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油氣集輸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增壓站用小型氣液分離裝置。
背景技術:
氣液分離器是油田增壓站生產現場常用的一種設備,一般用于對井組來液中的伴生氣中凝析油進行分離,其分離效果直接關系到下游的用氣安全。目前,氣液分離裝置的使用已經很普遍,但依然存在以下的幾個問題:(1)分離效果達不到預期的要求,用于燃燒器加熱時,瓦斯油導致燃燒器“自燃”的現象,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2)對于汽油比較高的油藏,伴生氣量大,但是無法計量,對于正確地評價油井的產量是不利的,也不利于伴生氣的整體的管理。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結合現場實踐的基本情況,提出了一種增壓站用小型氣液分離裝置,達到最大的限度降低氣體中的瓦斯油的含量,達到對氣體的總量計量的目的。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增壓站用小型氣液分離裝置,主要包括氣管出口控制閘閥一、壓力表、氣體流量計、氣管出口控制閘閥二、旁通閘閥、瓦斯油出口控制閘閥、分離器本體、分離器支架、伴生氣進口控制閘閥、內置管、鋼絲濾網以及相應的管線和彎頭;所述分離器本體下方側面為分離器支架,底部設有出口并通過管線連接瓦斯油出口控制閘閥,伴生氣進口控制閘閥通過管線連接分離器本體側面,連接處內部設有內置管;所述分離擋板設有兩個,均傾斜安裝在分離器本體中部,分別位于內置管上側和下側;所述鋼絲濾網安裝于分離擋板上端,鋼絲濾網有多層,其傾斜角度與分離擋板一致;分離器本體上端側面設有開口,通過管線依次連接氣管出口控制閘閥一、壓力表、氣體流量計、氣管出口控制閘閥二,氣體出口管線的末端為氣管線出口。
所述分離器本體上端側面的開口于氣體出口管線出口控制閘閥一之間設有一根分支的管線,分支的管線連接旁通閘閥后回連到氣管出口控制閘閥二與氣管線出口之間。
所述分離器本體上端設有吊環基座,吊環基座頂端設有吊環。
所述瓦斯油出口控制閘閥末端通過管線連接污油池,污油池安裝位置低于分離器本體底部出口端。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
1、通過設置旁通管線,便于更換氣體出口管線主管線,同時主管線實現了伴生氣的計量,便于管理人員掌握產量情況;
2、實用型強,結構簡單,分離效果好,吊裝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工藝示意圖。
圖中:1、吊環;2、氣管出口控制閘閥一;3、壓力表;4、氣體流量計;5、氣管出口控制閘閥二;6、氣管線出口;7、旁通閘閥;8、污油池;9、瓦斯油出口控制閘閥;10、分離器本體;11、分離擋板;12、分離器支架;13、伴生氣進口控制閘閥;14、內置管;15、鋼絲濾網;16、吊環基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中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但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如圖1所示,一種增壓站用小型氣液分離裝置,主要包括氣管出口控制閘閥一2、壓力表3、氣體流量計4、氣管出口控制閘閥二5、旁通閘閥7、瓦斯油出口控制閘閥9、分離器本體10、分離器支架12、伴生氣進口控制閘閥13、內置管14、鋼絲濾網15以及相應的管線和彎頭;所述分離器本體10下方側面為分離器支架11,底部設有出口并通過管線連接瓦斯油出口控制閘閥9,瓦斯油出口控制閘閥9末端通過管線連接污油池8,污油池8安裝位置低于分離器本體10底部出口端。伴生氣進口控制閘閥13通過管線連接分離器本體10側面,連接處內部設有內置管;所述分離擋板11設有兩個,均傾斜安裝在分離器本體10中部,分別位于內置管上側和下側;所述鋼絲濾網15安裝于分離擋板11上端,鋼絲濾網15有多層,其傾斜角度與分離擋板11一致,安裝內置管14的目的是為伴生氣提供流動通道,與下面伴生氣的分離擋板11、鋼絲濾網15配合增加瓦斯油的分離,其中分離擋板11上設置有小孔;分離器本體10上端側面設有開口,通過管線依次連接氣管出口控制閘閥一2、壓力表3、氣體流量計4、氣管出口控制閘閥二5,氣體出口管線的末端為氣管線出口6,確保處理后的伴生氣外輸和計量。所述分離器本體10上端側面的開口于氣體出口管線出口控制閘閥一2之間設有一根分支的管線,分支的管線和彎頭連接旁通閘閥7后回連到氣管出口控制閘閥二5與氣管線出口6之間。所述分離器本體10上端設有吊環基座16,吊環基座16頂端設有吊環1。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的運行過程如下:
從生產閥組送來的伴生氣,經伴生氣進口控制閘閥13和內置管14后進入分離器本體10,伴生氣中瓦斯油經過伴生氣分離擋板11、鋼絲濾網15的作用分離并沿著斜面留下,由分離器本體10低端經出口控制閘閥9到污油池8,而分離后的伴生氣經過控制閥2后進行計量后運送到下游進行外輸或者使用。同時一旦流量計4出現故障之時可以關閉使用旁通閘閥7進行維修更換,為了方便分離器的吊裝而設計了吊環1。本實用新型在整體上取得很好的氣液分離效果,為保證下游的運行安全奠定了基礎。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方式,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能進一步改進,這些改進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