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壁掛產品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自鎖壁掛機構。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用于電視行業的壁掛機構的自鎖機構相當復雜,成本高;解鎖和卸載機器一般都為獨立步驟,操作不便;并且調整豎直方向傾斜角的過程復雜,操作難度大,且實現角度較小。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可靠、解鎖及拆卸方便的自鎖壁掛機構。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自鎖壁掛機構,其包括第一壁掛支架、壁掛板和自鎖彈片,所述壁掛板設有鉤狀部以及用于將鉤狀部連接到壁掛產品背板上的安裝部,所述第一壁掛支架固定在墻面上,所述第一壁掛支架上設有與所述鉤狀部配合掛接的第一掛孔,所述自鎖彈片的一端設有扣合部,所述扣合部連接在所述鉤狀部上并穿入所述第一掛孔中與所述第一壁掛支架扣接,所述自鎖彈片的另一端設有可供人手支撐壁掛產品時能碰觸得到的施力部,所述施力部伸出所述第一掛孔。
作為優選的方案,所述自鎖壁掛機構還包括壁掛螺絲和第二壁掛支架,所述壁掛螺絲固設在壁掛產品背板上部的中間,所述第二壁掛支架固定在墻面上,所述第二壁掛支架上設有與所述壁掛螺絲配合掛接的第二掛孔。
作為優選的方案,所述壁掛板的底部設有支撐部,所述支撐部的一端連接在所述安裝部上,所述支撐部的另一端在所述壁掛板朝遠離墻面一側方向傾斜時抵頂在所述第一壁掛支架或墻面上。
作為優選的方案,所述壁掛板設有兩個,分別為左壁掛板和右壁掛板,所述左壁掛板和右壁掛板分別固設在壁掛產品背板下部的左右兩側,所述第一壁掛支架的左右兩端分別開設有與所述左壁掛板和右壁掛板相對應的第一掛孔。
作為優選的方案,所述自鎖彈片設有一個,所述自鎖彈片固定連接于所述左壁掛板的鉤狀部或右壁掛板的鉤狀部。
作為優選的方案,所述扣合部朝墻面一側方向凸起。
作為優選的方案,所述扣合部最先穿入所述第一掛孔的一側設有導向斜面。
作為優選的方案,所述第一壁掛支架包括第一安裝板、第二安裝板和過渡板,所述第一安裝板與第二安裝板平行,所述過渡板的一端垂直連接于所述第一安裝板的上邊緣或下邊緣,所述過渡板的另一端垂直連接于所述第二安裝板的上邊緣,所述第一安裝板與墻面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掛孔開設在所述過渡板上。
作為優選的方案,所述第一掛孔的外側邊緣與所述第二安裝板的上邊緣重合或靠近,所述第一掛孔的內側邊緣與所述第一安裝板的上邊緣或下邊緣之間留有用于防止所述扣合部脫離所述第一掛孔的阻擋區域。
作為優選的方案,所述第二壁掛支架包括第一安裝板、第二安裝板和過渡板,所述第一安裝板與第二安裝板平行,所述過渡板的一端垂直連接于所述第一安裝板的上邊緣或下邊緣,所述過渡板的另一端垂直連接于所述第二安裝板的上邊緣,所述第一安裝板與墻面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掛孔開設在所述第二安裝板上。
實施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自鎖壁掛機構,與現有技術相比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當壁掛板扣入壁掛支架的第一掛孔后,自鎖彈片在無外力支持下,其扣合部將扣合在第一掛孔底部,不能穿過第一掛孔,實現自鎖,從而避免壁掛產品受到向上頂出力而脫落;并且自鎖結構簡單可靠,利用壁掛產品重力自動鎖合。
(2)解鎖時,人手所處的支撐位置,只要在抬出壁掛產品的同時用食指或者中指按壓自鎖彈片,使其扣合部處于可穿過第一掛孔位置,即可在抬出壁掛產品的同時實現解鎖。可見,解鎖動作與抬出動作同步進行,不需要單獨的解鎖步驟,方便拆卸。
(3)只要將壁掛產品稍微向上抬起,將壁掛螺絲與第二壁掛支架脫離,再將壁掛產品放下,利用壁掛板上的支撐部使壁掛板與壁掛支架(或墻面)之間構成相互支撐,即可實現壁掛產品朝遠離墻面一側方向的傾斜,而且支撐結構 和壁掛機構本身融為一體,結構簡單,價格低廉。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自鎖壁掛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第一壁掛支架、壁掛板和自鎖彈片處于自鎖狀態時和處于解鎖狀態時的結構示意圖,其中,實線指示自鎖狀態,虛線指示解鎖狀態;
圖3是壁掛產品處于傾斜狀態下自鎖壁掛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至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一種自鎖壁掛機構,其包括第一壁掛支架1、壁掛板2和自鎖彈片3,所述壁掛板2設有鉤狀部21以及用于將鉤狀部21連接到壁掛產品4背板上的安裝部22,所述第一壁掛支架1固定在墻面上,所述第一壁掛支架1上設有與所述鉤狀部21配合掛接的第一掛孔11,所述自鎖彈片3的一端設有扣合部31,所述扣合部31連接在所述鉤狀部21上并穿入所述第一掛孔11中與所述第一壁掛支架1扣接,所述自鎖彈片3的另一端設有可供人手支撐壁掛產品4時能碰觸得到的施力部32,所述施力部32伸出所述第一掛孔11。
