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隧道施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了一種隧道挖掘保護罩。
背景技術:
當通過多種堆積體時,由于結構松散,顆粒間無膠結或膠結差,開挖后引起坍塌。工程地質災害所引發的事故也非常多,這是在不清楚前方不良地質情況下,仍沿用不變的施工手段,沒有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處理措施造成的。掌子面前方圍巖破碎、節理發育、巖石走向垂直、巖層間有泥夾層、前方出現斷層帶等,這些不良地質極易引發塌方事故。因此,開發可自由移動的隧道挖掘保護裝置具有重要意義。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能夠解決隧道挖掘過程中的塌方事故,有效保護施工安全,簡化初期支護的隧道挖掘保護罩。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隧道挖掘保護罩,其組成包括掘進端口、外側端口、外防護板支撐板、易滑動底板、底角支撐加強保護板和環向加強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防護板支撐板的豎直橫斷面為拱形或矩形,底部無防護板,厚度為5~50mm;所述掘進端口、外側端口均為豎直,掘進端口截面高度大于外側端口截面高度200~400mm,掘進端口、外側端口之間設置為外防護板支撐板,且外防護板支撐板均勻連續過度;所述外防護板支撐板的內部設置若干環向加強肋,環向加強肋所在平面為豎直,并垂直外防護板支撐板,相鄰環向加強肋之間的間距為200~500mm;在兩側外防護板支撐板的底部分別設置易滑動底板,易滑動底板為水平,寬度為200~400mm;在外防護板支撐板的內側,或外側,或內側和外側還設置底角支撐加強保護板,底角支撐加強保護板一端與易滑動底板連接,另一端與外防護板支撐板連接,底角支撐加強保護板的水平兩端分別到達掘進端口和外側端口,支撐整體穩定并保護易滑動底板。
所述易滑動底板的組成包括驅動輪、托鏈輪、導向輪、支重輪、平衡梁、鋼板履帶架和履帶板,在鋼板履帶架的上部有多個托鏈輪,托鏈輪均勻分布;在鋼板履帶架的下部有多組支重輪,每組支重輪包括2~8個支重輪,各組支重輪的連接軸心分別與平衡梁相連接,平衡梁與鋼板履帶架連接,易滑動底板的一端為驅動輪,另一端為導向輪,驅動輪、托鏈輪、導向輪、支重輪的外側為履帶板。
所述外防護板支撐板的豎直橫斷面還可以為底部切掉的橢圓形或底部切掉的圓形。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裝置是一種可自由移動的隧道挖掘保護裝置,其便于隧道挖掘施工,簡化支護,最大程度保證人員和財產安全,且結構簡單,便于加工與操作,挖掘不同隧道的可行性高。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中的隧道挖掘保護罩作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發明隧道挖掘保護罩側立面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隧道挖掘保護罩外側端口立面示意圖;
圖3為易滑動底板示意圖;
圖中:1為掘進端口;2為外側端口;3為外防護板支撐板;4為易滑動底板;5為底角支撐加強保護板;6為環向加強肋;4-1為驅動輪;4-2為托鏈輪;4-3為導向輪;4-4為支重輪;4-5為平衡梁;4-6為鋼板履帶架;4-7為履帶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進一步說明本發明,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地描述,但不能將它們理解為對本發明保護范圍的限定。
一種隧道挖掘保護罩,如圖1所示,其組成包括掘進端口1、外側端口2、外防護板支撐板3、易滑動底板4、底角支撐加強保護板5和環向加強肋6,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防護板支撐板3的豎直橫斷面為拱形、矩形、底部切掉的橢圓形或底部切掉的圓形,底部無防護板,厚度為5~50mm;所述掘進端口1、外側端口2均為豎直,掘進端口1截面高度大于外側端口2截面高度200~400mm,掘進端口1、外側端口2之間設置為外防護板支撐板3,且外防護板支撐板3均勻連續過度;所述外防護板支撐板3的內部設置若干環向加強肋6,環向加強肋6所在平面為豎直,并垂直外防護板支撐板3,相鄰環向加強肋6之間的間距為200~500mm;在兩側外防護板支撐板3的底部分別設置易滑動底板4,易滑動底板4為水平,寬度為200~400mm;在外防護板支撐板3的內側,或外側,或內側和外側還設置底角支撐加強保護板5,底角支撐加強保護板5一端與易滑動底板4連接,另一端與外防護板支撐板3連接,底角支撐加強保護板5的水平兩端分別到達掘進端口1和外側端口2,支撐整體穩定并保護易滑動底板4。
所述易滑動底板4的組成包括驅動輪4-1、托鏈輪4-2、導向輪4-3、支重輪4-4、平衡梁4-5、鋼板履帶架4-6和履帶板4-7,在鋼板履帶架4-6的上部有多個托鏈輪4-2,托鏈輪4-2均勻分布;在鋼板履帶架4-6的下部有多組支重輪4-4,每組支重輪4-4包括2~8個支重輪,各組支重輪4-4的連接軸心分別與平衡梁4-5相連接,平衡梁4-5與鋼板履帶架4-6連接,易滑動底板4的一端為驅動輪4-1,另一端為導向輪4-3,驅動輪4-1、托鏈輪4-2、導向輪4-3、支重輪4-4的外側為履帶板4-7。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