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是申請日為2012年12月11日、申請號為201280069586.6、名稱為“用于可再生燃料的系統和方法”的發明申請的分案。相關申請交叉引用本申請要求如下申請的優先權:2011年12月12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序列號61/569,712;以及2012年5月11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序列號61/646,152;以及2012年7月19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序列號61/673,683。明確地要求這些臨時申請的每個的優先權,并且將這些臨時申請的每個的公開內容分別以引用方式整體并入本文以用于各種目的。本發明涉及美國專利號7,905,990、美國專利號5,961,786和美國專利號5,792,340,其中每個以引用方式整體并入本文。發明領域本發明一般地涉及將可再生燃料或可再生油作為原料引入精煉系統或現場改質設備(fieldupgradingequipment)。更具體地,本發明針對將生物質熱產生的液體引入石油轉化裝置(例如,精煉流化催化裂化裝置(fcc)、煉焦器、現場改質程序系統、加氫裂化器和/或加氫處理裝置)以與石油餾分、石油餾分反應物和/或石油餾分原料和產品(例如燃料)共同加工(co-processing)的方法;以及由此產生的產品的用途和價值。發明背景在人類的大部分歷史上,生物質一直是一種主要的能量來源。在19世紀和20世紀后期,世界上生物質來源的能源比重下降,這是因為出現了化石燃料的商業化開發和利用,以及煤炭和石油產品在市場上占主導地位。然而,大約15%的世界能源仍然來源于生物質,以及在發展中國家,生物質的貢獻高得多,為38%。另外,出現了對化石燃料的利用對環境影響的新認識。特別是,消耗化石燃料導致的溫室氣體的影響。生物質,例如木材、木渣和農業殘余物,可通過熱轉化或催化轉化被轉化為有用的產品,例如,燃料或化學品。熱轉化的例子是裂解(pyrolysis),其中在大體上無氧的條件下,生物質通過熱量的作用被轉化為液體和焦炭以及氣態副產物。在一般意義上,裂解是在熱量的作用下生物質到液體和/或焦炭的轉化,通常不涉及主轉化裝置中生物質原料的任何顯著水平的直接燃燒。從歷史上看,裂解是一個相對緩慢的過程,其中所得到的液體產品是一種粘稠的焦油和“木醋”液體。傳統的慢速裂解通常在溫度低于400℃時發生,進行的時間較長從幾秒鐘到幾分鐘甚至幾小時不等,其首要目的是主要產生木炭,并且生產副產物液體和氣體。20世紀70年代,研究人員注意到極高收率的輕質、易流動的液體可能來自生物質,從而發現更現代形式的裂解或快速熱轉化。事實上,如果允許轉化發生在非常短的時間內(通常小于5秒),則可能得到接近木質生物質材料的輸入重量的80%的液體收率。來自這種快速裂解的具有輕質或中質石油燃料油外觀的均質液體產物可以被認為是可再生油。可再生油適合用作燃料,用于鍋爐的清潔、受控燃燒;并且在柴油機燃料機和固定渦輪機中使用。這與以非常低的收率產生厚厚的、低質量的、兩相焦油-水混合物的慢速裂解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實踐中,生物質的短停留時間的裂解導致其有機物質的主要部分瞬時地轉化成氣相。這種氣相同時包含非冷凝性氣體(包括甲烷、氫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烯烴)和冷凝性蒸汽。冷凝和回收時,冷凝性蒸汽構成最終的液體產品,并且這種液體的收率和價值在于下游捕獲和回收系統的方法和效率的強函數。鑒于粗烴的有限和對能源(尤其是液體運輸燃料)需求的不斷增加,因此需要替代能源。生物質的豐富性和可持續性使這種可再生的原料成為補充未來對石油的需求的有吸引力的選擇。生物質的困難是,它含有氧氣,不像傳統的烴類燃料,并且歷史上一直沒有被輕易地轉換為可以很容易地集成到現有的基于烴類的基本結構的一種形式。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以對通過各種熱和熱催化方案,從生物質到液體烴類燃料的生產進行研究。us5,792,340;us5,961,786;lappas等人,biomasspyrolysisinacirculatingfluidbedreactorfortheproductionoffuelsandchemicals,fuel81(2002),2087-2095);以及samolada等人,catalystevaluationforcatalyticbiomasspyroloysis,fuel&energy2000,14,1161-1167,描述了將催化劑(沸石fcc催化劑)作為固體循環介質,在循環流化床反應器中對生物質或其它氧化的碳質原料的直接處理,以使生物質直接脫氧并生產運輸燃料或混合燃料以及其它烴類。雖然生產得到一些烴類產物,但是收率不可接受地低,并且產生了高收率的木炭或焦炭和副產物氣體。此外,有頻繁的反應器結垢和堵塞問題,以及其它與催化劑性能相關聯的嚴重的技術困難。不僅是液體收率較低,而且所生產的大部分液態產物需要進一步濃縮和處理,以使得可以替代基于化石燃料的碳氫化合物進行任何直接的即刻使用。鑒于上述局限性,從生物質生產碳氫化合物的另一種選擇是首先將固體生物質轉化為熱生產或熱催化生產的液體,然后將fcc催化劑或其它適當的催化劑作為固體循環介質來將這種純凈的液體(即100%液態生物質產品)提供給循環流體床反應器(adjaye等人,productionofhydrocarbonsbycatalyticupgradingofafastpyrolysisbio-oil,fuelprocessingtechnology45(1995),185--192)。再次,在這種情況下,得到不可接受的烴類收率,反應器堵塞和結垢往往是明顯的,并且大部分的原料轉化為易于分離成不同液相的木炭/焦炭、氣體和富氧液體。將固體或液體生物質、生物質源的蒸汽或熱生產的液體的催化裂解作為從含氧生物質生產烴類的手段在技術上是復雜的、相對低效的,并且產生大量的低值副產品。為了解決催化劑和收率問題,研究人員觀察了獨立的改質途徑,其中生物質源的液體可以利用專門為含氧材料的加工定制的轉化系統中的氫加成和催化劑體系被轉化為液態烴(elliott,historicaldevelopmentsinhydroprocessingbio-oils,energy&fuels2007,21,1792-1815)。雖然技術上可行,但是大規模經濟和技術復雜性以及與高壓多級氫加成(為完全轉化為液態烴類燃料所需要)相關的費用具有嚴重限制性,一般認為是不可接受的。作為克服與完全獨立的生物質到運輸燃料的改質相關的技術和經濟限制的手段,研究人員(demiguelmercader,pyrolysisoilupgradingforco-processinginstandardrefineryunits,ph.dthesis,universityoftwente,2010(“mercader”);fogassy等人,biomassderivedfeedstockco-processingwithvgoforhybridfuleproductioninfccunits,institutderecherchessurlacatalyseetl’environnementdelyon,umr5236cnrs-ucbl(“fogassy”);gutierrez等人,co-processingofupgradedbio-liquidsinstandardrefineryunits–fundamentals,15theuropeanbiomassconference&exhibition,berlinmay7-11,2007)正在研究各種方案,將含氧生物質部分改質以減少氧氣,繼之以按現有的石油精煉操作將這種中間生物質產物與石油原料共同加工。這些措施全都集中在對生物質源的液體進行加氫脫氧,然后與石油共同加工,并考慮到如下情況進行預測:在石油共同加工之前,有必要對熱生產液體進行加氫處理,以避免快速fcc催化劑失活和反應器結垢,并防止產生過多的焦炭和天然氣。因此,已發表的研究和現有技術包括在流化催化裂化(fcc)煉油裝置中將石油與從生物質進行初始熱生產后已經經過加氫處理的改質液體進行共同加工。早期的fcc裝置傳統上使用密相床反應器系統,實現催化劑和烴類原料之間的良好接觸。需要較長的停留時間,以確保原料充分轉化為預期產物。隨著催化劑體系的完善和催化劑變得愈發活躍,對fcc進行了重新設計以加入提升管構造。該提升管構造使得催化劑和烴類原料之間的接觸時間多少被減少到大約2到3秒(不包括在反應器容器或終止部分中的任何停留時間)。許多(如果不是大多數)早期的fcc設計的一個缺點是基本上連接提升管與容納固體分離設備的開放式反應容器的提升管終端系統。已被確認了好幾年的是,相當數量的后提升管熱裂解發生在商業化fcc裝置內,造成干氣和其它較低值產品的大量生產。這種情況發生的兩種機制是通過熱裂解和稀釋催化裂解。熱裂解由反應器分離區域中烴蒸氣延長的停留時間所致,以及通過非選擇性自由基裂解機制導致干氣的高收率。稀相催化裂解由催化劑和提升管下游的烴蒸氣之間的長時間接觸所致。雖然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在從床到提升管裂化的過渡中被消除,但是在稀相狀態下,仍有大量可以由于顯著的催化劑滯留(其在沒有先進的終端系統設計的情況下發生)而發生。fcc許多供應商和許可方提供先進的提升管終端系統,以盡可能減少后提升管裂化,以及許多(如果不是大多數)裝置已經在新裝置和改造應用中實現了這些終端系統。此外,為了同一目的,一些精煉廠已經實現了自己的“內部”設計。由于fcc裝置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以及新裝置設計上的差異,這些先進的終端系統有許多變化,例如“閉合”旋流器、“閉合-耦合”旋流器、“直接耦合”旋流器、“高密封系統”、“旋渦分離系統”等。具體設計存在差異,有的可能比其它的更適合于特定的單元配置,但所有的都為相同的基本目的,即減少不良的后提升管反應。催化劑與原料的接觸時間包括提升管中的停留時間以及通常包括如上所述的先進提升管終端系統中的停留時間。典型的提升管停留時間約為2至3秒以及附加的終端系統停留時間可約為1至2秒。這使得整體催化劑接觸時間約為3至5秒。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一個創新的實施方式可以是在fcc或現場改質程序操作中采用熱生產的液體連同基于石油的原料的工藝。例如,包括在fcc或現場改質程序操作中少量的非加氫處理的生物質源的液體與vgo或其它原油基液體的共同加工的方法。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另一個創新的實施方式可以用于現有技術已經忽略并有意避免的生物質轉化:以消除中間體改質步驟的復雜性但仍可以與原油原料加工兼容的方式,對未改質的、熱生產的液體與烴類的共同加工。正如已經指出的,現有技術已清楚地表明,未處理的、熱生產的生物質液體不適合于fcc和其它催化轉化系統中向液態烴的直接轉化。因此,當現有技術考慮在現有的精煉操作中與石油共同加工的各種方案(包括fcc共同加工)時,對未改質的、未經處理的生物質熱液體的共同加工可被排除出這些共同加工選項(mercader;fogassy)。然而,如本發明中所闡明的,實際上,意想不到的技術經濟效益在各種精煉操作中熱源的生物質產品與石油原料的共同加工中可見一斑。