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族或VIB族金屬氫化組分組合的無定形二氧化硅-氧化鋁基礎物或低含量沸石基礎物,或者VIII族金屬氫化組分沉積于其上的結晶沸石裂化基礎物。其它氫化組分可選自VIB族以與沸石基礎物結合。
[0033]脫氧為從分子中除去氧的方法。示例的脫氧方法通過使進料進入加氫處理裝置中,在那里使進料與加氫處理催化劑接觸而將進料加氫加工。加氫處理裝置也可以為具有加氫裂化催化劑的加氫裂化裝置。氫化和加氫處理催化劑也能夠催化進料的脫羧基化、脫羰基化和/或加氫脫氧以除去氧。脫氧條件包括1724kPa絕對壓力(250psia)至10.342kPa絕對壓力(1500psia)的相對低壓,其中實施方案為3447kPa(500psia)至6895kPa(1000psia)或者4826kPa(700psia)以下;200°C至460°C的溫度,其中實施方案為288°C至345°C ;和
0.25-41^1的液時空速(LHSV),其中示例實施方案為Hhr—1。由于氫化是放熱反應,當原料流過催化劑床時,溫度提高并且可發生脫羧基化、脫羰基化和加氫脫氧。盡管氫化反應為放熱的,一些原料可高度飽和且不在內部產生足夠的熱。因此,一些實施方案可能需要外部熱輸入。所有反應可在一個反應器中或者在一個床中同時進行。作為選擇,可控制條件使得氫化主要在一個床中進行,且脫羧基化、脫羰基化和/或加氫脫氧在第二或其它床中進行。如果僅使用一個床,則它可操作使得氫化主要在床的前面進行,而脫羧基化、脫羰基化和/或加氫脫氧主要在床的中部和底部進行。氫化可在一個反應器中進行,而脫羧基化、脫羰基化和/或加氫脫氧可在分開的反應器中進行。然而,反應順序不是關鍵的。
[0034]脫硫為將烴原料的硫降至較低水平的方法。脫硫通常通過使烴原料在脫硫反應容器或區中與合適的脫硫催化劑在升高的溫度和壓力的條件下在氫氣的存在下接觸以得到包含所需最大硫極限的產物而進行。示例烴脫硫方法公開于美國專利N0.7,108,779中。
[0035]合適的脫硫催化劑包括加氫處理催化劑,且包括包含在高表面積載體材料,優選氧化鋁上的至少一種VIII族金屬,優選鐵、鈷和鎳,更優選鈷和/或鎳,和至少一種VI族金屬,優選鉬和鎢的那些。其它合適的脫硫催化劑包括沸石催化劑,以及貴金屬催化劑,其中貴金屬選自鈀和鉑。多于一類脫硫催化劑可用于相同反應容器中。VIII族金屬通常以2-20重量%,優選4-12重量%的量存在。VI族金屬通常以1-25重量%,優選2-25重量%的量存在。典型的脫硫溫度為 204°C(400°F)至 482(900°F),壓力為 2.1MPa(300psig)至 17.3MPa(2500psig),優選2.1MPa(300psig)至13.9MPa(2000psig)。可選擇脫硫反應器內的操作條件和脫硫催化劑以影響脫硫產物的質量。
[0036]氫化涉及將氫加入可氫化烴化合物中。作為選擇,氫氣可以以具有借助用或不用催化劑的轉移氫化方法容易得到的氫的含氫化合物如萘滿、醇、氫化萘以及其它提供。將可氫化烴化合物引入氫化區中并與富氫氣相和氫化催化劑接觸以將至少一部分可氫化烴化合物氫化。催化氫化區可包含固定、沸騰或流化催化劑床。該反應區通常在689kPa表壓(10psig)至 13790kPa表壓(2000psig)的壓力下,具有 177°C(350°F)至454°C(850°F)的最大催化劑床溫度。液時空速通常為0.Shr—1至10hr—I且氫氣循環率為200標準立方英尺每桶(SCFB)(35.6m3/m3)至 10,000SCFB(1778m3/m3)。具體實施方案
[0037]盡管連同具體實施方案描述了下文,應當理解該描述意欲闡述且不限制先前說明書和所附權利要求書的范圍。
[0038]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案為一種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提供煤焦油料流;將煤焦油料流分離以提供多個烴料流;將至少一個烴料流在流化床加氫加工區中用催化劑加氫加工以提供氣體揮發性產物和吸收在催化劑上的固體重質烴產物;將氣體揮發性產物與催化劑分離;通過將吸收的重質烴產物與催化劑分離而使催化劑再生;和使再生催化劑再循環至加氫加工區。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一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烴料流具有450 °C至500°C的最小沸點。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一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烴料流包含甲苯不溶性料流、己烷不溶性料流和四氫呋喃不溶性料流中的一種或多種。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一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烴料流包含瀝青料流。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一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加氫加工在3.4MPa(500psig)至17.2MPa(2500psigW^ H2分壓下進行。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一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使催化劑再生包括從催化劑中燒掉吸收的重質烴產物。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一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基于催化劑取出速率控制通向加氫加工區的烴料流流速以降低催化劑上重質材料的形成。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一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進一步包括除去分離的氣體揮發性產物。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一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進一步包括通過加氫處理、加氫裂化、催化裂化、脫氧、脫硫和氫化中的一種或多種加工分離的氣體揮發性產物。
