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基于四模式解決方案的可變變速器,包括:
輸入軸,傳動地連接到動力源;
第一齒輪比;
副軸;
變速機構,其包括傳動地接合到所述副軸的輸入圈組件,并且還包括輸出圈組件;
復合行星齒輪組,其包括多個元件,所述元件包括:
-公共太陽齒輪,
-第一組行星齒輪,
-第一齒輪架,
-第一齒圈,
-第二組行星齒輪,
-第二齒輪架,和
-第二齒圈;
第一離合器;
第二離合器;
第二齒輪比;
第三離合器;
第四離合器;
第三齒輪比;
第四齒輪比;以及
輸出軸;
其中,所述副軸通過所述第一齒輪比連結到所述輸入軸,其中,所述輸出圈組件連結到所述公共太陽齒輪,其中,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輸出至所述第二齒圈,并且其中,所述第二齒圈通過所述第四齒輪比傳動地接合到所述輸出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變速器,還包括:
在所述變速機構輸出圈組件和所述公共太陽齒輪之間的可選的第五齒輪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副軸通過接合所述第二離合器、接合第二前進模式而通過所述第二齒輪比聯接到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的所述第二齒輪架和所述第一齒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副軸通過接合所述第四離合器、接合無限可變行星模式而通過所述第三齒輪比聯接到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的所述第一齒輪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第一離合器被構造成鎖定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的任意兩個元件以將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鎖定在1:1的比率并接合第一前進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第一離合器位于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的所述公共太陽齒輪和所述第一齒輪架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第三離合器聯接在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的所述第一齒輪架和地面之間,并且被閉合以接合倒車模式。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第二前進模式為動力分流模式,其中,來自所述動力源的動力在所述變速機構和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之間被分流。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第二前進模式被構造成遞送這樣的速度:
-所述速度高于所述可變變速器的第一前進模式的速度;或
-與所述第一前進模式的速度重疊和高于所述第一前進模式的速度。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無限可變行星模式為動力分流模式,其中,來自所述動力源的動力在所述變速機構和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之間被分流。
11.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無限可變行星模式被構造成遞送:低前進速度,所述低前進速度小于或等于所述可變變速器的第一前進模式的速度;以及低倒退速度,所述低倒退速度與倒車模式的一個或多個低倒退速度重疊。
12.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無限可變行星模式為動力分流模式,其中,來自所述動力源的動力在所述變速機構和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之間被分流,并且所述變速器被構造成遞送有動力空檔模式。
13.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第一前進模式為直接驅動模式,其中,來自所述動力源的所有動力都通過所述變速機構。
14.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第一前進模式被構造成遞送中等速度,所述中等速度
-小于第二前進模式的所有低速度;或
-與所述第二前進模式的所述低速度重疊且小于所述低速度;并且所述中等速度
-大于無限可變行星模式的所有高速度;或
-與所述無限可變行星模式的所述高速度重疊且大于所述高速度。
15.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倒車模式為直接驅動模式,其中,來自所述動力源的所有動力都通過所述變速機構。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在無限可變行星(IVP)模式和第一前進模式之間的切換以及在所述第一前進模式和第二前進模式之間的切換是同步的。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在倒車模式和無限可變行星(IVP)模式之間的切換是不同步的。
1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在所述動力源和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之間的第六比率是所述第一齒輪比和所述第二齒輪比的乘積。
1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在所述動力源和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之間的第七比率是所述第一齒輪比與在所述變速機構和所述公共太陽齒輪之間的1:1比率的乘積。
2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在所述動力源和所述復合行星齒輪組之間的第八比率是所述第一齒輪比、所述變速機構比率和權利要求2的所述可選的第五齒輪比的乘積。
2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在第一前進模式、第二前進模式、倒車模式或無限可變行星(IVP)模式中的一種模式內的正常操作期間,每次所述第一離合器、所述第二離合器、所述第三離合器或所述第四離合器中的僅一個活動或閉合。
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在第一前進模式、第二前進模式、倒車模式或無限可變行星(IVP)模式中的兩個模式之間的轉變期間,每次所述第一離合器、所述第二離合器、所述第三離合器或所述第四離合器中的至少兩個部分地閉合。
2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輸出軸通過所述第四齒輪比連接到差速器和車輛的輪軸。
2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變速器,其中,所述第一齒輪比為加速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