發明概述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衍生自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一種燃料組合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衍生自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共同加工的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一種燃料組合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衍生自包含可再生燃料油的原料的一種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產品組合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衍生自可能已經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在轉化裝置中被處理的大于80重量%的石油餾分原料和小于20重量%的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一種燃料組合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燃料,其包括將石油餾分和可再生燃料油作為反應物的轉化裝置(如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的產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燃料,其包括將石油餾分與可再生燃料油聯合共同加工的精煉轉化裝置的產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燃料,其包括精煉轉化裝置的產物,其中轉化裝置接收石油餾分和可再生燃料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制備燃料(例如運輸燃料)的方法,其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提供可再生燃料油原料與石油餾分原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制備燃料的方法,其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制備燃料的方法,其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以及,可選地,調節該石油餾分原料、該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或兩者的進料添加速率,以鎖定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提升管溫度或反應區溫度;和/或可選地,使催化劑適應于混合的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比例(催化劑:油比),以鎖定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提升管溫度或反應區溫度;其中該催化劑:油比是重量比或體積比。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共同加工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的方法,使得燃料產品具有相對于轉化裝置的產物流產生的產品的總體積的至少70體積%的汽油和lco或至少70體積%的運輸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改善精煉廠中石油轉化率的方法,其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用可再生燃料油取代石油餾分(以當量能量和/或碳含量計)進行加工。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提高石油餾分原料轉化為燃料的收率(例如一種或多種汽油、柴油機燃料、lpg、lco、加熱油和/或噴氣燃料的收率)的方法,其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流化催化裂化裝置,其包括具有石油餾分注入口和可再生燃料注入口的提升管或已經被改裝添加了允許注入可再生燃料的元件的提升管。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精煉系統,其包括用于引入石油餾分原料的第一組件;以及用于引入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或已經被改裝以添加相同原料的第二組件。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精煉系統,其包括用于引入石油餾分原料的第一組件;以及用于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引入精煉轉化裝置或已經被改裝或調整以添加相同原料的第二組件。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精煉系統中適合于接受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一個或多個裝置(例如轉化裝置),其包括用于引入該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安裝的獨立端口。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精煉系統,其包括適合于接受該可再生燃料油的附加或改善的提升管組件,例如包括噴嘴的獨立端口;用于引入該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單獨或獨立的儲罐;安裝的、重新校準的或改善或獨立的控制或控制系統;和/或用于引入該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安裝的現場抽頭(live-tap)。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提高fcc裝置中混合區溫度的方法,其包括在引入石油餾分原料注入噴嘴下游(之后),通過淬火提升管系統注入0.05-15重量%之間的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通過將可再生燃料油和石油氣體餾分原料引入其中它們與催化劑接觸的轉化裝置來共同加工該可再生燃料油的方法,該可再生燃料油具有以干計或不含水計35-80重量%之間范圍內的碳含量水平和/或其衍生自的生物質中包含的能量含量的至少30%的能量含量水平;以及石油餾分原料(其包括瓦斯油(go)原料、真空瓦斯油(vgo)原料、重質瓦斯油(hgo)原料、中間餾出物原料、重-中間餾出物原料、烴類基原料或其組合)。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生成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identificationnumbers)的燃料(例如柴油機燃料和/或汽油)生產途徑,其包括通過快速熱處理轉化纖維素原料以形成可再生燃料油,以及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共同加工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以生產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兼容性(compliant)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生成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的柴油機燃料和/或汽油生產途徑,其包括對可再生[纖維素]生物質原料進行熱轉化,以形成可再生燃料油以及在煉油裝置中共同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該可再生燃料油,以生產符合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rfs)規定中指定的用于生成該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的燃料途徑(fuelpathway)的柴油機燃料和/或汽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生成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的燃料生產途徑,其包括通過快速熱處理對纖維素原料進行熱加工,以形成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以及在煉油裝置中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該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以生產足以生成大于0.5個單位的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兼容性燃料的一單位的柴油機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運輸燃料,其包括從混合物的催化轉化得到的產物,該混合物包含大于90重量%的石油餾分原料和小于10重量%的衍生自生物質(例如纖維素生物質)的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制備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合格的燃料的方法,其包括,可選地,通過對可再生纖維素生物質原料的快速熱加工形成可再生燃料油;向煉油工藝中注入大于90重量%的石油餾分原料;向靠近石油餾分原料的注入點的煉油工藝中注入小于10重量%的可再生燃料油;以及共同加工該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以生產該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合格的燃料;其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具有1.5-6的ph、小于2.5重量%的固體含量和20-45重量%的含水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制備燃料的方法,該燃料至少部分地衍生自通過精煉轉化裝置(例如fcc)加工的可再生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制備燃料的方法,該燃料至少部分地衍生自已經通過精煉轉化裝置(例如fcc)加工的具有1.5-6的ph和20-45重量%的含水量的可再生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通過符合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規定的用于生成可再生標識號碼的燃料途徑生產可再生燃料的方法,其中,該方法包括將基于纖維素的生物質熱轉化為可再生燃料油,使得該可再生燃料油的碳含量小于60重量%并具有1.5-8的ph。