[0039]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案為一種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煤進料熱解以提供煤焦油料流和焦炭料流;將煤焦油料流分離以提供多個烴料流;將至少一個烴料流在流化床加氫加工區中用催化劑加氫加工以提供氣體揮發性產物和吸收在催化劑上的固體重質烴產物;將氣體揮發性產物與催化劑分離;通過將吸收的重質烴產物與催化劑分離而使催化劑再生;和使再生催化劑再循環至加氫加工區。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二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烴料流具有450°C至500°C的最小沸點。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二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烴料流包含瀝青料流。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二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烴料流包括甲苯不溶性料流、己烷不溶性料流和四氫呋喃不溶性料流中的一種或多種。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二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加氫加工在3.4MPa(500psig)至17.2MPa(2500psig)的出分壓下進行。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二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進一步包括除去分離的氣體揮發性產物。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二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進一步包括通過加氫處理、加氫裂化、催化裂化、脫氧、脫硫和氫化中的一種或多種加工分離的氣體揮發性產物。
[0040]本發明的第三實施方案為一種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來自煤焦油料流的烴料流在流化床加氫加工區中用催化劑加氫加工以提供氣體揮發性產物和吸收在催化劑上的固體重質烴產物;將氣體揮發性產物與催化劑分離;通過將吸收的重質烴產物與催化劑分離而使催化劑再生;和使再生催化劑再循環至加氫加工區。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三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烴料流包含甲苯不溶性料流、己烷不溶性料流和四氫呋喃不溶性料流中的一種或多種。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三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烴料流包含瀝青。本發明一個實施方案為從該段中第三實施方案開始的該段中先前實施方案中的一個、任何或者所有,其中烴料流包含具有至少525°C的最小沸點的煤料流。
[0041]盡管在本發明的先前詳細說明中提出了至少一個示例實施方案,但應當理解存在大量變化方案。還應當理解一個或多個示例實施方案僅為實例,且不意欲以任何方式限制本發明的范圍、應用或構型。而是,先前詳細說明提供給本領域技術人員執行本發明示例實施方案的方便路線圖。應當理解可不偏離如所附權利要求書所述本發明范圍而做出對示例實施方案中所述元素的功能和配置的各種改變。
【主權項】
1.一種方法,其包括: 提供煤焦油料流(25); 將煤焦油料流分離(30)以提供多個烴料流(40、45、50、55); 將至少一個烴料流在流化床加氫加工區中用催化劑加氫加工(60)以提供氣體揮發性產物(80)和吸收在催化劑上的固體重質烴產物; 將氣體揮發性產物與催化劑(95)分離(75); 通過將吸收的重質烴產物與催化劑分離而使催化劑再生(100);和 使再生催化劑(110)再循環至加氫加工區中。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烴料流具有450°(:至500 0C的最小沸點。3.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烴料流包含甲苯不溶性料流、己烷不溶性料流和四氫呋喃不溶性料流中的一種或多種。4.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烴料流包含瀝青料流(55)。5.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加氫加工在3.4MPa(500psig)至17.2MPa(2500psig)的H2分壓下進行。6.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使催化劑再生包括從催化劑中燒掉吸收的重質烴產物。7.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基于催化劑取出速率控制通向加氫加工區的烴料流流速以降低催化劑上重質材料的形成。8.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 除去分離的氣體揮發性產物。9.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 通過加氫處理、加氫裂化、催化裂化、脫氧、脫硫和氫化中的一種或多種加工(85)分離的氣體揮發性產物。10.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煤焦油料流(25)通過將煤進料熱解(I 5)而提供。
【專利摘要】描述了煤焦油方法。提供煤焦油料流并將煤焦油料流分離以提供多個烴料流。將至少一個烴料流在流化床加氫加工區中用催化劑加氫加工以提供氣體揮發性產物和吸收在催化劑上的固體重質烴產物。將氣體揮發性產物與催化劑分離。通過將吸收的重質烴產物與催化劑分離使催化劑再生。使再生催化劑再循環至加氫加工區中。
【IPC分類】C10G45/20
【公開號】CN105705617
【申請號】CN201480061330
【發明人】P·T·巴杰, M·L·布里克, J·A·科賈爾, M·利普曼
【申請人】環球油品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22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6日
【公告號】US20150136659, WO2015077039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