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煤礦機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煤礦機械臂。
背景技術:
煤礦機械是專門用于煤礦開采的機械,由于其專業的特點而不同于其他礦山機械,作為煤炭生產的大國,中國每年煤炭的產量在不斷的提升,從而對煤礦機械的需求量也隨之增長,由于現在的煤礦礦井內部環境惡劣,粉塵濃度較高,對煤礦工人作業造成影響,且對身體健康影響較大,礦井內部由于挖掘,產生的瓦斯氣體對礦井內工人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為此,我們提出一種煤礦機械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煤礦機械臂,具備吸塵降溫的優點,解決了因灰塵過多從而對人們健康造成威脅以及因粉碎頭溫度過高而容易發生瓦斯爆炸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煤礦機械臂,包括主動臂,所述主動臂的底部固定安裝有第一支撐座,所述主動臂通過活動節活動連接有活動臂,所述活動臂底部的左端固定安裝有第二支撐座,所述第二支撐座通過升降液壓桿與第一支撐座連接,所述活動臂頂部的左端固定安裝有水箱,所述水箱正表面的右端固定安裝有觀察窗,所述水箱內腔底部的右端固定安裝有水泵,所述水泵通過水管固定連接有噴頭,所述活動臂頂部的右端固定安裝有集塵箱,所述集塵箱左側的底部開設有出塵口,所述活動臂的頂部且位于集塵箱的右端固定安裝有吸塵器支架,所述吸塵器支架的頂端固定安裝有吸塵器,所述吸塵器通過吸塵管固定連接有集塵箱,所述活動臂的右側固定安裝有粉碎頭安裝座,所述粉碎頭安裝座的右側活動安裝有粉碎頭。
優選的,所述噴頭的數量為兩個。
優選的,所述水管與吸塵器支架的連接處固定安裝有水管支架。
優選的,所述主動臂、活動臂、集塵箱和水箱的頂部均固定安裝有線夾。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實用新型通過吸塵器的作用,可對煤礦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進行吸附,并存儲在集塵箱內,解決了因灰塵過多而對人們健康造成威脅的問題,同時通過水泵與噴頭的作用,可進一步降低粉塵的擴散,且水滴能對粉碎頭進行冷卻處理,降低了粉碎頭表面的溫度,避免礦井內的瓦斯接觸高溫物體或者火星從而引起安全事故的現象發生。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主動臂、2第一支撐座、3升降液壓桿、4活動節、5第二支撐座、6觀察窗、7出塵口、8活動臂、9粉碎頭安裝座、10粉碎頭、11噴頭、12吸塵器、13水管支架、14吸塵器支架、15吸塵管、16集塵箱、17水管、18水泵、19水箱、20線夾。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一種煤礦機械臂,包括主動臂1,主動臂1的底部固定安裝有第一支撐座2,主動臂1通過活動節4活動連接有活動臂8,活動臂8底部的左端固定安裝有第二支撐座5,第二支撐座5通過升降液壓桿3與第一支撐座2連接,活動臂8頂部的左端固定安裝有水箱19,水箱19正表面的右端固定安裝有觀察窗6,水箱19內腔底部的右端固定安裝有水泵18,水泵18通過水管17固定連接有噴頭11,通過水泵18與噴頭11的作用,可進一步降低粉塵的擴散,且水滴能對粉碎頭10進行冷卻處理,降低了粉碎頭10表面的溫度,避免礦井內的瓦斯接觸高溫物體或者火星從而引起安全事故的現象發生,活動臂8頂部的右端固定安裝有集塵箱16,集塵箱16左側的底部開設有出塵口7,活動臂8的頂部且位于集塵箱16的右端固定安裝有吸塵器支架14,吸塵器支架14的頂端固定安裝有吸塵器12,可對煤礦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進行吸附,并存儲在集塵箱16內,解決了因灰塵過多而對人們健康造成威脅的問題,吸塵器12通過吸塵管15固定連接有集塵箱16,活動臂8的右側固定安裝有粉碎頭安裝座9,粉碎頭安裝座9的右側活動安裝有粉碎頭10,噴頭11的數量為兩個,水管17與吸塵器支架14的連接處固定安裝有水管支架13,提高水管17安裝的穩定性,主動臂1、活動臂8、集塵箱16和水箱19的頂部均固定安裝有線夾20。
使用時,吸塵器12可對煤礦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進行吸附,并存儲在集塵箱16內,解決了因灰塵過多而對人們健康造成威脅的問題,同時通過水泵18與噴頭11的作用,可進一步降低粉塵的擴散,且水滴能對粉碎頭10進行冷卻處理,降低了粉碎頭10表面的溫度,避免礦井內的瓦斯接觸高溫物體或者火星從而引起安全事故的現象發生。
綜上所述:該煤礦機械臂通過吸塵器12、水泵18與噴頭11的作用,解決了因灰塵過多從而對人們健康造成威脅以及因粉碎頭溫度過高而容易發生瓦斯爆炸的問題。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