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通過符合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規定的用于生成可再生標識號碼的燃料途徑生產可燃燃料的方法,其中該方法包括將基于纖維素的生物質熱轉化為可再生燃料油,使得該可再生燃料油的碳含量大于至少80重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通過符合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規定的用于生成可再生標識號碼的燃料途徑生產可燃燃料的方法,其中該方法包括將基于纖維素的生物質熱轉化為可再生燃料油以及將該可再生燃料油的一部分與大于90重量%的非加氫瓦斯油原料共同加工,以生產該可燃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至少部分地衍生自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燃料組合物,其中該石油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已經在催化劑的存在下被共同加工過。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衍生自包含可再生燃料油的原料的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產品組合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制備燃料的方法,其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其中該加工中燃料產物的收率以原料的輸入能量計,等于或大于沒有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情況下運行該加工所得的燃料產物的收率。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制備燃料的方法,其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其中從加工中所獲得的燃料與沒有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情況下衍生的燃料完全兼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生成一個或多個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的方法,其包括對纖維素生物質進行熱加工,以形成可再生燃料油(例如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以及在精煉轉化裝置中共同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該可再生燃料油,從而產生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兼容性柴油機燃料、噴氣燃料、汽油或加熱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衍生自石油餾分原料和小于5重量%的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用于內燃機的可燃燃料,其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和該石油餾分原料在fcc催化劑的存在下被共同加工。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改進由石油餾分原料的轉化獲得的有價值的燃料組分的量的方法,其包括將該石油餾分原料引入包含fcc催化劑的精煉系統并加入相對于原料總量(例如石油餾分原料加上可再生燃料油原料)至少2重量%的可再生燃料油原料以及在fcc催化劑的存在下于fcc中共同加工混合的原料達至少2秒。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交易可再生標識號碼的方法,其包括共同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以形成兼容根據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的一種或多種燃料途徑的燃料,以及轉讓來自該燃料的所有人或購買人的一個或多個美國可再生標識號碼的至少一部分的權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通過熱加工纖維素生物質獲得的、兼容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規定中指定的用于生成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的燃料途徑的可再生燃料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衍生自兼容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規定中指定的用于生成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的燃料途徑的可再生燃料油的內燃機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衍生自精煉轉化裝置原料的內燃機燃料,該精煉轉化裝置原料包括兼容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規定中指定的用于生成該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的燃料途徑的1-5重量%可再生燃料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包括fcc共同加工的瓦斯油和可再生燃料油產品的混合可燃燃料組合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在包括內燃機的車輛中使用一種或多種上述燃料的方法。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計算機系統,其包括監測fcc裝置中的吞吐量以及控制被引入以與基于石油的原料共同加工的可再生燃料油的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涉及一種計算機系統,其包括監測fcc裝置中包括被加工的可再生燃料油的量的吞吐量,以及計算所生成的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附圖詳述考慮到本申請中提供的說明書和細節(包括附圖和摘要),可以容易地領會和理解材料、系統、方法、產品、用途和應用等的諸多好處,其中:圖1:示出了流化催化裂化(fcc)裝置。圖2a:示出了示例性轉化器。圖2b:示出了已被用一個或兩個注入口(102)改裝的示例性轉化器,該注入口有適于引入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兩個不同位置(其可以是交替的位置或同時使用)。圖3:示出了提升管淬火技術。圖4示出了焦化裝置。圖5:示出了進料注入系統。圖6:示出了具有雙提升管的fcc裝置。圖7:是曲線圖,其呈現了催化劑:油比和vgo中rfo濃度對轉化率的影響(以質量計)。圖8:是曲線圖,其呈現了催化劑:油比和vgo中rfo濃度對總轉化率的影響(以當量能量輸入量計)。圖9:是曲線圖,其呈現了催化劑:油比和vgo中rfo濃度對汽油收率的影響(以能量當量輸入量計)。圖10:是曲線圖,其將催化劑:油比和vgo中rfo濃度對汽油收率的影響作為進料碳含量的函數進行了描繪(以當量碳輸入量計)。圖11:是曲線圖,其描繪了催化劑:油比和vgo中rfo濃度對lpg收率的影響(以當量能量輸入量計)。圖12:是曲線圖,其描繪了催化劑:油比和vgo中rfo濃度對干氣收率的影響(以當量能量輸入量計)。圖13:是曲線圖,其描繪了催化劑:油比和vgo中rfo濃度對lco收率的影響(以當量能量輸入量計)。圖14:是曲線圖,其描繪了催化劑:油比和vgo中rfo濃度對hco收率的影響(以當量能量輸入量計)。圖15:是曲線圖,其描繪了催化劑:油比和vgo中rfo濃度對焦炭收率的影響(以當量能量輸入量計)。圖16:是曲線圖,其將汽油收率作為rfo替代和催化劑:油比的函數進行了描繪(以10,000桶/天,不含水計)。圖17:是曲線圖,其將汽油加侖/噸rfo作為rfo替代和催化劑:油比的函數進行了描繪(用參考vgo,基于重量%貢獻量)。圖18:是曲線圖,其描繪了催化劑:油比和vgo中rfo濃度對汽油收率的影響(以輸入fcc裝置的體積計)。圖19:是曲線圖,其描繪了催化劑:油比和hgo中rfo濃度對汽油收率的影響(以10,000桶/天進料計)。發明詳述2005年,環境保護署(epa)發布了它的可再生燃料標準(rfs1),其是美國的第一批可再生燃料命令。2012年,rfs需要7.5b加侖的可再生燃料,以與汽油混合。兩年后,根據2007年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eisa)對該計劃進行了擴大,以在2022年前,達到36b加侖可再生燃料的目標。此外,eisa擴展了rfs以覆蓋柴油機燃料以及汽油(噴氣燃料最初并未包含在rfs中)以及為不同類型的可再生燃料設定單獨的體積目標(如2022年前,rfs2需要21b加侖的高級生物燃料。2010年2月,epa提交了其對先前可再生燃料標準(rfs1)的修訂版——其最終規則rfs2。這項規則提出2022年前在美國生產36b加侖可再生燃料的體積目標,其中21b是先進的生物燃料(非乙醇)。由于美國缺乏商業纖維素設施,epa進行了纖維素總容量的年度審查,以評估其生產目標的可行性,并隨后作出調整。epa已經提出2012年高達12.9m加侖(以乙醇當量計,高達15.7m加侖)的纖維素體積量,遠低于其原來500m加侖的目標。對美國來說,為了達到2022年前16b加侖產量目標,必須在促進規模化纖維素技術方面取得顯著進步。部分規定包括激勵計劃,其為按照被設計為比傳統的燃料生產方法對環境危害較小的某些途徑進行的燃料生產授予可再生標識號碼(rin)。在幾個經批準的途徑中,有一些涉及含纖維素生物質(纖維素生物質)的使用,可以獲得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c-rin’s)的途徑。纖維素生物質的使用還可以在滿足其可再生體積義務(rvo)方面幫助燃料生產商。本申請的一個方面可以是對相對于投入到被用來生產汽油的轉化裝置中的原料(例如石油餾分和可再生原料)的總重量,小于20重量%,例如,小于10重量%、小于8重量%、少于6重量%(例如約5重量%或約3重量%)的量的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的使用,不僅產生了符合獲取c-rin’s和/或rvo’s的要求的機會,而且產生了汽油的至少當量收率(以當量輸入量計,例如,以能量計或碳含量計)。汽油的當量收率包括以當量輸入量計(例如,以能量計或碳含量計),汽油的收率增加,例如,大于0.5重量%、大于0.75重量%、大于1重量%,如從0.5重量%到5.0重量%或從1.25重量%到3.0重量%的增加。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方法和系統在fcc和其它精煉系統或現場改質程序操作中包括可再生燃料、可再生燃料油或可再生油作為原料。可再生燃料包括生產自可再生資源的燃料。例子包括生物燃料(例如,用作燃料的植物油)、乙醇、來自生物質的甲醇或生物柴油機燃料和氫燃料(當用可再生工藝生產時)、熱化學生產的液體和催化轉化生物質的液體。合適的生物質、生物質材料或生物質組分包括但不限于木材、木渣、鋸屑、砍下的樹皮、間苗(thinnings)、林選(forestcullings)、西沙爾麻下腳、玉米纖維、玉米秸稈、空果串(efb)、葉、棕櫚葉、亞麻、秸稈、低灰秸稈、能源作物、棕櫚油、非食品為基礎的生物質原料、作物秸稈、采伐剩余物(slash)、預商用間苗和樹渣、一年生覆蓋作物、柳枝稷、芒草、含纖維素的組分、分離的庭院垃圾的纖維素組分、分離的廚余的纖維素組分、分離的城市固體廢棄物(msw)的纖維素組分或其組合。