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支撐結構,具體是指一種風車支撐桿的支撐結構。
背景技術:
風車是一種較為普遍的裝飾品,通過由主支撐桿和風葉組成,其通過外界的風能可使風葉進行轉動,趣味性和裝飾性強,是一款新穎時尚,美觀大方的裝飾品,因此,風車已廣泛應用于花園、公園、草地等室外場所。
眾所周知,現有的風車的主支撐桿,其底部均設置有用于支撐風葉的支撐結構,其具體結構一般包括主支撐桿、第一支撐桿和第二支撐桿,第一支撐桿和第二支撐桿均具有一體成型的豎部和橫部,第一支撐桿和第二支撐桿的橫部的端部均與主支撐桿焊固在一起,并不處于同一直線上。此種支撐結構,其主支撐桿和第一支撐桿的豎部和第二支撐桿的豎部不在同一平面上,圍成一三角形結構,構成三點支撐效果,支撐穩固性高;但是第一支撐桿與第二支撐桿和主支撐桿焊固在一起,使第一、二支撐桿的設置會增大主支撐桿底部的整體空間,從而使主支撐桿的收納空間較大,不易運輸和包裝。
有鑒于此,本發明人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本案由此產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收納空間小,支撐穩固性更強,易于運輸和包裝的風車主支撐桿的支撐結構。
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解決方案是:
一種風車支撐桿的支撐結構,包括有主支撐桿和副支撐桿,該副支撐桿與主支撐桿連接在一起,上述副支撐桿包括均能夠立駐于地面上的第一副支撐桿和第二副支撐桿,上述第一副支撐桿和/或第二副支撐桿轉動安裝 在上述主支撐桿上,且上述主支撐桿與第一、二副支撐桿隨第一副支撐桿和/或第二副支撐桿的轉動共處于同一平面上。
上述第一副支撐桿包括第一支撐桿和第二支撐桿,第二副支撐桿包括第三支撐桿和第四支撐桿,第一支撐桿、第二支撐桿、第三支撐桿及第四支撐桿均具有橫部和處于橫部下方,并與橫部垂直設置一體連接的豎部,以第一支撐桿的橫部和豎部分別為第一橫部和第一豎部,第二支撐桿的橫部和豎部分別為第二橫部和第二豎部,第三支撐桿的橫部和豎部分別為第三橫部和第三豎部,第四支撐桿的橫部和豎部分別為第四橫部和第四豎部,第一橫部與第二橫部相對設置并分別與主支撐桿配合連接,上述第三橫部與第四橫部相對設置,且上述第三橫部與上述第四橫部連接在一起,形成橫桿體,該橫桿體轉動安裝在上述主支撐桿上,上述第一、二、三、四豎部沿上述主支撐桿的圓周方向間隔環繞分布;且上述第三豎部與上述第四豎部之間的間距大于或等于上述第一豎部與上述第二豎部之間的間距。
上述第三橫部與上述第四橫部通過安裝套連接在一起,上述安裝套活動套設于上述主支撐桿外。
上述安裝套的下端端部向上凹設有相對設置的、供第一橫部和第二橫部對應卡入的定位凹腔,第三橫部、第四橫部與兩定位凹腔沿上述安裝套的圓周方向均勻間隔環繞分布。
上述安裝套下端端部的側壁向上凹設有相對設置的限位凹腔,且其一限位凹腔處于上述第三橫部的正下方,另一限位凹腔處于上述第四橫部的正下方。
上述第一橫部與上述第二橫部相對的對立端通過連接套連接在一起,且上述第一橫部和第二橫部均與上述連接套焊固在一起,上述連接套套設于上述主支撐桿上,并與上述主支撐桿可拆卸連接。
上述連接套的內側壁設有內螺紋,上述主支撐桿的外側壁位于與上述連接套相配合的部位處設有與此內螺紋相配合的外螺紋。
上述連接套的外徑小于上述安裝套的內徑。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風車支撐桿的支撐結構,第一副支撐桿和/或第二副支撐桿轉動安裝在主支撐桿上,這樣,使用時,可轉動第一副支撐和/或第二副支撐桿使第一副支撐桿與第二副支撐桿相分離,并與主支撐桿在周向上間排設置,使支撐結構實現多點支撐,支撐穩固性強,不易使風車被風吹倒;未使用時,再次轉動第一副支撐桿和/或第二副支撐桿轉動,使第一、二副支撐桿與主支撐桿處在同一平面上,此時大大縮小了支撐結構的收折空間,方便支撐結構的包裝和運輸。
附圖說明
圖1為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A部放大圖;
圖3為實施例一使用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主支撐桿 1 第一支撐桿 2
第一橫部 21 第一豎部 22
第二支撐桿 3 第二橫部 31
第二豎部 32 安裝套 4
定位凹腔 41 限位凹腔 42
第三支撐桿 5 第三橫部 51
第三豎部 52 第四支撐桿 6
第四橫部 61 第四豎部 62
連接套 7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進一步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闡述。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風車支撐桿的支撐結構,實施例一,如圖1、2所示,包括主支撐桿1和副支撐桿,該副支撐桿安裝在主支撐桿1上,副支撐桿包括第一副支撐桿和第二副支撐桿,第一副支撐桿與第二副支撐桿均安裝在主支撐桿上,上述第一副支撐桿和/或第二副支撐桿轉動安裝在上述主支撐桿上,且上述主支撐桿與第一、二副支撐桿隨第一副支撐桿和/或第二副支撐桿的轉動共處于同一平面上。
