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體申請要求2015年6月18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No.62/181585的權益,該申請通過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本文中所描述的實施例涉及化油器,并且更具體地涉及具有節流軸保持器的化油器。
背景技術:
大部分在小型內燃機上的化油器利用節流閥控制發動機轉速。該閥被安裝到節流軸。使用節流閥(蝶閥)的化油器具有節流軸,該節流軸組裝在橫向于化油器的節流孔被加工的孔中。閥附接于軸,使得其與節流孔對準。當軸旋轉閥打開節流孔通道時,允許空氣經該孔流到發動機。
在常規化油器C中,節流軸TS通過使用單個e環ER被保持,該e環ER定位在節流軸TS的與節流復位彈簧RS相反的一側(圖1和圖2)。由于只有一個保持器,所以允許節流軸TS在軸向力F1的作用下沿e環ER的方向運動,這導致節流復位彈簧RS壓縮并容易引起節流閥TV與節流孔TB的側面碰撞(圖3)。在由F2施加的軸向力的作用下的沿相反方向的軸向運動被e環ER止擋。
解決該問題的嘗試包括在節流軸的兩端上安裝軸環。該方案對組裝和制造來說趨于高成本。
期望提供一種改進的節流保持器組件,其減少或消除與常規節流軸保持器系統和方法關聯的缺點。
技術實現要素:
本文中所描述的實施例提供一種具有節流軸保持器系統的化油器。節流軸保持器系統采用保持器銷或保持器夾形式的保持器構件,其被按壓到化油器的主體中以與圍繞或部分圍繞節流軸的圓周而形成的保持器槽接合。保持器構件與保持器槽之間的相互作用防止節流軸沿軸向的運動。
利用對節流軸的特定鉆孔和機械切割,在節流閥旋轉到WOT位置時,保持器銷作為節流全開(WOT)止擋件發揮作用。
另外,本發明的目的和優點通過下面的詳細描述將變得清楚。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附圖,可以清楚本文闡述的本主題的細節,包括其結構和操作,在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相同的部件。附圖中的部件不必是按比例繪制的,而是將重點放在例示本主題的原理上。另外,所有的例示意在傳達概念,其中相對尺寸、形狀和其他細節屬性可以被示意地例示而不是準確地或精確地例示。
圖1是具有常規e環節流軸保持器的化油器的透視圖。
圖2是具有施加給節流軸的軸向力的圖1中的化油器的平面圖。
圖3是圖1和圖2的化油器的局部透視圖,其例示了施加給節流軸的軸向力的影響。
圖4是包括節流軸保持器系統的實施例的化油器的分解組件的局部透視圖。
圖5是圖4中所示的節流軸保持器系統的實施例的節流軸的平面圖。
圖6是圖4中所示的化油器和節流軸保持器系統的完全組裝的局部透視圖。
圖7是圖4中所示的節流軸保持器系統的實施例的節流軸的平面圖,其中示出保持器銷定位在形成在節流軸中的保持器槽中。
圖8是包括節流軸保持器系統的另一實施例的化油器的局部透視圖。
圖9是圖8中所示的節流軸保持器系統的實施例的節流軸的平面圖。
圖10是具有凹部的夾的透視圖,該凹部調整大小和成形為與形成在圖9所示的節流軸中的保持器槽接合。
圖11是化油器中的夾的透視圖。
圖12是沿圖11中的線12-12的局部切開透視圖。
圖13是包括節流軸保持器系統的另一實施例的化油器的局部透視圖。
圖14是圖13中所示的節流軸保持器系統的實施例的節流軸的平面圖。
圖15A和圖15B是根據圖13中所示的實施例的節流軸和保持器銷的組件的分解組件和完全組裝的透視圖。
圖16是根據圖13中所示的實施例的化油器和節流軸保持器系統在組裝/移除狀態下的完全組裝的局部切開透視圖。
圖17是根據圖13中所示的實施例的化油器和節流軸保持器系統在節流全開(WOT)狀態下的完全組裝的局部切開透視圖。
圖18A到圖18E表示圖4和圖13中所示的實施例的保持器銷的橫截面形狀。
具體實施方式
本主題不限于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因為它們只是示例并且當然可以變化。同樣地,本文中所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實施例的目的,并且不意在限制,因為本公開的范圍將只由所附權利要求限定。
本文中參考附圖所描述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具有節流軸保持器系統的化油器。節流軸保持器系統的實施例不使用標準的或常規的e環來定位節流閥和節流軸,而是采用保持器銷或保持器夾形式的保持器構件,其被按壓到化油器的主體中以與圍繞或部分圍繞節流軸的圓周而形成的保持器槽接合。保持器構件與保持器槽之間的相互作用防止節流軸沿軸向的運動。
參考圖4到圖7,示出化油器10包含主體12、延伸穿過主體12的空氣吸入孔14、延伸穿過主體12中的節流軸孔以橫向于空氣吸入孔14的節流軸20、以及聯接到節流軸20的節流復位彈簧端的節流桿16。蝶閥(未示出)可安裝到節流軸20,并可定位在空氣吸入孔14中,如圖1-圖3中所示的常規的化油器那樣。