例如,纖維素生物質包括衍生自或含纖維素材料的生物質。例如,生物質可以是以兼容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rfs)規定為特征的一種生物質;或適于制備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兼容性燃料的生物質。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生物質可以以兼容那些生物質材料為特征,所述生物質材料被指定于根據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rfs)規定的d-碼1、2、3、4、5、6或7兼容性燃料的途徑中。例如,生物質可以以兼容那些生物質材料為特征,所述生物質材料根據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rfs)規定,適于制備d-碼3或7兼容性燃料;或生物質可以以僅由碳氫化合物(或可再生碳氫化合物)組成為特征。一種可再生燃料油(本文中也被稱為“rfo”)指衍生自生物質的燃料油或從生物質轉化中制備的燃料油。例如,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是纖維素可再生燃料油(本文中也被稱為“纖維素rfo”),并且可以衍生或制備自含纖維素的生物質的轉化。該生物質或含纖維素的生物質可通過一種或多種如下工藝被轉化以形成一種合適的可再生燃料:該生物質或含纖維素的生物質的熱轉化、熱-機械轉化、熱催化轉化或催化轉化。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是非加氫脫氧(非hdo)的、非脫氧的、未改質的、熱處理的、快速熱處理的、熱機械加工的、快速熱機械加工的、非加氫處理的、經調節的和/或其組合。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是非加氫脫氧(非hdo)的可再生燃料油;非hdo、非脫氧的可再生燃料油;快速熱機械加工的、非加氫處理的可再生燃料油;或者非脫氧的、未改質的、熱處理的再生燃料油。一種合適的可再生燃料油的另一個例子可以是非加氫脫氧的、非脫氧的、非加氫處理的、未改質的、非催化處理的、熱機械加工的可再生燃料油,這將被理解為指可以通過如下方式獲得的一種可再生燃料油:簡單地機械研磨生物質(例如纖維素生物質),然后對研磨的生物質,例如迅速地進行熱處理,以獲得液體(沒有進一步的處理步驟,以大體上改變氧含量、水含量、硫含量、氮含量、固體含量);或以其它方式濃縮該可再生燃料油,以加工成燃料。此外,這種非加氫脫氧的、非脫氧的、非加氫處理的、未改質的、非催化處理的、熱機械加工的可再生燃料油可以與已經衍生自另一生物質的其它批次的非加氫脫氧的、非脫氧的、非加氫處理的、未改質的、非催化處理的、熱機械加工的可再生燃料油和/或其它非加氫脫氧的、非脫氧的、非加氫處理的、未改質的、非催化處理的、熱機械加工的可再生燃料油進行混合,以形成非加氫脫氧的、非脫氧的、非加氫處理的、未改質的、非催化處理的、熱機械加工的可再生燃料油的混合物。特別地,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是由含纖維素材料的生物質形成的液體,其中對該生物質的唯一處理可以是熱機械處理(具體包括研磨和快速熱處理,在引入石油轉化裝置之前沒有對該液體的后處理或濃縮)。具體來說,無加氫氧化、無加氫處理、無催化暴露或接觸只是對通過熱機械處理含纖維素的生物質獲得的可再生燃料油不進行濃縮的措施。優選的可再生燃料油可以是通過加工,例如快速熱處理,由磨碎的生物質形成的非濃縮液體(也被稱為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其中所得到的液體可以是經處理的生物質總重量的至少50重量%,例如至少60重量%、至少70重量%、至少75重量%、至少80重量%或至少85重量%。換句話說,來自經處理的生物質的液體收率可以為經處理的研磨的生物質總重量的至少50重量%,例如至少60重量%、至少70重量%、至少75重量%、在80重量%或至少85重量%。非濃縮應該被理解為是指不經過任何進一步的預處理或后處理(包括,特別是,無加氫脫氧、無加氫處理、無催化暴露或接觸)的可再生燃料油液體。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從研磨的生物質制備得到,然后輸送和/或存儲,甚至可以在其被引入精煉廠的轉化裝置中的途中被加熱或保持在給定的溫度下;不超過150華氏度。與該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的運輸、儲存、加熱和/或預加熱相關的機械操作不被認為是濃縮步驟。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可包括與單獨的非濃縮批次和/或從不同纖維素生物質(例如,若干不同類型的非食用生物質)產生的非濃縮批次混合的一種或多種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如果基本上所有(例如大于80重量%或大于90重量%,如大于95重量%或大于98重量%或大于99重量%)或所有的混合批次是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可被混合以有目的地提供或實現混合的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中某些特性的這些混合組合物仍可被視為非濃縮可再生燃料油。一種優選的(非hdo)可再生燃料油;非hdo、非脫氧的可再生燃料油;快速熱機械加工、非加氫處理的可再生燃料油;或者非脫氧的、未改質的、熱處理的可再生燃料油。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僅包括熱轉化的生物質或僅包括熱機械轉化的生物質。合適的可再生燃料油可包括衍生或制備自生物質或纖維素生物質轉化的裂解液、熱-裂解液、熱-機械-裂解液、快速熱-裂解液或快速熱-裂解-機械液。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包括非加氫脫氧(非hdo)可再生燃料油;非脫氧可再生燃料油;未改質的可再生燃料油;熱處理的纖維素可再生燃料油;熱處理、未改質的纖維素可再生燃料油;熱處理的生物質液體;熱處理、未改質的生物質液體;熱處理的非食品基的生物質液體;熱處理的非食品、纖維素基的生物質液體;熱處理的非食品、可再生液體;熱處理的纖維素液體;快速熱處理的纖維素液體;快速熱處理的生物油;具有小于5重量%的固體含量,如小于4重量%、3重量%、2.5重量%、2重量%、1重量%或小于0.5重量%的固體含量的快速熱處理的生物質液體或熱-裂解液;經調節的可再生燃料油;非加氫處理、未改質的可再生燃料油;裂解油或裂解液;熱-裂解油或熱裂解液;生物油或生物油液體;生物原油或生物粗制液體;熱-催化裂解油或熱-催化裂解油;催化裂解油;催化裂解液;或其組合。例如,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包括如下的一種或多種:非加氫脫氧(非hdo)可再生燃料油;非脫氧可再生燃料油;未改質的可再生燃料油;熱處理的纖維素可再生燃料油;快速熱機械處理的可再生燃料油;非加氫處理、未改質的可再生燃料油;裂解油或裂解液;或熱-裂解油或熱-裂解液。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從生物質形成合適的可再生燃料的熱轉化過程可包括,例如,快速熱轉化處理。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從生物質形成合適的可再生燃料的熱轉化過程的機械方面(有時在本文中被稱為“調節”)可以包括,但可以不限于干燥;研磨;去除碎屑;去除金屬雜質;上漿;去除有色金屬;去除灰分部分;過濾;篩選;旋流;機械操作以除去固體含量的大部分;或其組合。例如,調節可以包括以下處理的一種或多種:如干燥、研磨、去除碎屑、去除金屬雜質;上漿;去除有色金屬;去除灰分部分;過濾;篩選;通過旋風分離器;機械操作;接觸磁鐵或通過磁場。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調節還可以包括加入水或一種或多種醇,如甲醇、乙醇、丙醇、異丙醇、甘油或丁醇。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通過經歷過濾、篩選、旋流或機械操作工藝以去除固體含量的大部分進行調節。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在轉化過程中調節生物質以形成合適的可再生燃料油可包括通過過濾、篩選、旋流器或機械操作生物質來從生物質中去除一部分碳。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熱轉化過程或熱-機械轉化過程可包括快速熱轉化過程。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0.5至8.0范圍內的ph。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0.5至7.0,例如0.5至6.5、1.0至6.0、2.0至5.0、3.0至7.0、1.0至4.0或者2.0至3.5范圍內的ph。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的ph可以小于8.0,例如小于7.0、小于6.5、小于6.0、小于5.5、小于5.0、小于4.5、小于4.0、小于3.5、小于3.0、小于2.5或者小于2.0。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的ph可以通過添加外部的非生物質源的材料或ph值改變劑來改變或更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是酸性的。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0.5到7之間,例如1到7之間、1到6.5之間、2到5之間、2到3.5之間、1到4之間、2到6之間或者2到5之間范圍內的ph。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具有從其可以衍生自的生物質的轉化中得到的ph,例如生物質源ph。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范圍小于5重量%的固體含量。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小于4重量%、小于3重量%、小于2.5重量%、小于2重量%、小于1重量%、小于0.5重量%或小于0.1重量%的固體含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0.005重量%到5重量%之間范圍內的固體含量。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0.005重量%到4重量%之間(例如0.005重量%到3重量%之間、0.005重量%到2.5重量%之間、0.005重量%到2重量%之間、0.005重量%到1重量%之間、0.005重量%到0.5重量%之間、0.05重量%到4重量%之間、0.05重量%到2.5重量%之間、0.05重量%到1重量%之間、0.05重量%到0.5重量%之間、0.5重量%到3重量%之間、0.5重量%到1.5重量%之間或者0.5重量%到1重量%之間)范圍內的固體含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小于0.5重量%的灰分含量。