具體實施時,本實施例的第一壁掛支架1包括第一安裝板12、第二安裝板13和過渡板14,第一安裝板12與第二安裝板13平行,過渡板14的一端垂直連接于第一安裝板12的上邊緣,過渡板14的另一端垂直連接于第二安裝板13的上邊緣,第一安裝板12與墻面固定連接,第一掛孔11開設在過渡板14上。由此第一安裝板12、第二安裝板13和過渡板14圍合形成一開口朝下的扣位槽15,當然,該扣位槽15也可以由第二安裝板13、過渡板14和墻面圍合形成, 也即過渡板14的一端垂直連接于第一安裝板12的下邊緣,過渡板14的另一端垂直連接于第二安裝板13的上邊緣。第一安裝板12上開設有若干條狀安裝孔16,該條狀安裝孔16的設置可方便調整第一壁掛支架1的安裝位置,并通過螺絲將第一壁掛支架1固定在墻面上。本實施例的壁掛板2的鉤狀部21和安裝部22是由一金屬面板折彎成相互垂直的兩塊面板,其中,一面板上開設有若干安裝孔23,構成安裝部22,通過螺絲與壁掛產品4背板固定連接,另一面板上開設有由內往外逐漸增大的錐形缺口24,構成鉤狀部21,通過該錐形缺口24掛接在第一掛孔11上。為使壁掛產品4安裝后更加牢固穩定,該壁掛板2設有兩個,分別為左壁掛板2a和右壁掛板2b,該左壁掛板2a和右壁掛板2b分別固設在壁掛產品4背板下部的左右兩側,第一壁掛支架1的左右兩端分別開設有與該左壁掛板2a和右壁掛板2b相對應的第一掛孔11。本實施例的自鎖彈片3優選為長條狀彈片,其一端與鉤狀部21穿入第一掛孔11中的一端固定連接,在該固定端到第一掛孔11底部之間彎折有朝墻面一側方向凸起的扣合部31,該扣合部31扣接在第一壁掛支架1的扣位槽15內。為使扣合部31更可靠地扣接在扣位槽15內,第一掛孔11的外側邊緣與第二安裝板13的上邊緣重合或靠近,第一掛孔11的內側邊緣與第一安裝板12的上邊緣或下邊緣之間留有用于防止扣合部31脫離第一掛孔11的阻擋區域。為使扣合部31更方便地扣入扣位槽15內,該扣合部31最先穿入第一掛孔11的一側設有導向斜面33,安裝時,可利用壁掛產品4重力,通過導向斜面33使扣合部31順勢滑入第一掛孔11而后自動扣接在扣位槽15內。自鎖彈片3的施力部32伸出第一掛孔11形成按壓手柄,施力部32的受壓方向應朝向壁掛產品4背板一側,施力部32與壁掛產品4的距離,一方面要保證人手支撐壁掛產品4時食指或中指碰觸得到,另一方面要保證扣合部31受壓移動至可脫離第一掛孔11的位置。為方便操作員抬起壁掛產品4,自鎖彈片3優選地設有一個,自鎖彈片3固定連接于所述左壁掛板2a的鉤狀部21或右壁掛板2b的鉤狀部21,這樣的設置,抬起壁掛產品4時,只需一手在特定的支撐位置按壓施力部32,另一手則可任意位置支撐壁掛產品4。
由此可見,當壁掛板2扣入壁掛支架的第一掛孔11后,自鎖彈片3在無外力支持下,其扣合部31將扣合在第一掛孔11底部(即扣位槽15),不能穿過第一掛孔11,實現自鎖,從而避免壁掛產品4受到向上頂出力而脫落;并且自鎖結構簡單可靠,利用壁掛產品4重力自動鎖合。解鎖時,人手所處的支撐位置, 只要在抬出壁掛產品4的同時用食指或者中指按壓自鎖彈片3,使其扣合部31處于可穿過第一掛孔11位置,即可在抬出壁掛產品4的同時實現解鎖,解鎖動作與抬出動作同步進行,不需要單獨的解鎖步驟,方便拆卸。
本實施例的自鎖壁掛機構還包括壁掛螺絲5和第二壁掛支架6,壁掛螺絲5固設在壁掛產品4背板上部的中間,第二壁掛支架6固定在墻面上,第二壁掛支架6上設有與所述壁掛螺絲5配合掛接的第二掛孔61。具體實施時,第二壁掛支架6包括第一安裝板62、第二安裝板63和過渡板64,第一安裝板62與第二安裝板63平行,過渡板64的一端垂直連接于第一安裝板62的上邊緣或下邊緣,過渡板64的另一端垂直連接于第二安裝板63的上邊緣。第一安裝板62上開設有若干條狀安裝孔65,該條狀安裝孔65可方便調整第二壁掛支架6的安裝位置,并通過螺絲將第二壁掛支架6固定在墻面上。第二掛孔61優選為倒置的葫蘆狀孔并開設在第二安裝板63上。由此,通過壁掛螺絲5和第二壁掛支架6的設置,對壁掛產品4起到支撐作用的同時,還起到懸掛定位的作用,便于左、右壁掛板2a、2b準確地掛接在第一壁掛支架1相應的第一掛孔11上。
本實施例的壁掛板2的底部設有支撐部25,該支撐部25的一端連接在安裝部22上,另一端在壁掛板2朝遠離墻面一側方向傾斜時抵頂在第一壁掛支架1或墻面上。調整壁掛產品4傾斜角度時,只要將壁掛產品4稍微向上抬起,將壁掛螺絲5與第二壁掛支架6脫離,再將壁掛產品4放下,利用壁掛板2上的支撐部25使壁掛板2與第一壁掛支架1(或墻面)之間構成相互支撐,即可實現壁掛產品4朝遠離墻面一側方向的傾斜,而且支撐結構和壁掛機構本身融為一體,結構簡單,價格低廉。還需要說明的是,傾斜角度的大小由支撐部25的長短來決定。
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當然不能以此來限定本實用新型之權利范圍,因此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本實用新型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