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管路設計領域,具體涉及抑制管路負壓的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對于抑制管道負壓產生的領域多見于城市供水管網、發電站機組及大型鍋爐等,應用最多的為“真空補償器”,原理采用“補入空氣法”,原理為:在進水端和出水端的密閉水罐頂部裝上一個吸氣閥,在水泵抽水流量大于管網進水流量而產生真空時打開吸氣閥吸入大氣,使密閉水罐成為在大氣壓力下的開口容器,從而消除負壓。但這種方法吸氣閥中的浮子閥多用機械結構器件,可靠性較低,曾出現過將進水管吸癟的故障,并且結構復雜,體積較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涉及抑制管路負壓的裝置,用于解決負壓造成的管壁內陷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一種抑制管路負壓的裝置,包括上半腔體、球狀浮子、下半腔體、三通管;
所述三通管為T形管件,由側管及沿所述側管徑向貫穿連接的主管構成;
所述上半腔體為球冠薄殼形狀,并且沿球冠軸向設置貫穿圓孔一;
所述下半腔體由圓環端及沿所述圓環端軸向連接的球殼端組成,所述球殼端設置一個連通所述圓環端的圓孔二;所述圓環端套裝在所述主管內,所述球殼端與所述上半腔體連接構成一個完整球殼,在所述完整球殼內腔中布置所述球狀浮子,所述球殼端內腔焊接有用于阻擋所述球狀浮子堵死所述圓孔二的橫梁。
優選地是,所述下半腔體上的所述圓環端與所述主管、以及所述下半腔體上的所述球殼端與所述上半腔體都通過螺紋相連。
優選地是,所述上半腔體為半球殼。
優選地是,所述圓孔二沿所述圓環端軸線方向布置。
優選地是,所述橫梁位于所述圓孔二與所述球殼端內腔交接處,并且所述橫梁沿所述圓環端徑向方向焊接。
優選地是,所述球狀浮子為實心球體。
優選地是,所述球狀浮子為空心球體,并在該空心球體型腔內填入配重物。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種抑制管路負壓的裝置的有益效果在于,避免因管路兩端系統設備停止工作時,管路內部由于流體的快速停止產生負壓并微顫,并且結構簡單小巧,無復雜機械結構,滿足多種情況下的使用要求,浮子采用實心球體,可靠耐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抑制管路負壓的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抑制管路負壓的裝置中下半腔體的主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抑制管路負壓的裝置中下半腔體的俯視圖。
附圖標記:
1-上半腔體、2-球狀浮子、3-下半腔體、4-三通管、11-圓孔一、31-圓環端、32-球殼端、33-圓孔二、34-橫梁、41-側管、42-主管。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更加詳細的描述。在附圖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抑制管路負壓的裝置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抑制管路負壓的裝置,包括上半腔體1、球狀浮子2、下半腔體3、三通管4,該三通管4為T形管件,由側管41及沿側管41徑向貫穿連接的主管42構成,該主管42選擇垂直布置在側管41的中間部分。上半腔體1為球冠薄殼形狀,并且沿球冠軸向設置貫穿圓孔一11,該上半腔體1優先選擇半球殼。如圖2所示,該下半腔體3由圓環端31及沿圓環端31軸向連接的球殼端32組成,并且在球殼端32設置一個連通圓環端31的圓孔二33,用于液體在三通管4與下半腔體3間流動,該圓孔二33設置的方向選擇沿圓環端31軸線布置。下半腔體3的圓環端31選擇螺紋配合的方式套裝在主管42內,另一端的球殼端32與上半腔體1也通過螺紋配合的方式連接構成一個外表密閉內部含有空腔的完整球殼,同時上半腔體1上的圓孔一11軸線與下半腔體3上的圓孔二33軸線共線,在完整球殼內腔中布置球狀浮子2,該球狀浮子2直徑大于圓孔一11和圓孔二33的直徑,進而球狀浮子2不會從兩孔掉出,該球狀浮子2可為實心球體,也可為空心球體并在其型腔內填入配重物。球殼端32內腔焊接有用于阻擋球狀浮子2與下半腔體3完全接觸而堵死圓孔二33的橫梁34,該橫梁34選擇設置于圓孔二33與球殼端32內腔交接處,并且該橫梁34沿圓環端31徑向方向放置,如圖3所示。
當設備開始工作時,流體在管內正壓力下進入三通管4主管42,頂起球狀浮子2,球狀浮子2上升堵住上半腔體1的圓孔一11(該圓孔通大氣或氮氣室),無流體泄露,當設備停止工作時,管路內產生負壓趨勢,球狀浮子2在外界正壓力下回落至下半腔體3中的橫梁34,外界氣體從球狀浮子2周圍通過三通管4進入管路,保證管路內壓力平衡,從而避免因管路兩端系統設備停止工作時,管路內部由于流體的快速停止產生負壓并微顫,使管壁出現內陷,造成系統設備的損害。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以所述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