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軸承,尤其是涉及一種汽車減振器用軸承。
背景技術:
汽車懸架系統中由于彈性元件受沖擊產生振動,為改善汽車行駛平順性,懸架中與彈性元件并聯安裝減振器,為衰減振動,其中減振器主要用來抑制彈簧吸震后反彈時的震蕩及來自路面的沖擊。在經過不平路面時,雖然吸震彈簧可以過濾路面的震動,但彈簧自身還會有往復運動,而減振器就是用來抑制這種彈簧跳躍的。
由減振器工作原理可知,減振器軸承工作要求,主要受沖擊載荷,旋轉方式為無旋轉和低速擺動,并且長期處于塵土彌漫,泥漿飛濺的惡劣環境中工作,因此對其可靠性要求極高。目前國內廠家生產標準推力球軸承,使用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現在:旋轉不靈活、油脂泄露甩出、滾道早期剝落、產品銹蝕等現象導致軸承早期失效,因此主機市場用該類軸承主要仍由國外廠家壟斷。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是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種提高了軸承的壽命、安裝便捷的汽車減振器用軸承。
本發明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汽車減振器用軸承,其特征在于,包括座圈、軸圈、鋼球和罩殼,所述的座圈、鋼球和軸圈依次設置,所述的座圈和軸圈上分別設有用于鋼球滾動的溝道,所述的座圈和軸圈通過罩殼包裹。
所述的座圈和軸圈上的溝道為非對稱結構,其溝外側高于溝內側。
所述的罩殼包括外罩殼和內罩殼,所述的內罩殼包住座圈后與軸圈連接,使軸圈和座圈固定連接,所述的外罩蓋包住軸圈。
所述的內罩蓋為U型結構,兩豎端部向內彎折,與軸圈的緊密貼合。
所述的外罩殼為倒U型結構,其與軸圈過盈配合連接。
所述的罩殼為磷化處理后的罩殼。
該軸承內部充滿潤滑脂。
所述的潤滑脂為德國福斯RENOLITFCH2潤滑脂
所述的溝道的曲率半徑為0.52。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
1、當軸承產生擺動時,鋼球會產生一個向外側的離心力,該離心力屬于徑向力,能被溝道外側較高的擋邊支撐住,保證接觸應力產生的橢圓全部在溝道內部,從而提高了軸承的壽命。
2、由于該產品工作時主要是低速擺動和沖擊載荷,溝道采用更小的溝曲率設計,溝道與滾動體接觸面積增大,承載能力得到提高,壽命得以大幅度提升。
3、內罩殼將座圈和軸圈包住,油脂工作時不易甩出,并且外面的灰塵、泥漿無法滲入軸承內部,起到密封作用;另外該罩殼確保了軸圈和座圈不分離,安裝便捷。
4、上下全部采用磷化罩殼進行包裹,起到了防止產品銹蝕。
5、油脂采用德國福斯RENOLITFCH2潤滑脂,附著力強,抗擠壓力強,低速擺動沖擊載荷作用下仍能保證滾動摩擦表面形成油膜覆蓋。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汽車減振器用軸承,包括座圈1、軸圈2、鋼球3和罩殼,所述的座圈1、鋼球3和軸圈2依次設置,所述的座圈1和軸圈2上分別設有用于鋼球滾動的溝道,所述的座圈1和軸圈2通過罩殼包裹。
所述的座圈1和軸圈2上的溝道為非對稱結構,其溝外側高于溝內側。
所述的罩殼包括外罩殼4和內罩殼5,所述的內罩殼4包住座圈后與軸圈連接,使軸圈和座圈固定連接,所述的外罩蓋包住軸圈。所述的內罩蓋4為U型結構,兩豎端部向內彎折,與軸圈的緊密貼合。所述的外罩殼5為倒U型結構,其與軸圈過盈配合連接。
本發明在普通推力球軸承基礎上,對其軸圈和座圈溝道進行非對稱設計,即溝外側高于溝內側,當鋼球旋轉時產生的離心力能被外側更高的擋邊支撐住,保證接觸應力都在溝道內。
溝道曲率半徑設計為0.52,確保鋼球與溝道表面更大面積的接觸。
軸圈和座圈采用內罩殼包住,確保軸圈和座圈不能分離,并且座圈單獨采用外罩殼罩住,確保整個軸承無任何部位裸露在外面;罩殼表面采用磷化處理,以到達防止銹蝕的目的。該軸承內部充滿潤滑脂。潤滑脂采用德國福斯RENOLITFCH2潤滑脂。
當汽車拐彎時,輪胎向左或右擺動,減振器軸承相應的隨之擺動,軸承內的鋼球產生一個離心力,該離心力會致使鋼球接觸到溝道邊緣,本發明通過溝道外側高于內側設計,保證接觸應力產生的橢圓全部在溝道內。當汽車顛簸產生振動,通過減振器衰減其振動,該振動對軸承產生沖擊力,容易造成局部應力增大,溝道表面產生凹陷。通過對其溝道采用更小的溝曲率設計,溝道與滾動體接觸面積增大,相同載荷作用下接觸應力大幅度減小。通過下罩殼將座圈和軸圈包住,油脂工作時不易甩出,并且外面的灰塵、泥漿無法滲入軸承內部,起到密封作用;另外該罩殼確保了軸圈和座圈不分離,安裝便捷。通過上下全部采用磷化罩殼進行包裹,起到了防止產品銹蝕。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各種等效的修改或替換,這些修改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