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純電動汽車用微型電子水泵。
背景技術:
電子水泵是采用壓電材料作動力裝置(完全拋棄機械驅動模式),從控制到驅動徹底實現電子化,以電子集成系統完全控制液體傳輸,從而實現液體傳輸的可調性和精確度。由于系統集成化,又不在使用機械驅動加之主件水泵采用微型水泵,使整個體系真正意義上實現了微型化,所以電子水泵又叫微型電子水泵。
電動汽車是當下一項比較熱門的社會交通事業項目,能夠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而電動汽車中也會用到微型電子水泵,但是現有技術的微型電子水泵由于設計的不夠合理,所以在使用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安裝機構在汽車長期的顛簸后,會發生連接松動的現象,而且在微型電子水泵出現故障時,拆裝比較不方便,一些簡單的可拆卸設計又沒法做到很好的密封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純電動汽車用微型電子水泵。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純電動汽車用微型電子水泵,包括支撐機構、主體、進水管、出水管和連接機構,所述支撐機構位于主體下方,所述進水管通過主體與出水管連通,所述連接機構設置在出水管上;
所述支撐機構包括支撐座及設置在支撐座下底面上的若干橡膠粒,各橡膠粒均勻設置,所述橡膠粒為半球形,所述橡膠粒的平面與支撐座的底面貼合;
所述連接機構包括固定密封單元和連接套,所述連接套通過固定密封單元與出水管連接,所述固定密封單元包括兩個密封環,兩個密封環分別設置在出水管與連接套相靠近的一端,所述密封環的外周上設有限位柱,兩個密封環的限位柱之間通過螺栓固定連接,兩個密封環中,其中一個密封環的環面上沿著該密封環的圓心周向均勻設有若干凹槽,另一個密封環的正對設有凹槽的密封環的環面上設有若干與凹槽數量匹配且一一對應的定位柱。
作為優選,為了方便安裝和定位,所述定位柱為圓錐柱狀。
作為優選,所述橡膠粒的制作材料為丁晴橡膠。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純電動汽車用微型電子水泵中,通過設置半球形橡膠粒,能夠在安裝時吸收各種不平和誤差,使得安裝更加穩定牢固,延長使用壽命,在出水管處設置可拆卸的固定密封單元,并且在固定密封單元內設置鑲嵌式結構,不僅連接穩定,密封效果好,也方便拆裝。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純電動汽車用微型電子水泵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純電動汽車用微型電子水泵的密封環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純電動汽車用微型電子水泵的密封環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橡膠粒,3.主體,4.進水管,5.密封環,6.連接套,7.限位柱,8.出水管,51.凹槽,52.定位柱。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實用新型有關的構成。
如圖1-3所示,一種純電動汽車用微型電子水泵,包括支撐機構、主體3、進水管4、出水管8和連接機構,所述支撐機構位于主體3下方,所述進水管4通過主體3與出水管8連通,所述連接機構設置在出水管8上;
所述支撐機構包括支撐座1及設置在支撐座1下底面上的若干橡膠粒2,各橡膠粒2均勻設置,所述橡膠粒2為半球形,所述橡膠粒2的平面與支撐座1的底面貼合;
所述連接機構包括固定密封單元和連接套6,所述連接套6通過固定密封單元與出水管8連接,所述固定密封單元包括兩個密封環5,兩個密封環5分別設置在出水管8與連接套6相靠近的一端,所述密封環5的外周上設有限位柱7,兩個密封環5的限位柱6之間通過螺栓固定連接,兩個密封環5中,其中一個密封環5的環面上沿著該密封環5的圓心周向均勻設有若干凹槽51,另一個密封環5的正對設有凹槽51的密封環5的環面上設有若干與凹槽51數量匹配且一一對應的定位柱52。
作為優選,為了方便安裝和定位,所述定位柱52為圓錐柱狀。
作為優選,所述橡膠粒的制作材料為丁晴橡膠。
采用半球形橡膠粒2設置在底座1的下底面上,在安裝緊固時,能夠與安裝面有效的貼合,由于加工精度的原因,無法實現加工兩個完全平行的平面,所以如果在兩個平面之間不設置橡膠粒2的話,很容易使得兩個平面貼合得不夠好。
這里的密封固定單元通過鑲嵌式結構的設計,不僅能夠使得兩個密封環5之間的連接更加牢固,而且還能起到一定的密封效果,可以防止兩個密封環5發生旋轉松動,影響連接結構的穩定性。
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純電動汽車用微型電子水泵中,通過設置半球形橡膠粒2,能夠在安裝時吸收各種不平和誤差,使得安裝更加穩定牢固,延長使用壽命,在出水管8處設置可拆卸的固定密封單元,并且在固定密封單元內設置鑲嵌式結構,不僅連接穩定,密封效果好,也方便拆裝。
以上述依據本實用新型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實用新型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實用新型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