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小于0.4重量%,例如小于0.3重量%、小于0.2重量%、小于0.1重量%、小于0.05重量%、小于0.005重量%或者小于0.0005重量%的灰分含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0.0005重量%到0.5重量%之間(例如0.0005重量%到0.2重量%之間,0.0005重量%到0.05重量%之間或者0.0005重量%到0.1重量%之間)范圍內的灰分含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10-40重量%之間范圍內的水含量。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15-35重量%之間(例如15-30重量%之間、20-35重量%之間、20-30重量%之間、30-35重量%之間、25-30重量%之間或者32-33重量%之間水)范圍內的水含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小于40重量%,例如小于35重量%或者小于30重量%范圍內的水含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至少10重量%,例如至少15重量%、至少20重量%或者至少25重量%的水含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高于石油餾分原料的氧含量水平的氧含量水平。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以干計或不含水計大于20重量%的氧含量水平,例如以干計或不含水計20-50重量%之間、35-40重量%之間、25-35重量%之間、20-30重量%之間、25-50重量%之間、20-40重量%之間或者20-35重量%之間范圍內的氧含量水平。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高于碳含量水平的氧含量水平。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以含水計,高于碳含量水平的氧含量水平。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以干計或不含水計,35-80重量%之間范圍內的碳含量和20-50重量%之間范圍內的氧含量。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以干計或不含水計,50-60重量%之間范圍內的碳含量和35-40重量%之間范圍內的氧含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的碳含量水平為其可以衍生自的生物質中所包含的碳含量的至少40重量。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的碳含量水平為其可以衍生自的生物質中所包含的碳含量的至少45重量%,例如至少50重量%、至少55重量%、至少60重量%、至少65重量%、至少70重量%、至少75重量%、至少80重量%、至少85重量%、至少90重量%或者至少95重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的碳含量水平在其可以衍生自的生物質中所包含的碳含量的40重量%到100重量%之間范圍內。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的碳含量水平在其可以衍生自的生物質中所包含的碳含量的40重量%到95重量%之間、40重量%到90重量%之間、40重量%到80重量%之間、50重量%到90重量%之間、50重量%到75重量%之間、60重量%到90重量%之間、60重量%到80重量%之間、70重量%到95重量%之間、70重量%到80重量%之間或者70重量%到90重量%之間范圍內。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低于石油餾分原料的碳含量水平的碳含量水平。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以干計或不含水計,35-80重量%之間(例如,以干計不含水計,40-75重量%之間、45-70重量%之間、50-65重量%之間、50-60重量%之間或者54-58重量%之間)范圍內的碳含量水平。舉例來說,表1&2提供根據美國專利號7,905,990、美國專利號5,961,786和美國專利號5,792,340(其每個以引用方式全部并入)中所述的一個或多個程序制備的若干合適的可再生燃料油的分析。表1–alcell木質素的分析結果–重度運行(ls-3)&重度運行(ls-4)表格備注:溫和運行(ls-3)是約500℃時的快速熱處理以及重度運行(ls-4)是約700℃時的快速熱處理表2衍生自木質生物質的可再生燃料油的分析結果表格備注:通過如下實驗室對衍生自木質生物質的rfo進行了分析:1)比利時的universitecatholiquedelouvain;2)意大利的enel,centroricercatermica;3)芬蘭的vtt,laboratoryoffuelandprocesstechnology;4)加拿大的canmet,energyresearchlaboratories;5)美國的commercialtestingandengineeringco.。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的能量含量水平為其可以衍生自的生物質中所包含的能量含量的至少30%。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的能量含量水平為其可以衍生自的生物質中所包含的能量含量的至少45%,例如至少55.%、至少60%、至少65.%、至少70.%、至少75.%、至少80.%、至少85%、至少90.%或者至少95.%。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的能量含量水平在其可以衍生自的生物質中所包含的能量含量的50%到98%之間范圍內。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的能量含量水平在其可以衍生自的生物質中所包含的能量含量的50%到90%之間、50%到75%之間、60%到90%之間、60%到80%之間、70%到95%之間、70%到80%之間或者70%到90%之間的范圍內。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低于石油餾分原料的能量含量水平的能量含量水平。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包括相對于石油原料的能量含量,以干計(以不含水計),30-95%之間(例如相對于石油原料的能量含量,以干計或不含水計,40-90%之間、45-85%之間、50-80%之間、50-60%之間或者54-58%之間)范圍內的能量含量水。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相對于石油餾分原料能量含量,30-90%之間范圍內的能量含量。例如,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相對于石油餾分原料能量含量,35%、40%、45%、50%、55%、60%、65%、70%、75%、80%、85%的能量含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單位的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適于生成0.5-1.5單位之間的纖維素可再生指數-兼容性燃料(例如0.7-1.2單位之間、0.9-1.1單位之間的纖維素可再生指數-兼容性燃料)的能量含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單位的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具有相當于0.5-1.5體積單位之間的乙醇(例如0.7-1.2體積單位之間,0.9-1.1體積單位之間的乙醇)的能量含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煉油方法和系統可以包括用于按低比例將可再生燃料、可再生燃料油或生物質源的熱生產的液體引入石油轉化裝置、煉油fcc裝置(更正式地通稱為流化催化裂化裝置)或者現場改質程序操作的組件,其中fcc催化劑的接觸時間為秒時間段,例如0.5到15秒,例如1秒、1.5秒、2秒、2.5秒、3秒、3.5秒、4秒、5秒和近似于這些時間的時間段,例如大約3-5秒。該可再生油可以經調節以能夠被引入煉油工藝以及可以由幾種組合物制成。一個這樣的例子可以是在存在或不存在催化劑作用、處理停留時間小于10秒、400到600℃的條件下通過生物質的快速熱轉化而生產的可再生油。催化劑的例子可以是zsm-5或其它fcc催化劑。根據一個實施方式,熱生產的可再生油加入速率的量(圖1中詳述的例子fcc裝置的情況下)包括小于10重量%(如0.05重量%到10重量%之間的范圍內),優選地大于1重量%和小于5重量%的范圍內。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石油餾分原料(例如衍生自改質石油)包括瓦斯油(go)原料、真空瓦斯油(vgo)原料、重質瓦斯油(hgo)原料、中間餾出物原料、重-中間餾出物原料、烴類基原料或其組合。例如,該石油餾分原料包括瓦斯油原料、真空瓦斯油(vgo)原料、重質瓦斯油(hgo)原料或者中間餾出物原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可以被引入精煉廠用于與石油餾分原料共同加工的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量可以在相對于被引入該精煉廠用于加工的原料總量的1重量%到20重量%范圍內。例如,被引入該精煉廠用于與石油餾分原料共同加工的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量可以在相對于被引入該精煉廠的轉化裝置用于加工的原料總量(例如石油餾分原料加rfo原料)的1重量%到15重量%范圍內,例如相對于被引入該轉化裝置用于加工的的原料總量的2重量%到13重量%、4重量%到10重量%、5重量%到8重量%、7重量%到12重量%或者3重量%到7重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被引入該轉化裝置用于與石油餾分原料共同加工的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量可以是相對于被引入該精煉廠用于加工的原料總量的1重量%,例如相對于被引入該精煉廠用于加工的原料總量的2重量%、3重量%、4重量%、5重量%、6重量%、7重量%、8重量%、9重量%、10重量%、11重量%、12重量%、13重量%、14重量%、15重量%、16重量%、17重量%、18重量%、19重量%、20重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被引入該精煉廠用于與石油餾分原料共同加工的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量可以是相對于被引入該精煉廠用于加工的原料總量的至少1重量%和小于20重量%,例如相對于被引入該轉化裝置用于加工的原料總量的至少2重量%、3重量%、4重量%、5重量%、6重量%、7重量%、8重量%、9重量%或者10重量%以及小于20重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與僅僅加工該石油餾分原料而沒有該可再生燃料油的情況相比,加工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在制備燃料產品方面具有大體上等同或者較高的效能。