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管道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微調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
背景技術:
目前,水電安裝施工過程中,PVC排水管預埋多采用預埋普通不可調(上下接口固定)直接頭的方法。如圖1所示為現(xiàn)有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的結構示意圖,在使用的時候,需要把第一排水管下端接口12與第二排水管上端接口21連接,第一排水管上端接口11連接外部管道,第二排水管下端接口22連接外部管道。此方法雖然能夠滿足施工要求,但施工過程中難以保證預埋件位置100%精確,因此可能出現(xiàn)由于預埋件錯位導致排水管道無法安裝,從而需要對樓板進行二次開孔,安裝完畢后再進行堵洞。且難以保證堵洞質量以致樓板出現(xiàn)漏水、滲水現(xiàn)象。占用施工時間的同時增加施工成本,且難以保證施工質量。
為了克服現(xiàn)有PVC排水管預埋件上下接口固定不可調,直接頭方法中因預埋件錯位造成的樓板二次開孔、再次堵洞、滲水漏水等過多等問題,需要一種可微調、防錯位的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可微調、防錯位的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解決現(xiàn)有預埋件需要二次開孔,容易出現(xiàn)再次堵洞、漏水滲水過多等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可微調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包括:上微調鼓芯、下微調鼓芯及外圍套管;所述上微調鼓芯為上下兩端開口的、互嵌同心球狀管,包括第一外球及嵌套于第一外球之中的第一內球;所述第一外球包裹于外圍套管內;第一內球上端開口為第一接口; 所述下微調鼓芯為上下兩端開口的、互嵌同心球狀管,包括第二外球及包裹于第二外球之中的第二內球,第二內球上端開口固定于外圍套管上且與第一外球下端開口對接,第二外球下端開口為第二接口。
其中,所述外圍套管內壁在第二外球下端設有限位凸緣。
其中,所述限位凸緣周向環(huán)繞所述外圍套管內壁。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當上下兩層板的可微調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錯位時,通過旋轉上微調鼓芯或下微調鼓芯至合適的角度即可使二者連接起來,避免使用普通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因預埋錯位造成的成品樓板二次開孔,避免樓板出現(xiàn)樓板滲水、漏水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現(xiàn)有技術排水管預埋直接頭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可微調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為:
第一內球-31,第一外球-32,第一接口-33,第二內球-41,第二外球-42,第二接口-43,外圍套管-5,限位凸緣-51,連接部-61。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所示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但這些實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實用新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根據(jù)這些實施方式所做出的結構、方法、或功能上的變換均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參閱圖2所示的一種可微調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包括:上微調鼓芯、下微調鼓芯及外圍套管5;所述上微調鼓芯為上下兩端開口的、互嵌同心球狀管,包括第一外球32及嵌套于第一外球32之中的第一內球31;所述第一外球32包裹于外圍套管5內;第一內球31上端開口為第一接口33;所述下微調鼓芯為上下兩端開口的、互嵌同心球狀管,包括第二外球42及包裹于第二外球42之中的第二內球41,所述第二外球42外壁的弧形面可以將第二外球42卡住限位;第二內球41上端開口固定于外圍套管5上且與第一外球32下端開口對接,第二外球42下端開口為第二接口43。
在使用的時候,將第一接口33與外部管道或另一個可微調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在連接部61處連接,將第二接口43與外部管道或另一個可微調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在另一連接部61處連接。當上下兩層板的可微調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錯位時,通過調整上微調鼓芯或下微調鼓芯至合適的角度即可使二者連接起來,避免預埋普通PVC排水管預埋直接頭因預埋錯位造成的成品樓板二次開孔、避免樓板出現(xiàn)樓板滲水、漏水的問題。
所述外圍套管5內壁在第二外球42下端設有限位凸緣51。優(yōu)選的,所述限位凸緣51周向環(huán)繞所述外圍套管5內壁。所述限位凸緣51能夠卡住第二外球42,對第二外球42起到支撐作用,保證第二外球42能夠牢固的固定住。限位凸緣51周向昂環(huán)繞所述外圍套管5內壁使得限位凸緣51能夠對第二外球42施加均衡的支撐力,擴大受力面積,避免第二外球42局部受力過重而出現(xiàn)崩裂的現(xiàn)象。
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詳細說明僅僅是針對本實用新型的可行性實施方式的具體說明,它們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藝精神所作的等效實施方式或變更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