節流軸20包括具有保持器槽24的細長軸構件22,該保持器槽24在節流軸20的節流桿16所聯接到的節流復位彈簧端附近圍繞軸構件22的圓周被加工。槽24和保持器銷30用于在空氣吸入孔14內安置和固定地定位節流軸20和節流閥,該保持器銷30被壓合到形成在主體12中的保持銷孔32中并延伸到節流軸孔中。如圖7中所示,由于保持器銷30和在軸構件22中的保持器槽24的定位,所以在軸向力F1和F2的作用下的沿任意方向的節流軸20的軸向運動被防止。
保持器銷30,優選由鋼制成,能夠通過將銷30按壓穿過節流軸20和主體12來移除,以實現節流軸20的更換或化油器維護。
這種保持器系統實施例消除了對在常規系統中使用的e環或軸環的需求。
參考圖8到圖12,示出化油器110包括主體112、延伸穿過主體112的空氣吸入孔114、以及延伸穿過主體112中的節流軸孔以橫向于空氣吸入孔114的節流軸120。蝶閥(未示出)可安裝到節流軸120并可定位在空氣吸入孔114中,如圖1-圖3中所示的常規的化油器那樣。
節流軸120包括具有保持器槽124的細長軸構件122,該保持器槽124在節流軸120的節流復位彈簧端附近圍繞軸構件122的圓周被加工。槽124和保持器夾130用于在空氣吸入孔114內安置和固定地定位節流軸120和節流閥,該保持器夾130被壓合到形成在主體112中的保持銷槽132中并延伸到節流軸孔中。保持器夾130,優選由塑料形成,具有大致正方形或矩形的板狀主體134,帶有從保持器夾130的插入端上的邊緣135朝內延伸的凹部136,并被調整大小和成形為接合保持器槽124。保持器夾130包括圍繞凹部136延伸的兩個平行推力表面,即頂推力表面138和底推力表面。推力表面防止軸在軸向力(見圖7中的軸向力F1和F2)的作用下沿軸向運動。
保持器夾130能夠經由形成在化油器110的主體112中的凹部139被接合,以便移除保持器夾130,以實現節流軸120的更換或化油器維護。
參考圖13到圖17,示出化油器210包括主體212、延伸穿過主體212的空氣吸入孔214、以及延伸穿過主體212中的節流軸孔以橫向于空氣吸入孔214的節流軸220。蝶閥(未示出)可安裝到節流軸220并可定位在空氣吸入孔214中,如圖1-圖3中所示的常規的化油器那樣。
節流軸220包括具有保持器槽224的細長軸構件222,該保持器槽224在節流軸220的節流復位彈簧端附近部分地圍繞軸構件222的圓周被加工。槽224和保持器銷230用于在空氣吸入孔214內安置和固定地定位節流軸220和節流閥,該保持器銷230被壓合到形成在主體212中的保持銷孔中并延伸到節流軸孔中。如圖14、圖15A和圖15B中所示,槽224圍繞形成節流全開(WOT)止擋面226的軸構件222的圓周的約四分之一周被加工。銷230可插入到槽224中以防止節流軸20在軸向力(見圖7中的軸向力F1和F2)作用下的軸向運動,并且如圖16和圖17所示,在節流軸220旋轉且WOT止擋面226鄰接保持器銷230時,作為WOT止擋件發揮作用。
利用對節流軸220的特定鉆孔和機械切割,保持器銷230在節流閥處于WOT位置時作為WOT止擋件發揮作用。該銷230還能夠通過節流軸220被驅動,以用于更換和/或化油器維護。
如圖18A到圖18E所示,保持器銷30和230的橫截面形狀可以是圓形、正方形、D形、三角形或T形之一。
關于本文中所提供的任何實施例被描述的所有特征、元件、部件、功能以及步驟意在可與任何其他實施例的特征、元件、部件、功能以及步驟自由組合和替換。如果在本文中僅關于一個實施例描述了某特征、元件、部件、功能或步驟,則應當理解的是,該特征、元件、部件、功能或步驟能與本文中描述的所有其他實施例一起使用,除非另有明確聲明。因此,在任何時候,這一段文字用作權利要求的前置基礎和文字支持,權利要求將來自不同實施例的特征、元件、部件、功能和步驟組合,或者以另一實施例的特征、元件、部件、功能和步驟替換一個實施例的特征、元件、部件、功能和步驟,即使在特定情況下,下面的描述沒有明確地聲明這些組合或替換是可能的。每個可能的組合和替換的表述是非常繁復的,特別地假定每種及所有這樣的組合和替代的可行性在本領域技術人員閱讀了本說明書后將是顯而易見的。
在很多情況下,在本文中某些實體被描述為聯接到其他實體。應當理解的是,術語“聯接”和“連接”(或它們的其他形式)在本文中可互換地使用,并且在這兩種情況下,一般都是指兩個實體的直接聯接(沒有任何不可忽略(例如,附帶的)的中間實體)和兩個實體的間接聯接(具有一個或多個不可忽略的中間實體)。當實體被示出為直接聯接在一起時,或被描述為在沒有任何中間實體的情況下聯接在一起時,應當理解的是,這些實體也能夠間接地聯接在一起,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確的規定。
如在本文和后附權利要求中使用的,單數形式“一”、“一個”以及“該”包括復數的指代物,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確的說明。
盡管實施例容易受到各種修改和替代形式的影響,但是其特定的示例還是在附圖中被示出并在本文中被詳細地描述。但是應當理解的是,這些實施例不限于公開的具體形式,相反,這些實施例覆蓋落入本公開的精神內的所有的修改、等同物以及替代物。另外,這些實施例的任何特征、功能、步驟或元件可以在權利要求中引述或添加到權利要求,并且由未落入權利要求的發明范圍內的特征、功能、步驟或元件限定該范圍的否定性限定也可以在權利要求中引述或添加到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