例如,與僅僅加工該石油餾分原料而沒有該可再生燃料油的情況相比,加工高達20重量%的rfo與剩余的石油餾分原料,例如可再生燃料油與該石油餾分原料的2:98、5:95、10:90重量比可以在收獲燃料產品方面具有大體上等同或者較高的效能。例如,加工20:80到0.05:99.95重量比之間范圍內的可再生燃料油與石油餾分原料可以導致與僅僅加工該石油餾分原料而沒有該可再生燃料油的情況相比,汽油的重量百分比增加高于0.1重量%,例如0.5重量%、1.0重量%、1.5重量%、2.0重量%或更多。根據一個實施方式,rfo的量可以混合有各種各樣的瓦斯油和/或包括hgo(重質瓦斯油)、lgo(輕質瓦斯油)和vgo(真空瓦斯油)的瓦斯油混合物以及其它石油餾分和混合物。該hgo可以是可以在引入瓦斯油之前、之后或者之前和之后,或者與瓦斯油組合,作為混合進料流或者作為單獨的進料流,被引導入煉油fcc裝置的另一種更輕質的原料。可替代地,瓦斯油可以在引入該rfo之前、之后或者之前和之后,與該rfo一起被引入。該rfo或者該瓦斯油或者兩者可以以脈沖的方式交替進料。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可再生油的量可以混合有vgo(真空瓦斯油)。vgo可以是通常被進料給煉油fcc裝置的原料。可再生油和vgo混合物的目標為最終測得的tan(總酸值)小于1.0(如在0.05到1.0之間的范圍內)以及優選地在小于.5的范圍內(如0.05到0.5之間的范圍內)以及更優選地在小于0.25的范圍內(如在0.05到0.25之間的范圍內)。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可再生油的量可以混合有hgo(重質瓦斯油)。hgo可以是可以與vgo組合或者作為單獨的進料,被引導入煉油fcc裝置的另一種更輕質的原料。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可再生油的量可以混合有有或者沒有表面活性劑的更輕質的石油餾分(如lco或者汽油)。與該可再生油混合的lco和/或汽油的含量可以在小于10重量%的范圍內(如,在0.005重量%到10重量%之間的范圍內),以及優選地在小于5重量%的范圍內(如,在0.005重量%到5重量%之間的范圍內),以及更優選地在小于1重量%的范圍內(如,在0.005重量%到1重量%之間的范圍內)。根據一個實施方式,該可再生油包括通過生物質的熱或催化轉化產生的、優選低含水量的全部液體。可替代地,通過生物質的熱或催化轉化產生的全部液體可以經過相分離,以為精煉系統提供作為原料的主非水相餾分。此外,餾分可取自熱或催化轉化的生物質的下游液體收集系統的單元操作,如主冷凝器裝置、輔助冷凝器、除霧器、過濾器或靜電除塵器。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可再生油的閃點可被提高,以減少液體的揮發物含量,并隨后在fcc中與石油原料共同加工。該閃點據賓斯基-馬丁閉口杯閃點測定儀(如astmd-93)測量,可被提高到55-62℃范圍以上。可以用各種方法和裝置來有效地減少揮發性組分,如轉膜蒸發器、降膜蒸發器、閃蒸塔、填充塔、脫揮發容器或罐。該可再生油部分揮發性組分的減少可以幫助減少通過fcc反應器并最終進入收集的水流中的不希望的組分,例如酚類。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可以被引入精煉廠用于與石油餾分原料共同加工的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水含量可以在0.05重量%到40重量%的范圍內。例如,被引入該精煉廠用于與石油餾分原料共同加工的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水含量可以在1重量%到35重量%(例如5重量%到35重量%、10重量%到30重量%、10重量%到20重量%、10重量%到15重量%、15重量%到25重量%、15重量%到20重量%、20重量%到35重量%、20重量%到30重量%、20重量%到25重量%、25重量%到30重量%或者30重量%到35重量%)的范圍內。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被引入該精煉廠用于與石油餾分原料共同加工的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水含量可以是至少23重量%,例如至少25重量%、至少28重量%、至少30重量%、至少31重量%、至少32重量%、至少33重量%或者至少35重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被引入該精煉廠用于與石油餾分原料共同加工的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水含量可以是至少1重量%,例如至少10重量%、至少15重量%、至少20重量%或者至少30重量%。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被引入該精煉廠用于與石油餾分原料共同加工的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水含量可以小于38重量%,例如小于35重量%、小于34重量%、小于30重量%、小于25重量%、小于20重量%或者小于15重量%。在fcc系統中所使用的氫型沸石是強大的固體基酸,并且可以促進許多酸催化反應,如異構化、烷基化和裂化。石化應用中所使用的大多數沸石催化劑的具體激活方式涉及量子化學路易斯酸位點反應。本系統受益于可以使fcc操作中vgo的裂化或轉化得以改善(即協同效應)的可再生油的特性,即其tan或酸性性質。這將產生更多的輕質成品或期望的產品,并減少不希望的產物,例如重循環油和澄清油漿。流化催化裂化(fcc)可以是在精煉廠中使用的轉化工藝。它可被廣泛地用于將石油原油的高沸點、高分子量烴餾分轉化為更有價值的汽油、烯烴氣體和其它產品。催化裂化產生更多具有較高辛烷值的汽油。它還產生比由熱裂化產生的那些氣體更加烯屬,并因此更有價值的副產物氣體。fcc原料通常可以是大氣壓下具有340℃或更高初沸點和從約200到600或更高范圍的平均分子量的部分原油。該部分原油可通常被稱為重質瓦斯油。fcc工藝通過在高溫和中等壓力下,使該原料接觸流化粉末狀催化劑來蒸發高沸點烴類液體并使其長鏈分子斷裂為更短的分子。圖1示出了流化催化裂化(fcc)裝置。圖1中典型的現代fcc裝置的示意性流程圖基于一種“并排”配置。該圖描繪了可再生燃料油原料101可以從何處被引入到系統中。該ffc可以設計成有兩個或多個進料注入點,其中至少一個用于石油餾分原料以及至少一個用于該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或者這些原料可被共注入(通過在該注入點上游使其混合)或者該系統可以為原料其一、兩者或其混合物配備多個注入點。可替代地,該fcc裝置可以被改裝以包括一種引入該可再生燃料油的途徑,例如在提升管近旁或在催化劑可以向上流動的過程中某一點處增加注入口。在圖2a和2b中,未加工的可再生油原料101可以在瓦斯油(go)進料入口端201上游或下游處進料。再生油原料101被引入提升管的此部分中,從而潛在地將該可再生油的性質(例如,該油的酸性質)賦予催化劑以及當go可被引入該再生油101的下游時促進其轉化。可替代地,該可再生油可以被引入go新鮮進料噴嘴201的下游。圖2b展示了具有經改裝的一個或多個可再生油原料注入口102的經改裝的提升管。在引入vgo之前和之后,該提升管可以被調整以包括多個可再生油原料注入口102。它可以被改裝以只有置于go注入點之前或之后的一個額外的可再生油原料注入口102或者它可以被改裝以具有沿go原料進料管線的一個或多個可再生油原料注入口102。在圖3中,提升管淬火系統將可汽化油注入vgo進料噴嘴201上面的提升管中。再循環材料可充當散熱片,因為它可由催化劑汽化。在恒定的提升管出口溫度下,淬火會增加催化劑與油的比率,因為提升管出口溫度控制點可能在淬火位置的下游。如圖3中所示,淬火油的引入也會提高提升管混合區與下部的溫度。在實施方式(或者改裝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可被注入提升管的淬火管線中。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可能是,通常進料至fcc的vgo中發現的主要污染物是釩、鎳以及在較小程度上,是鈉和鐵。fcc中使用的催化劑可能傾向于吸收這些污染物,而該污染物則可能對反應器中vgo的轉化有負面影響。將可再生燃料油與go(例如vgo)共同進料至fcc的一個附加優點可能是,該可再生油含有很少或沒有這些污染物。從而,延長催化劑的使用壽命,并有助于維持較大的催化劑活性和提高的轉化率。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系統或裝置可被用于加工或共同加工該石油餾分原料、該可再生燃料油或其組合,可以包括精煉系統、轉化裝置,如流化催化裂化裝置(fcc)、fcc精煉系統、煉焦器、焦化裝置、現場改質程序裝置、加氫器、加氫處理裝置、加氫裂化器、加氫裂化裝置或脫硫裝置。例如,該系統、裝置或轉化可以是或包括fcc裝置操作;該系統或裝置是或包括煉焦器;該系統或裝置是或包括加氫器;或者該系統或裝置是或包括加氫裂化器。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系統或設備可被用于加工或共同加工該石油餾分原料、該可再生燃料油或其組合,可包括經改裝的精煉系統,如包括經改裝的用于引入可再生燃料油的端口的精煉系統。例如,所使用的系統或裝置可以包括具有用于引入可再生燃料油的一個或多個經改裝的端口的經改裝的fcc精煉系統。經改裝的端口,例如,可以是不銹鋼端口(如304或316不銹鋼端口)、鈦或高耐用性、高腐蝕性環境材料的一些其它合金或組合。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系統包括一種裝置,以及使用該種裝置(例如,精煉系統,如流化催化裂化裝置(fcc)、fcc精煉系統、煉焦器、焦化裝置、現場改質程序裝置、加氫器、加氫處理裝置、加氫裂化器、加氫裂化裝置、脫硫裝置或經改裝的精煉系統)結合提供、注入、導入或加工該可再生燃料油的方法。例如,用于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的精煉系統可包括經改裝的精煉系統、流化催化裂化裝置(fcc)、經改裝的fcc、煉焦器、經改裝的煉焦器、現場改質程序裝置、加氫器、經改裝的加氫器、加氫裂化器或經改裝的加氫裂化器。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方法可以包括經由混合區、噴嘴、經改裝的端口、經改裝的噴嘴、快速蒸汽管線或現場抽頭,將可再生燃料油引入、注入、進料、共同進料入精煉系統。例如,該方法可以包括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加工可以包括共同注入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如將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共同進料、獨立地或單獨地引入、注入、進料或共同進料入精煉系統。例如,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彼此接近地被供給、引入、注入、進料或共同進料到該精煉系統的該反應器、反應區、反應提升管中。