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空調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離心蝸殼及離心風機、空調。
背景技術:
現有空調離心蝸殼中,氣體漩渦占據整個蝸殼流道面,同時氣體也以三維螺旋形式向前運動,這種運動是造成蝸殼中流動損傷以及漩渦噪音的主要原因,導致離心蝸殼渦旋噪音大以及風機效率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降低噪音的離心蝸殼及離心風機、空調。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離心蝸殼,包括頂板和側壁,頂板和側壁內部形成離心風腔,頂板上設置有進風口,側壁上設置有出風口,離心蝸殼還包括設置在側壁的內周面上的氣流分隔板。
進一步地,氣流分隔板與頂板平行,并沿側壁的內周面周向延伸。
進一步地,沿氣流運動方向,氣流分隔板沿離心蝸殼的徑向的寬度逐漸增大。
進一步地,氣流分隔板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分隔板和第二分隔板,第一分隔板靠近頂板,第二分隔板靠近底板。
進一步地,在同一軸向剖面中,第一分隔板的寬度大于第二分隔板的寬度。
進一步地,沿離心蝸殼的軸向方向,第一分隔板和第二分隔板均勻設置。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離心風機,包括前述的離心蝸殼。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空調,包括前述的離心蝸殼。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離心蝸殼及離心風機、空調,通過在側壁的內周面上設置氣流分隔板,從而可以將大尺度漩渦分隔破碎開,減小漩渦尺度同時也降低氣體的旋轉強度,減小了氣流的流動損失,提高了風機全壓和效率,降低漩渦噪音,從而提高風機的效率,降低噪音。
附圖說明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離心蝸殼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離心蝸殼的軸向剖面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頂板;11、進風口;20、側壁;21、氣流分隔板;21a、第一分隔板;21b、第二分隔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如圖1和圖2所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離心蝸殼,包括頂板10和側壁20,頂板10和側壁20內部形成離心風腔,頂板10上設置有進風口11,側壁20上設置有出風口,離心蝸殼還包括設置在側壁20的內周面上的氣流分隔板21。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側壁20的內周面上設置氣流分隔板21,從而可以將大尺度漩渦分隔破碎開,減小漩渦尺度同時也降低氣體的旋轉強度,減小了氣流的流動損失,提高了風機全壓和效率,降低漩渦噪音,從而提高風機的效率,降低噪音。
具體地,氣流分隔板21與頂板10平行,并沿側壁20的內周面周向延伸,一方面減小漩渦尺度,使氣體的漩渦強度得到降低,氣流的流動損失也得到減小;另一方面氣流分隔板21也能對氣流起到引導作用,使氣流不會漩渦化,梳理氣流,提高了風機全壓和效率,降低漩渦噪音,實現風機噪音的改善。更進一步地,沿氣流運動方向,氣流分隔板21沿離心蝸殼的徑向的寬度逐漸增大,從而能夠更有效地分隔氣流,防止氣流渦旋化。
優選地,如圖2所示,氣流分隔板21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分隔板21a和第二分隔板21b,第一分隔板21a靠近頂板10,第二分隔板21b靠近底板。第一分隔板21a和第二分隔板21b將氣流分隔成三個流道,能夠更有效地分解渦旋。更優選地,在同一軸向剖面中,第一分隔板21a的寬度大 于第二分隔板21b的寬度。第二分隔板21b用來破碎大渦流,第一分隔板21a用來破碎蝸殼前盤處的小渦流,以此減小漩渦尺度,使氣體的漩渦強度得到降低,氣流的流動損失也得到減小,同時三個流道也對氣流也起到引流作用,使流道內氣流不會漩渦化,梳理氣流,提高了風機全壓和效率,降低漩渦噪音,實現風機噪音的改善。進一步地,沿離心蝸殼的軸向方向,第一分隔板21a和第二分隔板21b均勻設置,也即三個流道的高度均相等,提高破碎渦旋及引流的效果。
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離心風機,包括前述的離心蝸殼,從而可以將大尺度漩渦分隔破碎開,減小漩渦尺度同時也降低氣體的旋轉強度,減小了氣流的流動損失,提高了風機全壓和效率,降低漩渦噪音,從而提高風機的效率,降低噪音。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空調,包括前述的離心蝸殼,從而可以將大尺度漩渦分隔破碎開,減小漩渦尺度同時也降低氣體的旋轉強度,減小了氣流的流動損失,提高了風機全壓和效率,降低漩渦噪音,從而提高風機的效率,降低噪音。
從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上述的實施例實現了如下技術效果: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離心蝸殼及離心風機、空調,通過在側壁20的內周面上設置氣流分隔板21,從而可以將大尺度漩渦分隔破碎開,減小漩渦尺度同時也降低氣體的旋轉強度,減小了氣流的流動損失,提高了風機全壓和效率,降低漩渦噪音,從而提高風機的效率,降低噪音。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