優選的是:該第二副支撐桿轉動安裝在主支撐桿上,第一副支撐桿與主支撐桿固定配合,且主支撐桿與第一、二副支撐桿隨第二副支撐桿的轉動共處于同一平面上;具體的是:第一副支撐桿包括第一支撐桿2和第二支撐桿3,第二副支撐桿包括安裝套4、第三支撐桿5和第四支撐桿6,該安裝套4活動套設于主支撐桿1外,該第一支撐桿2、第二支撐桿3、第三支撐桿5和第四支撐桿6均具有橫部和處于橫部下方,并與橫部垂直設置一體連接的豎部,以第一支撐桿的橫部和豎部分別為第一橫部21和第一豎部22,第二支撐桿3的橫部和豎部分別為第二橫部31和第二豎部32,第三支撐桿5的橫部和豎部分別為第三橫部51和第三豎部52,第四支撐桿6的橫部和豎部分別為第四橫部61和第四豎部62;第一橫部21和第二橫部31均與主支撐桿1的外側壁焊固連接,并相對設置,且第一橫部21與第二橫部31處于同一直線上,第三橫部51和第四橫部61相對連接在一起,并處于同一直線上,形成一橫連桿,該橫連桿轉動安裝在主支撐桿1上,具體的是:第三橫部51與第四橫部61相連接的連接處設有安裝套4,第三橫部51與第四橫部61均與安裝套4的外側壁焊固連接,該第三豎部52與第四豎部62之間的間距大于第一豎部22與第二豎部32之間的間距,且第一豎部22的下端端部、第二豎部32的下端端部、第三豎部52的下端端部與第四豎部62的下端端部均相齊平設置,處于同一平面上。
再一優選的是:該安裝套4下端端部的側壁向上凹設有供第一橫部21和第二橫部31相應緊配合卡入于內的定位凹腔41,兩定位凹腔41相對設 置,且第三橫部51、第四橫部61與二定位凹腔41沿安裝套4的周向方向均勻間隔環繞分布。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風車支撐桿的支撐結構,撐開使用時,如圖3所示,轉動安裝套4,使第一、二、三、四橫部21、31、51、61分別相應處于主支撐桿1的0、90、180、270度方向上,第一、二、三、四豎部22、32、52、62分別沿圓周方向間隔均勻分布,且第一橫部21和第二橫部31對應卡入兩定位凹腔41內,使支撐結構構成四點周向方向的固定支撐,其支撐穩固性遠大于三點支撐結構的支撐穩固性,不易使風車被風吹倒,并通過兩定位凹腔41與第一、二橫部21、31一一對位卡配合的方式,可防止第二副支撐桿支撐時發生轉動,從而使支撐結構的整體穩固性更強,進一步防止支撐結構發生晃動;收折時,先向上拉起安裝套4,并轉動安裝套4,利用第三豎部52與第四豎部62之間的間距大于第一豎部22與第二豎部32之間的間距,轉動后可使主支撐桿1、第一豎部22及第二豎部32均處于第三豎部52與第四豎部62之間,處于同一直線上,第一橫部21處于第三橫部51下方,第二橫部31處于第四橫部61下方,則第一、二、三、四支撐桿2、3、5、6與主支撐桿1處在同一平面上,大大縮小了支撐結構的收折空間,方便支撐結構的包裝和運輸。
另,本實用新型中,該第三豎部52與第四豎部62之間的間距也可等于第一豎部22與第二豎部32之間的間距,這樣也可實現第一、二、三、四支撐桿2、3、5、6與主支撐桿1處在同一平面上。
本實施例中,再二優選的是:安裝套4下端端部的側壁向上凹設有分別供第一橫部21的上部和第二橫部31的上部相應緊配合卡入于內容置的限位凹腔42,且其一限位凹腔42處于第三橫部51的正下方,另一限位凹腔42對應處于第四橫部61的正下方;通過兩限位凹腔42使支撐結構收折時第一橫部21和第二橫部31可相應卡入于內限固,使安裝套4被限固不 會發生轉動,方便風車的運輸,避免支撐結構收折后安裝套4還發生轉動給運輸帶來不便的問題。
本實施中,再三優選的是:該主支撐桿1的下端端部處于第一豎部22和第二豎部32之間,且主支撐桿1的下端端部、第一豎部22、第二豎部32、第三豎部52及第四豎部62處于同一直線上;這樣,可使風車呈五腳支撐,支撐牢固性更強。
本實施例中,也可使第一副支撐桿與主支撐桿轉動配合,第二副支撐桿與主支撐桿固定配合,該第一副支撐桿與主支撐桿轉動配合可采用上述第二副支撐桿與主支撐桿的轉動配合方式。
本實用新型的支撐結構,實施例二,如圖4所示,其與實施例一的區別僅在于:第一副支撐桿與主支撐桿1可拆卸連接,具體的是:該第一支撐桿2與第二支撐桿3相對的對立端通過一連接套7連接在一起,第一橫部21和第二橫部31分別與此連接套7焊固連接在一起,該連接套7套設于主支撐桿1外,與主支撐桿1可拆卸連接,優選的是:該連接套7的內側壁設有內螺紋(圖中未示出),主支撐桿1的外側壁位于與連接套7相配合的部位處設有與此內螺紋相配合的外螺紋11,通過內外螺紋的配合可實現第一副支撐桿與主支撐桿的可拆卸連接,從而使第一、二橫部與定位凹腔的卡接配合更為靈活;再有,該連接套7的外徑小于安裝套4的內徑,這樣,支撐結構撐開時,安裝套4可處于連接套7內,可使第三、四豎部的長度不需過長。
另,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主支撐桿也可分為上下兩節,上、下兩節通過內、外螺紋的方式螺裝在一起。
上述實施例和圖式并非限定本實用新型的產品形態和式樣,任何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對其所做的適當變化或修飾,皆應視為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