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隧道鋼支撐鎖腳錨桿的快速機械連接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在礦山法隧道施工過程中,錨噴支護作為一種柔性支護,一般是在Ⅲ級以上圍巖中采用。鋼支撐作為錨噴支護中的重要部分,必須通過鎖腳錨桿將鋼支撐拱腳錨固在圍巖上,為鋼支撐提供一種向上的支持力,防止初支結構下沉。
在目前施工中,鋼支撐和鎖腳錨桿的連接,一般通過焊接的方式固定在隧道巖壁上。在連接時施工速度慢;焊接節點質量不高,節點強度低;在高瓦斯隧道中,采用電焊施工存在安全隱患;鎖腳錨桿僅固定單榀鋼支撐,整體性不強。
為滿足鋼支撐鎖腳錨桿連接的施工需要,國內學者提出了一些連接施工方法,CN 104790973 A提供了一種隧道鋼支撐鎖腳錨桿的施工方法,但施工仍需焊接,施工速度慢。CN 202628138 U提供了一種L型鋼支撐與鎖腳錨桿連接件,同樣存在施工需焊接,且拱架間未能形成整體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便于快速機械連接的用于隧道鋼支撐鎖腳錨桿的快速機械連接結構。
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措施實現的:一種用于隧道鋼支撐鎖腳錨桿的快速機械連接結構,包括兩榀相鄰的鋼支撐,兩個所述鋼支撐之間一側設置有縱梁連接筋,所述鋼支撐的內側翼緣設置有螺栓安裝孔,所述縱梁連接筋分別由至少一個卡箍結構固定于所述鋼支撐的內側翼緣;所述卡箍由Ω型卡箍和兩端穿過所述螺栓安裝孔的安裝螺栓構成;所述縱梁連接筋的兩端下方分別設置有鎖腳錨桿,所述縱梁連接筋和所述鎖腳錨桿之間設置有旋轉扣件,所述旋轉扣件由兩個相互垂直的套圈I和套圈II軸接而成,所述套圈I套接于所述縱梁連接筋上,所述套圈II套接于所述鎖腳錨桿上。
其中,所述鋼支撐的下端設置有基腳。
其中,縱向連接筋兩端端部超出所述鋼支撐≥10cm。
其中,所述鎖腳錨桿與縱向連接筋搭接。
其中,所述縱梁連接筋分別由兩個卡箍結構固定于所述鋼支撐的內側翼緣。
其中,所述套圈I和所述套圈II上設置有緊固螺栓。
本實用新型為隧道鋼支撐鎖腳錨桿的連接提供一種連接速度快、連接節點強度高、施工不動火、整體性強的一種新的連接方法。尤其適用于軟弱圍巖隧道的快速支護和高瓦斯隧道的不動火施工。
在隧道開挖后,對隧道臨空面進行混凝土初噴,防止臨空面長期暴露,同時填補開挖導致的不平整。
在鋼支撐基腳位置內側翼緣鉆安裝孔,兩安裝孔間距與所用的Ω型卡箍相對應,安裝孔孔徑與所用螺栓相匹配。
架立鉆孔好的鋼支撐,通過Ω型卡箍固定縱向連接筋使之連接相鄰的兩榀拱架,并用螺栓擰緊固定。縱向連接筋兩端超出鋼支撐不少于10cm。
根據縱向連接筋位置打設鎖腳錨桿,打入的鎖腳錨桿與縱向連接筋搭接并在縱向連接筋下方,利用旋轉扣件將鎖腳錨桿和縱向連接筋固定,利用螺栓擰緊固定。
進行混凝土復噴,復噴厚度為將鋼支撐覆蓋不小于3~5cm。
完成一榀鋼支撐鎖腳錨桿的施工后按以上工序進行后一榀鋼支撐和鎖腳錨桿的施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本新型連接通過Ω型卡箍和旋轉扣件,連接速度快,施工效率高,尤其適用于軟弱圍巖的快速支護;連接通過Ω型卡箍和旋轉扣件,連接節點強度高,保證了連接質量;連接全部通過螺絲固定,無需電焊施工,施工不動火,尤其適用于高瓦斯隧道施工;鋼支撐、鎖腳錨桿、縱向連接筋相互固定,結構整體性強,不易失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側視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正視示意圖;
圖3為縱向連接筋與鋼支撐連接側視圖;
圖4為縱向連接筋與鋼支撐連接側視圖;
圖5為縱向連接筋與鎖腳錨桿連接示意圖。
其中,附圖標記為:1、鋼支撐;2、縱梁連接筋;3、Ω型卡箍;4、安裝螺栓;5、鎖腳錨桿;6、旋轉扣件;6-1、套圈I;6-2、套圈II;7、基腳;8、緊固螺栓。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清楚說明本方案的技術特點,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方案進行闡述。
實施例1
參見圖1-5,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用于隧道鋼支撐鎖腳錨桿的快速機械連接結構,包括兩榀相鄰的鋼支撐1,兩個鋼支撐1之間一側設置有縱梁連接筋2,鋼支撐1的內側翼緣設置有螺栓安裝孔,縱梁連接筋2分別由兩個卡箍結構固定于鋼支撐1的內側翼緣;卡箍結構由Ω型卡箍3和兩端穿過螺栓安裝孔的安裝螺栓4構成;縱梁連接筋2的兩端下方分別設置有鎖腳錨桿5,縱梁連接筋2和鎖腳錨桿5之間設置有旋轉扣件6,旋轉扣件6由兩個相互垂直的套圈I6-1和套圈II6-2軸接而成,套圈I6-1套接于縱梁連接筋2上,套圈II6-2套接于鎖腳錨桿5上。
其中,鋼支撐1的下端設置有基腳7。
其中,縱向連接筋2兩端端部超出鋼支撐1≥10cm。
其中,鎖腳錨桿5與縱向連接筋2搭接。
其中,套圈I6-1和套圈II6-2上設置有緊固螺栓8。
本實用新型未經描述的技術特征可以通過或采用現有技術實現,在此不再贅述,當然,上述說明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實用新型也并不僅限于上述舉例,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實質范圍內所做出的變化、改型、添加或替換,也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