所述螺栓用于將固定支架固定至車輛的不能轉動的部件。另一對孔適于接收螺栓或滑動銷,所述螺栓或滑動銷用于相對于固定支架可滑動地支撐卡鉗。在一些實例中,固定支架可以還包括外部連桿。固定支架的臂具有形成在其上的直立導軌,用于支撐一對制動蹄沿一對固定支架導軌滑動。在制動期間,固定支架用于通過相關車輛部件將制動力矩傳遞至車架。
【發明內容】
[0005]本發明涉及用于車輛盤式制動組件的改進結構及其生產方法,所述車輛盤式制動組件具有相關聯的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優選地尤其是具有轉向節、車軸法蘭或盤中鼓適配器。
[0006]根據一個實施例,盤式制動組件可以單獨地和/或組合地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一個或多個:具有一對臂的固定支架,所述臂中的每個都包括形成在其第一部分中的第一非螺紋開口和形成在其第二部分中的第二螺紋開口 ;通過第一緊固件支撐在所述固定支架上的卡鉗,所述第一緊固件構造成安裝在所述卡鉗中并且布置在所述固定支架的第一非螺紋開口中;和具有一對凸耳的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每個每個凸耳都設有穿過其形成的第三非螺紋開口,第三非螺紋開口構造成在其中接收第二緊固件,所述第二緊固件安裝在所述固定支架的第二螺紋開口中以將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固定至所述固定支架;其中所述固定支架在所述臂中的至少一個上包括在其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之間的過渡部分處的第一肩部;其中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在所述凸耳中的至少一個上包括第二肩部,所述第二肩部的形狀與所述固定支架的所述至少一個臂的所述第一肩部的形狀大致互補,以便當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和固定支架通過第二緊固件固定在一起時,所述第一肩部和所述第二肩部的選定的表面彼此接觸以基本避免所述固定支架相對于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運動。
[0007]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可以是轉向節、車軸法蘭和盤中鼓適配器中的一個。
[0008]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所述固定支架中的第二螺紋開口可以限定第一軸線并且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中的第三非螺紋開口可以限定第二軸線,所述第二軸線相對于第一軸線偏移。
[0009]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所述固定支架中的第二螺紋開口可以限定第一軸線并且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中的第三非螺紋開口可以限定第二軸線,所述第二軸線與第一軸線同軸。
[0010]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所述第二緊固件中的至少一個可以包括圓錐形表面,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第三非螺紋開口中的至少一個可以包括圓錐形表面,其中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第三非螺紋開口中的至少一個的圓錐形表面可以構造成由所述第二緊固件中的所述至少一個的圓錐形表面至少部分地接觸。
[0011]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不能轉動的部件的第三非螺紋開口中的至少一個上的圓錐形表面可以位于不能轉動的部件的其上具有設置在在其第一和第二部分之間的過渡部分處的第一肩部的一側相對的一側上。
[0012]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和固定支架的第一和第二肩部的選定表面可以分別是軸向延伸的肩部表面。
[0013]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凸耳中的至少一個上的凸耳的第二肩部可以包括不接觸固定支架的徑向延伸表面。
[0014]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固定支架中的第二開口可以限定第一軸線并且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中的第三非螺紋開口可以限定第二軸線,所述第二軸線相對于第一軸線偏移,其中所述第二緊固件中的至少一個可以包括圓錐形表面,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第三非螺紋開口中的至少一個可以包括圓錐形表面,其中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第三非螺紋開口中的至少一個的圓錐形表面可以構造成由所述第二緊固件中的所述至少一個的圓錐形表面至少部分地接觸。
[0015]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當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和固定支架固定在一起時,第二緊固件的外表面可以與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非螺紋第三開口的內徑表面間隔開而不接觸。
[0016]根據其他實施例,盤式制動組件可以單獨地和/或組合地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一個或多個:具有通過至少一個連桿相互連接的一對臂的固定支架,所述臂中的每個都包括形成在其第一部分中的第一非螺紋開口和形成在其第二部分中的第二螺紋開口 ;通過第一緊固件支撐在所述固定支架上的卡鉗,所述第一緊固件構造成安裝在所述卡鉗中并且布置在所述固定支架的第一非螺紋開口中;和具有一對凸耳的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所述凸耳中的每個都設有穿過其形成的第三非螺紋開口,所述第三非螺紋開口構造成在其中第二螺紋緊固件,所述第二緊固件安裝在所述固定支架的第二螺紋開口中以將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固定至所述固定支架;其中所述固定支架在所述臂中的至少一個上包括在其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之間的過渡部分處的第一肩部;其中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在所述凸耳中的至少一個上包括第二肩部,所述第二肩部的形狀與所述固定支架的所述至少一個臂的所述第一肩部的形狀大致互補,以便當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和固定支架通過第二螺紋緊固件固定在一起時,所述第一肩部和所述第二肩部的選定的表面彼此接觸以基本避免所述固定支架相對于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運動;其中固定支架中的第二開口限定第一軸線并且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中的第三非螺紋開口限定第二軸線,所述第二軸線相對于第一軸線偏移;其中第二螺紋緊固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圓錐形表面,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第三非螺紋開口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圓錐形表面,其中所述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第三非螺紋開口中的至少一個的圓錐形表面構造成由所述第二螺紋緊固件中的所述至少一個的圓錐形表面至少部分地接觸。
[0017]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可以是轉向節、車軸法蘭和盤中鼓適配器中的一個。
[0018]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和固定支架的第一和第二肩部的選定表面分別可以是軸向延伸的肩部表面。
[0019]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凸耳中的至少一個上的凸耳的第二肩部可以包括不與固定支架接觸的徑向延伸表面。
[0020]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當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和固定支架固定在一起時,第二緊固件的外表面可以與不能轉動的車輛部件的非螺紋第三開口的內徑表面間隔開而不接觸。
[0021]根據盤式制動組件的該實施例,在所述不能轉動的部件的第三非螺紋開口中的所述至少一個上的圓錐形表面可以可以位于不能轉動的部件的與其上設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