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變速箱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自動變速箱上的駐車機構。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駐車機構是汽車自動變速箱的重要組成部分,現有的駐車機構結構復雜、成本高昂,并且駐車狀態下駐車電機還處于工作狀態,這樣會耗電。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的汽車自動變速箱上的駐車機構,并在駐車狀態下使駐車電機不工作。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汽車自動變速箱上的駐車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駐車電機(1)和扭簧(15),其中駐車電機(1)通過過渡連接件(2) 與駐車驅動軸(3)相連,并帶動該駐車驅動軸轉動,且駐車電機(1)上設有用于檢測駐車驅動軸(3)轉角的駐車傳感器(4);所述駐車驅動軸(3)與連桿支板(5)中部的安裝孔轉動配合,該連桿支板一端通過第一銷軸(6)與駐車棘爪撥片(7)鉸接,該第一銷軸與駐車驅動軸(3)平行,且連桿支板(5) 另一端的安裝孔與駐車棘爪撥桿(8)的一個端頭轉動配合;所述駐車棘爪撥桿 (8)的桿部套裝有一根彈簧(9),該彈簧一端與駐車棘爪撥桿(8)上的限位凸臺(8a)接觸,彈簧(9)的另一端與活動塊(10)接觸,該活動塊套裝在駐車棘爪撥桿(8)的另一端;所述駐車棘爪撥桿(8)的另一個端頭為錐形段,該錐形段與駐車棘爪(11)的撥動端面接觸,駐車棘爪(11)的鉸接支點通過第二銷軸(12)與變速箱殼體相連,且駐車棘爪(11)的駐車爪可卡在大齒圈 (13)外面的卡槽中;所述活動塊(10)可在導向塊(14)上的滑動孔(14a) 滑動,且活動塊(10)通過該滑動孔的出口端時,駐車棘爪撥桿(8)的錐形段向上推動所述駐車棘爪(11)的撥動端,從而使駐車棘爪(11)的駐車爪卡在大齒圈(13)外面的卡槽中;
所述扭簧(15)套裝在第三銷軸上,該第三銷軸與第二銷軸平行,并安裝在變速箱殼體上;所述扭簧(15)一個卡腳與支板(16)固定,該支板安裝在變速箱殼體上,扭簧(15)的另一個卡腳所述駐車棘爪(11)接觸。
駐車時,駐車電機(1)帶動駐車驅動軸(3)轉動,轉動的駐車驅動軸(3) 使連桿支板(5)繞第一銷軸(6)擺動,擺動的連桿支板(5)推動駐車棘爪撥桿(8),該駐車棘爪撥桿(8)推動駐車棘爪(11)的撥動端面,從而使駐車棘爪(11)繞第二銷軸(12)擺動,駐車棘爪(11)的駐車爪卡在大齒圈(13) 外面的卡槽中,這樣便實現駐車。駐車驅動軸(3)轉動時,駐車傳感器(4) 檢測駐車驅動軸(3)的轉角,并將檢測信號反饋給電機控制器,駐車驅動軸(3) 轉動到位時實現駐車,此時電機控制器控制駐車電機(1)停止工作,駐車電機 (1)便不耗電。
作為優選,所述過渡連接件(2)為內花鍵套。
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簡單、可靠性高,易于制作,成本低廉,且本駐車機構駐車時駐車電機處于停止工作狀態,此時駐車電機不耗電。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軸測圖。
圖2為圖1的A-A向剖視圖。
圖3為圖1去掉扭簧后的軸測圖。
圖4為圖3的B向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4所示,一種汽車自動變速箱上的駐車機構,主要由駐車電機1、過渡連接件2、駐車驅動軸3、駐車傳感器4和連桿支板5等部件構成。其中,駐車電機1通過過渡連接件2與駐車驅動軸3相連,并帶動該駐車驅動軸3轉動。在本案中,過渡連接件2為內花鍵套。駐車電機1上設有駐車傳感器4,該駐車傳感器4用于檢測駐車驅動軸3的轉角。當駐車驅動軸3轉動到位后,駐車傳感器4將檢測信號反饋給電機控制器,電機控制器控制駐車電機1停止工作。
駐車驅動軸3與連桿支板5中部的安裝孔轉動配合,該連桿支板5一端通過第一銷軸6與駐車棘爪撥片7鉸接,該第一銷軸6與駐車驅動軸3平行,且連桿支板5另一端的安裝孔與駐車棘爪撥桿8的一個端頭轉動配合。當駐車驅動軸3轉動時,帶動連桿支板5繞第一銷軸6擺動,從而拉動駐車棘爪撥桿8。駐車棘爪撥桿8的桿部套裝有一根彈簧9,該彈簧9一端與駐車棘爪撥桿8上的限位凸臺8a接觸,彈簧9的另一端與活動塊10接觸,該活動塊套裝在駐車棘爪撥桿8的另一端。駐車棘爪撥桿8的另一個端頭為錐形段,該錐形段與駐車棘爪11的撥動端面接觸,駐車棘爪11的鉸接支點通過第二銷軸12與變速箱殼體(圖中未畫出)相連,且駐車棘爪11的駐車爪可卡在大齒圈13外面。活動塊10可在導向塊14上的滑動孔14a滑動,且活動塊10通過該滑動孔的出口端時,駐車棘爪撥桿8的錐形段向上推動駐車棘爪11的撥動端,從而使駐車棘爪 11的駐車爪卡在大齒圈13外面的卡槽中。
扭簧15套裝在第三銷軸(圖中未畫出)上,該第三銷軸與第二銷軸平行,并安裝在變速箱殼體上。扭簧15一個卡腳與支板16固定,該支板安裝在變速箱殼體上,扭簧15的另一個卡腳駐車棘爪11接觸。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以本實用新型為限制,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