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警用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適用于執法記錄儀的改進支架。
背景技術:
執法記錄儀又稱警用執法記錄儀或現場執法記錄儀,該產品是針對執法部門的實際需求,設計研發的一款高科技警用單兵產品,適用各個警種。集數碼攝像、數碼照相、對講送話器功能于一身,能夠對執法過程中進行動態、靜態的現場情況數字化記錄,它重量輕,體積小,佩帶靈活方便,具備防水、防震、抗摔能力,同時內置紅外燈在全黑的夜晚條件下依然能夠保證圖像的清晰拍攝,內置16G存儲10小時的視頻資料,便于公安干警在各種環境中全班制執法使用。
現有技術中的執法記錄儀通常采用夾子或卡條固定在肩章或口袋上,夾子通過彈簧改變夾口量,但是彈簧容易變形,導致夾子的夾口量不穩定、夾不穩東西,一不小心就使記錄儀摔落;另外,卡條和夾子一般采用塑料制成,長期處于氣溫較低的地方,夾子和卡條很容易因脆化而掰斷,使用壽命較短。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適用于執法記錄儀的改進支架,解決現有技術中的記錄儀背夾穩定性不強,容易從衣服上脫落,以及記錄儀不可調節方向的問題。
本發明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適用于執法記錄儀的改進支架,包括記錄儀本體,在記錄儀本體的背面設置有調節板、肩帶,所述肩帶的兩端分別與調節板的兩端固定,在調節板上還設置有滑槽,所述滑槽的兩側均勻設置有若干個母扣;還包括金屬旋轉軸,所述金屬旋轉軸位于記錄儀本體與調節板之間,在金屬旋轉軸的一端還設置有滑塊,所述滑塊與滑槽匹配;在滑塊的兩端分別設置有活動臂,所述活動臂上設置有與母扣匹配的公扣。進一步的,現有技術中的執法記錄儀通常采用夾子或卡條固定在肩章或口袋上,夾子通過彈簧改變夾口量,但是彈簧容易變形,導致夾子的夾口量不穩定、夾不穩東西,一不小心就使記錄儀摔落;另外,卡條和夾子一般采用塑料制成,長期處于氣溫較低的地方,夾子和卡條很容易因脆化而掰斷,使用壽命較短。所以,本發明設計了一種新的固定結構,包括調節板和肩帶,記錄儀與調節板連接,肩帶與調節板的兩端固定,將肩帶穿過手臂套在肩膀上,這樣肩帶不容易掉落,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記錄儀背夾穩定性不強,容易從衣服上脫落的問題。
現有技術中的記錄儀不能調節角度,要調節也只能取下,然后手動控制拍攝方向。本發明在調節板上設置了滑槽,在記錄儀本體背面設置了旋轉軸和滑塊,滑塊和滑槽匹配,滑塊上下移動,使記錄儀也可以上下活動,可以調節拍攝的視野;旋轉軸的一端與記錄儀本體固定,另一端與滑塊連接,旋轉軸可在滑塊上進行360°的旋轉,旋轉軸和現有技術中用于手機的手指支架或鑰匙扣中的旋轉結構一樣,這樣通過旋轉軸的轉動,可使記錄儀本體轉動,調節拍攝視野;通過以上結構解決了現有的記錄儀不可調節方向的問題。為了使記錄儀調節后保持穩定,本發明在滑槽的兩側還設置有若干個母扣,位于滑槽兩側的母扣相互對稱,母扣中心點的連線與滑槽的中心線垂直;在滑塊的兩端還連接有一個活動臂,該活動臂為一個連接臂,通過轉軸與滑塊連接,可繞滑塊旋轉,這里的活動臂可采用滌綸帶,也可采用“L”型金屬片,在活動臂上設置一個公扣,公扣與母扣匹配,這樣當記錄儀調節到預設方向時,可將公扣與母扣扣合,達到固定滑塊,使記錄儀保持穩定的目的。
在滑槽內還設置有一根鋼絲條,所述鋼絲條穿過滑塊與滑槽的兩端固定,且鋼絲條與滑槽的中心線平行。進一步的,這里的鋼絲條為限位滑條,鋼絲條穿過滑塊與滑槽的兩端固定,這樣使滑塊沿著滑槽活動時,滑塊更穩定,進一步解決了因滑塊脫落,導致記錄儀脫落的問題。
優選的,所述肩帶包括肩帶帶體、卡扣,所述卡扣位于調節板與肩帶帶體之間。進一步的,在肩帶帶體上設置卡扣,如同書包帶或安全帶一樣的結構,通過卡扣的開合以實現記錄儀的佩戴和取下,這樣更便于穿戴記錄儀。
優選的,所述肩帶帶體為彈性繩。進一步的,采用彈性繩作為肩帶,彈性繩可根據人的肩膀臂寬自動調節松緊度。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的優點和有益效果:
1、本發明一種適用于執法記錄儀的改進支架,在記錄儀本體的背面設置有調節板、肩帶,所述肩帶的兩端分別與調節板的兩端固定,將肩帶穿過手臂套在肩膀上,這樣肩帶不容易掉落,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記錄儀背夾穩定性不強,容易從衣服上脫落的問題;
2、本發明一種適用于執法記錄儀的改進支架,在調節板上還設置有滑槽,還包括金屬旋轉軸,所述金屬旋轉軸位于記錄儀本體與調節板之間,在金屬旋轉軸的一端還設置有滑塊,所述滑塊與滑槽匹配;通過以上結構實現了記錄儀的上下以及360°旋轉的調節,可便捷的調節拍攝視野;
3、本發明一種適用于執法記錄儀的改進支架,所述滑槽的兩側均勻設置有若干個母扣,在滑塊的兩端分別設置有活動臂,所述活動臂上設置有與母扣匹配的公扣;在滑槽內還設置有一根鋼絲條,所述鋼絲條穿過滑塊與滑槽的兩端固定,且鋼絲條與滑槽的中心線平行;以上結構使記錄儀調節后更加保持穩定,不易從調節板上脫落。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對本發明實施例的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滑槽與滑塊的配合示意圖。
附圖中標記及對應的零部件名稱:
1-記錄儀本體,2-調節板,3-肩帶,4-滑槽,5-母扣,6-金屬旋轉軸,7-滑塊,8-活動臂,9-鋼絲條,301-肩帶帶體,302-卡扣。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方式及其說明僅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作為對本發明的限定。
實施例
如圖1所示,本發明一種適用于執法記錄儀的改進支架,包括記錄儀本體1,在記錄儀本體1的背面設置有調節板2、肩帶3,所述肩帶3的兩端分別與調節板2的兩端固定,在調節板2上還設置有滑槽4,所述滑槽4的兩側均勻設置有7個母扣5;還包括金屬旋轉軸6,所述金屬旋轉軸6位于記錄儀本體1與調節板2之間,在金屬旋轉軸6的一端還設置有滑塊7,所述滑塊7與滑槽4匹配;在滑塊7的兩端分別設置有活動臂8,所述活動臂8上設置有與母扣5匹配的公扣。在滑槽4內還設置有一根鋼絲條9,所述鋼絲條9穿過滑塊7與滑槽4的兩端固定,且鋼絲條9與滑槽4的中心線平行。所述肩帶3包括肩帶帶體301、卡扣302,所述卡扣302位于調節板2與肩帶帶體301之間;所述肩帶帶體301為彈性繩。以上的調節板2、滑槽4、母扣5、滑塊7均采用金屬制成,通過以上結構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記錄儀背夾穩定性不強,容易從衣服上脫落,以及記錄儀不可調節方向的問題。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