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在該石油餾分原料的遞送或注入點附近、上游或下游處,被供給、引入、注入、進料或共同進料到該精煉系統的該反應器、反應區或反應提升管中。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在被引入、遞送、注入、進料、共同進料進入該精煉系統中、進入該反應器中、進入該反應區中或進入該反應提升管中之后彼此接觸。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在進入該精煉系統、該反應器、該反應區或該反應提升管之后彼此接觸。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在進入、被引入、注入、進料、共同進料入該精煉系統、該反應器、該反應區或該反應提升管中之后首次彼此接觸。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在被注入該精煉系統中前被共混。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通過不同的或類似的遞送系統被引入到該精煉系統。例如,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通過一個或多個獨立的或分開的注入噴嘴被引入到該精煉系統中。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可在該精煉系統的fcc反應器提升管中彼此靠近或接近地被引入該精煉系統。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在該精煉系統中化石燃料原料的引入點上方、下方或附近被引入該精煉系統。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個或多個注入噴嘴可以被設置在該精煉系統中適于引入該化石燃料原料或該可再生燃料油的fcc反應器提升管中。該可再生燃料油可以通過位于該fcc反應器提升管底部的提升蒸汽管線被引入該精煉系統。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石油餾分原料可在第一注入點被引入該精煉系統以及該可再生燃料油可在第二注入點被引入該精煉系統。例如,該第一注入點可以在該第二注入點的上游,該第一注入點可以在該第二注入點的下游,該第一注入點可以鄰近該第二注入點,該第一注入點和該第二注入點可以位于反應器提升管,例如fcc反應器提升管中。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可再生燃料油可以在該石油餾分原料轉化的過程中,被引入到反應器提升管,例如fcc反應器提升管以下。例如,一種可再生燃料油可經由在該石油餾分原料的注入點上游、下游或附近的淬火提升管系統被引入。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可再生燃料油可以經由位于石油餾分原料注入噴嘴上方、下方或附近的淬火提升管系統被引入。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包括將石油餾分和可再生燃料油作為反應物的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的產物,例如,加工石油餾分和可再生燃料油的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的產物;其中流化催化裂化裝置接收石油餾分和可再生燃料油的該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的產物;已與催化劑接觸的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的混合物的加工產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包括通過包含可再生燃料油的原料的催化接觸得到的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產品組合物,例如衍生自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燃料組合物,如衍生自80-99.95重量%的石油餾分原料和0.05-20重量%的可再生燃料油原料的燃料組合物;或者衍生自80-99.95體積%的石油餾分原料和20-0.05體積%的可再生燃料油的燃料組合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在催化劑的存在下用取代量的可再生燃料油加工石油餾分的方法使得運輸燃料的收率與該石油餾分不被該可再生燃料油取代的情況下,基于進料流的當量能量或碳含量的相同過程比較,增加或改善,例如增加至少0.5重量%。例如,改善或增加的運輸燃料收率可以是汽油、柴油機燃料、石油氣、加熱油、噴氣燃料、lco、運輸燃料和/或動力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改善或增加精煉廠中,相對于石油餾分的當量能量輸入量,石油轉化率的方法可以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較小量的石油餾分和可再生燃料油。例如,改善或增加石油餾分原料轉化率的方法可以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該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改善或增加石油原料的燃料收率的方法可以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和可再生燃料油。例如,改善或增加的燃料收率可以是汽油、柴油機燃料、石油氣、加熱油、噴氣燃料、lco、運輸燃料和/或動力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制備燃料的方法可以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例如,該制備燃料的方法可包括提供用于在催化劑的存在下與石油餾分原料加工的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制備燃料的方法可包括:i)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以及ii)可選地,調節該石油餾分原料、該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或兩者的進料添加速率,以鎖定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提升管溫度或反應區溫度;或iii)可選地,使催化劑適應于混合的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比例(催化劑:油比),以鎖定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提升管溫度或反應區溫度;其中該催化劑:油比可以是重量比或體積比。例如,該制備燃料的方法可包括:i)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ii)調節該石油餾分原料、該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或兩者的進料添加速率,以鎖定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提升管溫度或反應區溫度;以及iii)可選地,使催化劑適應于混合的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比例(催化劑:油比),以鎖定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提升管溫度或反應區溫度;其中該催化劑:油比可以是重量比或體積比。例如,該制備燃料的方法可包括:i)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ii)可選地,調節該石油餾分原料、該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或兩者的進料添加速率,以鎖定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提升管溫度或反應區溫度;以及iii)使催化劑適應于混合的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比例(催化劑:油比),以鎖定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提升管溫度或反應區溫度;其中該催化劑:油比可以是重量比或體積比。例如,該制備燃料的方法可包括:i)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ii)調節該石油餾分原料、該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或兩者的進料添加速率,以鎖定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提升管溫度或反應區溫度;以及iii)使催化劑適應于混合的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比例(催化劑:油比),以鎖定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提升管溫度或反應區溫度;其中該催化劑:油比可以是重量比或體積比。例如,該方法可包括增加或減少該可再生燃料油的重量%或體積%以有利于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例如有利于汽油、柴油機燃料、lpg、加熱油、噴氣燃料或lco(如汽油、lco或汽油和lco)的收率增加。例如,該方法可包括增加或減小催化劑:油比以有利于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例如有利于汽油、柴油機燃料、lpg、加熱油、噴氣燃料或lco(如汽油、lco或汽油和lco)的收率增加。例如,制備具有至少70體積%的汽油和lco的燃料產品的方法可包括以下步驟:i)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ii)可選地,調節該石油餾分原料、該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或兩者的進料添加速率,以鎖定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提升管溫度或反應區溫度;以及iii)可選地,使催化劑適應于混合的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原料比例(催化劑:油比),以鎖定特定的燃料產品特征、提升管溫度或反應區溫度;其中該催化劑:油比可以是重量比或體積比。例如,制得的燃料可以是汽油、柴油機燃料、lpg、加熱油、噴氣燃料、lco、運輸燃料或動力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方法包括在精煉廠中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或共同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以生產燃料產品,如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兼容性燃料產品。