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發電機組結構,具體是一種靜音風冷發電機組的散熱排風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發電機組在底盤上固定有底板,底板上固定柴油機或汽油機以及發電機,兩機上罩有開口向下的箱形體空腔狀機箱與底板形成密封腔,將發電機組工作時的噪聲封閉其間,但噪聲仍然很大。為了密封腔散熱,在機箱正面墻板及邊側墻板開設有進風口,在機箱后面墻板上開設有出風口,利用柴油機上的風扇使密封腔內的空氣流通實施風冷。進風口通常是在墻板上開設若干橫向排列的百葉窗狀風道,出風口同樣設置有若干橫向排列的百葉窗狀風道,在出風口百葉窗風道內壁上固定一個電動排風扇,依靠排風扇正對著百葉窗風道排風。該排風裝置缺陷在于:散熱降溫效果差,一旦電動排風扇線路燒毀或其它故障引起卡死不排風了,難以發覺造成機箱失去風冷,機組升溫過高導致損壞。其次,電動排風扇靠外來電源供電時,外電源突發停電會帶來同樣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靜音風冷發電機組的散熱排風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靜音風冷發電機組的散熱排風裝置,包括葉輪、傳動軸、百葉窗、導風罩、柴油機、機箱、發電機、進水管、出水管和冷卻管,所述柴油機后軸端固定套合一個主動法蘭盤,一根傳動軸上固定的從動法蘭盤與所述的主動法蘭盤對接固定,所述傳動軸的另一軸端固定一個排風扇葉輪,所述葉輪正對著出風口百葉窗風道并保持間距,所述葉輪外圍設置有管狀體導風罩,所述導風罩固定在百葉窗風道周邊的機箱后墻板內壁上,所述導風罩的內部還設有冷卻管,所述冷卻管設于百葉窗和葉輪之間,所述冷卻管的上端連通設有進水管,冷卻管的下端連通設有出水管,所述進水管和出水管均伸出至機箱的外側,所述冷卻管包括外圈圓環管、內圈圓環管和連通管,所述內圈圓環管設于外圈圓環管的內側,外圈圓環管和內圈圓環管之間設有多個連通管,連通管的一端與外圈圓環管連通,連通管的另一端與內圈圓環管連通。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冷卻管和葉輪互相平行。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外圈圓環管、內圈圓環管和連通管均為圓銅管,外圈圓環管的內徑是內圈圓環管的兩倍。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連通管周向均勻設有四根。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外圈圓環管、內圈圓環管和連通管處于同一平面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柴油機直接帶動排風扇葉輪,不受原電動排風扇故障及外來電源影響,保證機箱風冷及機組正常工況,通過冷卻管的設置可進一步對機箱進行散熱降溫,可靠性高。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冷卻管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葉輪,2-傳動軸,3-百葉窗,4-導風罩,5-柴油機,6-機箱,7-發電機,8-進水管,9-出水管,10-冷卻管,101-外圈圓環管,102-內圈圓環管,103-連通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靜音風冷發電機組的散熱排風裝置,包括葉輪1、傳動軸2、百葉窗3、導風罩4、柴油機5、機箱6、發電機7、進水管8、出水管9和冷卻管10,所述柴油機5后軸端固定套合一個主動法蘭盤,一根傳動軸2上固定的從動法蘭盤與所述的主動法蘭盤對接固定,所述傳動軸2的另一軸端固定一個排風扇葉輪1,所述葉輪1正對著出風口百葉窗3風道并保持間距,所述葉輪1外圍設置有管狀體導風罩4,所述導風罩4固定在百葉窗3風道周邊的機箱6后墻板內壁上,所述導風罩4的內部還設有冷卻管10,所述冷卻管10設于百葉窗3和葉輪1之間,且冷卻管10和葉輪1互相平行,所述冷卻管10的上端連通設有進水管8,冷卻管10的下端連通設有出水管9,所述進水管8和出水管9均伸出至機箱6的外側。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冷卻管10包括外圈圓環管101、內圈圓環管102和連通管103,所述外圈圓環管101、內圈圓環管102和連通管103均為圓銅管,外圈圓環管101的內徑是內圈圓環管102的兩倍,所述內圈圓環管102設于外圈圓環管101的內側,外圈圓環管101和內圈圓環管102之間設有多個連通管103,所述連通管103周向均勻設有四根,且連通管103的一端與外圈圓環管101連通,連通管103的另一端與內圈圓環管102連通,所述外圈圓環管101、內圈圓環管102和連通管103處于同一平面上,設置此種結構的10既便于通風,又可以起到對裝置進行降溫的效果。
本實用新型中,進風口氣流流經發電機7、柴油機5外廓,經排風扇由出風口排出。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柴油機5直接連接排風扇,結構簡單合理,成本降低,安全可靠。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