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設計領域,特別是一種用于并聯液力緩速器轉子定子分離技術的花鍵軸。
背景技術:
機械設備一般通過鍵或花鍵聯接來傳遞轉矩。花鍵分矩形花鍵和漸開線花鍵兩種,當傳遞載荷較大、定心精度要求高時,要使用漸開線花鍵聯接。漸開線花鍵聯接受載時齒上有徑向力,能起自動定心作用,使各齒受力均勻,并且因齒槽較淺,齒根處應力集中小,對軸與轂的削弱小,所以有強度高、壽命長的特點。在航空、航天、汽車、造船、工程機械、重型機械等行業應用廣泛。每年我國漸開線花鍵軸的生產量超過1億件,生產批量大、精度要求高,因此,花鍵的加工能力反映著一個國家的機械制造水平。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并聯液力緩速器轉子定子分離技術的花鍵軸,克服了現有緩速器在不工作時由于轉子與定子之間產生空損力,避免了空損力給汽車造成了不必要的耗油量。
為實現上述技術目的,達到上述技術效果,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并聯液力緩速器轉子定子分離技術的花鍵軸,,包括了花鍵主軸、限位環、轉子葉輪限位臺,花鍵主軸兩端分別為花鍵端和多頭螺紋端,由花鍵端至多頭螺紋端分別設置有限位環和轉子葉輪限位臺,限位環和轉子葉輪限位臺之間開設有油封擋圈凹槽和油腔通孔,花鍵主軸中心軸上由多頭螺紋端向花鍵端開設有螺紋孔,花鍵主軸遠離花鍵端開設有若干的多頭螺紋。
其中,多頭螺紋為順螺旋結構或逆螺旋結構,個數為10-14個,螺旋角為30-40°,模數為2-4,壓力角為30-40°。
優選的,多頭螺紋數量為11個,其中,螺旋角為35.52°,模數為3,壓力角為30°。
其中,螺紋孔開設長度小于限位環到多頭螺紋端的距離,大于油腔通孔到多頭螺紋端的距離。
其中,油腔通孔數目為1-3個,油腔通孔方向為花鍵主軸的徑向。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通過結構優化設計,在花鍵主軸的一端開設多組多頭螺紋,并且通過反復試驗修改,優化了多頭螺紋的設計參數,設計的螺旋結構強度高,傳動力矩大,轉子定子工作時靠近不工作時分開容易。2.經過合理設計的花鍵軸,結構清晰,各個部位功能清晰,且結構設計具有一定的靈活調節空間,可以滿足設備微調需求,易于加工成型。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斷面圖
主要部件符號說明:
1:花鍵主軸,2:限位環,3:油封擋圈凹槽,4:油腔通孔,5:轉子葉輪限位臺,6:多頭螺紋,7:螺紋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
實施例1
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并聯液力緩速器轉子定子分離技術的花鍵軸,包括了花鍵主軸1、限位環2、轉子葉輪限位臺5,花鍵主軸1兩端分別為花鍵端和多頭螺紋端,由花鍵端至多頭螺紋端分別設置有限位環2和轉子葉輪限位臺5,限位環2和轉子葉輪限位臺5之間開設有油封擋圈凹槽3和油腔通孔4,花鍵主軸1中心軸上由多頭螺紋端向花鍵端開設有螺紋孔7,花鍵主軸1遠離花鍵端開設有若干的多頭螺紋6。
多頭螺紋6為逆螺旋結構,多頭螺紋6數量為11個,其中,螺旋角為35.52°,模數為3,壓力角為30°。
螺紋孔7開設長度小于限位環2到多頭螺紋端的距離,大于油腔通孔4到多頭螺紋端的距離,其中油腔通孔4數目為1個,油腔通孔4方向為花鍵主軸1的徑向。
工作原理:
本申請花鍵軸,其結構與液力緩速器輸出軸同為一體,花鍵軸連接轉子并且帶動轉子轉動,轉子受到定子的阻力通過花鍵軸傳遞給汽車傳動軸從而是汽車減速,與現有緩速器相比,現有緩速器轉子與輸出軸連接一種是采用螺栓固定連接,一種是內外花鍵連接,此連接方式都不能滿足轉子定子在不工作時脫開,緩速器在不工作時由于轉子葉片與定子葉片方向相反,轉子與定子形成的工作腔內不工作時因空氣而產生空損力,所產生的空損力給汽車造成了不必要的耗油量。為了解決此問題,目前現有緩速器都采用了在定子上加工一些排氣孔,用于減小空損力,由于緩速器扭矩的產生是靠定子轉子葉片所形成的一個高壓螺旋式環狀渦流沖擊而成,在定子上加工排氣孔會阻礙螺旋式環狀渦流的形成,這樣就會減小緩速器器力矩。
本實用新型了在輸出軸上采用螺旋式結構與轉子連接,當緩速器工作時轉子與定子所形成的工作腔內充滿介質油,介質油阻止轉子轉動所產生的一個阻力,另一個是緩速器輸出軸通過汽車高速轉動,輸出軸與轉子通過螺旋結構連接,轉子與介質油產生一個阻力與螺旋結構產生的作用力形成了合力使轉子向定子靠近,轉子越靠近定子所產生的扭矩越大,汽車減速就越快,當緩速器不工作時,工作腔內無介質油,轉子無阻力,就無法現成合成力,轉子離開定子,這樣當緩速器不工作時轉子和定子因有空氣就不會產生作用力與反作用力,也就不會產生空損力,減少了汽車部必要的油損耗。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