例如,通過在精煉廠中加工或共同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而制備的燃料產品可包括餾出燃料或餾出物燃料油、加熱油、精制加熱油、加熱油餾出物或精制加熱油餾出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包括一種或多種運輸燃料,如高價值的運輸液體、汽油、輕質循環油(lco)、柴油機燃料、噴氣燃料、lpg(c4-c3)、加熱油餾出物、中間餾出物、高價值的中間餾出物、可燃燃料、動力燃料、發電機燃料、發電機兼容燃料、內燃機可燃燃料、有價值的燃料或有價值的燃料成分、纖維素燃料、纖維素可再生指數-兼容性燃料或根據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rfs)規定的d碼1-7-兼容性燃料(如d-碼1-兼容性燃料、d-碼2-兼容性燃料、d-碼3-兼容性燃料、d-碼4-兼容性燃料、d-碼5-兼容性燃料、d-碼6-兼容性燃料、d-碼7-兼容性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具有50-55體積%的汽油、15-20體積%的lco、15-20體積%的lpg和6-12體積%的hco的產品特征。例如,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具有45-55體積%的汽油、15-20體積%的lco、15-20體積%的lpg和6-12體積%的hco的產品特征。例如,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以不含重質循環油(lco)、干氣或焦炭。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以是柴油機燃料、汽油、噴氣燃料、纖維素類燃料、纖維素可再生指數-兼容性燃料或加熱油。例如,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以是纖維素燃料,如柴油機燃料、纖維素可再生指數合格的柴油機燃料、汽油、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合格的汽油、加熱油、纖維素可再生指數合格的加熱油、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合格的纖維素燃料或d-碼7-兼容性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以通過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rfs)規定中指定的用于生成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的燃料途徑生產。例如,該途徑可包括運輸燃料途徑;柴油機燃料途徑;汽油途徑;加熱油途徑;纖維素燃料途徑;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兼容性途徑;生成、生產、制備或制造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兼容性燃料中的兼容性途徑;或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rfs)規定中指定的用于生成該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的燃料途徑兼容性途徑。例如,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以是兼容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rfs)規定的用于生成纖維素可再生指數的燃料,如兼容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rfs)規定的用于生成纖維素可再生指數的纖維素燃料;或者適于大體上生成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的被共同加工的精煉廠產品。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根據一種方法制備,該方法可兼容生成一種或多種,例如多個纖維素可再生指數。例如,經加工的燃料產品可以具有生產、生成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的能力。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以是可交換的、可流通的或者可銷售的,以獲得一個或多個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及其制備方法可具有滿足美國可再生燃料標準計劃(rfs)規定設定的可再生體積義務的能力。例如,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以兼容滿足美國可再生體積義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制備的燃料產品可以通過一種包括基于兼容或滿足纖維素燃料的定義所生產的燃料量而獲得一個或多個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的方法生產。例如,該纖維素燃料可以是汽油、柴油、lco、lpg、噴氣燃料或加熱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方法可以包括按照美國規定,交易、出售或交換從所制備的燃料產品獲得的一個或多個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例如具有d-碼7的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兼容性燃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用于制備纖維素可再生標識號碼-兼容性燃料的途徑可以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原料。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滿足根據美國rfs規定的可再生體積義務(rvo)的方法可以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石油餾分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圖4示出了根據一個實施方式,與本系統一起使用的焦化裝置。煉焦器或焦化裝置可以是一種可被用于轉化經調節的可再生油原料101的煉油處理裝置的轉化裝置。該工藝將剩余油進料中的長鏈烴分子熱裂解成較短鏈的分子。焦炭可以是燃料級(對于硫和金屬是高級別)或陽極級(對于硫和金屬是低級別)。直接出自煉焦器的原焦可通常被稱為生焦炭。在此上下文中,“生”是指未加工。通過在回轉窯中煅燒而對生焦炭的進一步處理從該焦炭中除去了殘留的揮發性碳氫化合物。經煅燒的石油焦炭可被在陽極烘箱中被進一步處理,以生產具有所需形狀和物理性質的陽極焦炭。陽極主要用于鋁和鋼鐵工業。從現場操作中提取的原油(如加拿大西部油砂)可以進行預先處理,它才可能適合管道運輸并用于傳統的精煉廠。這種預處理可被稱為‘改質’(通過現場改質程序裝置執行),其主要組成部分如下:·去除水、沙、物理廢物和較輕質的產物;·加氫處理;以及·通過碳排斥或催化加氫裂化(hcr)進行加氫反應。由于碳排斥在大多數情況下可能是非常低效和浪費的,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催化加氫裂化可能是優選的。加氫處理和加氫裂化一起可被稱為氫加工。氫加工中最大的挑戰可能是對重質原油中發現的雜質的處理,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會毒化催化劑。已作出許多努力來解決這種情況,以確保催化劑的高活性和長壽命。催化劑材料和孔徑分布是處理這些挑戰需要進行優化的關鍵參數而且這根據存在的原料的種類因地而異。加氫裂化可以是通過氫氣升高分壓的存在而輔助的催化裂化過程。與加氫處理器類似,氫氣的功能可以是從硫和氮的雜原子中純化得到烴料流。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可再生燃料油可被引入現場改質操作中。如先前所描述的方法可被用于將可再生燃料進料入任何與現場改質程序系統相關聯的裝置操作中。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可再生燃料油可以被引入潤滑油精煉設施中。具體地,可再生燃料可以被引入生產汽油和其它運輸燃料的精煉廠的加氫器區段中。一些可再生燃料(如植物油)可以具有實現潤滑油產品的混合、取代或改進的性質。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可再生燃料油可以按相對于被引入的石油餾分原料的量,在0.05重量%到20重量%之間(例如相對于被引入的石油餾分原料的量,0.05重量%到15重量%之間、0.05重量%到14重量%之間、0.05重量%到13重量%之間、0.05重量%到12重量%之間、0.05重量%到11重量%之間、0.05重量%到10重量%之間、0.05重量%到9重量%之間、0.05重量%到8重量%之間、0.05重量%到7重量%之間、0.5重量%到20重量%之間、0.5重量%到15重量%之間、0.5重量%到10重量%之間、1重量%到15重量%之間、2重量%到12重量%之間、3重量%到10重量%之間、4重量%到9重量%之間或者7重量%到15重量%之間)范圍內的量被引入精煉系統,例如fcc、加氫處理裝置或者加氫裂化器裝置。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可再生燃料油可以按相對于被引入的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的總量,在0.05重量%到20重量%之間(例如相對于被引入的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的總量,0.05重量%到15重量%之間、0.05重量%到14重量%之間、0.05重量%到13重量%之間、0.05重量%到12重量%之間、0.05重量%到11重量%之間、0.05重量%到10重量%之間、0.05重量%到9重量%之間、0.05重量%到8重量%之間、0.05重量%到7重量%之間、0.5重量%到20重量%之間、0.5重量%到15重量%之間、0.5重量%到10重量%之間、1重量%到15重量%之間、2重量%到12重量%之間、3重量%到10重量%之間、4重量%到9重量%之間或者7重量%到15重量%之間)范圍內的量被引入精煉系統,例如fcc、加氫處理裝置或者加氫裂化器裝置。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制備燃料產品的方法可以包括在催化劑的存在下加工80-99.95重量%的石油餾分原料與20-0.05重量%的可再生燃料油。例如,該方法可以包括加工80重量%的該石油餾分原料和20重量%的該可再生燃料油,例如85重量%石油餾分原料和15重量%可再生燃料油、90重量%石油餾分原料和10重量%可再生燃料油、95重量%石油餾分原料和5重量%可再生燃料油、98重量%石油餾分原料和2重量%可再生燃料油或者99.5重量%石油餾分原料和0.5重量%可再生燃料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制備燃料產品的方法可以包括按80:20到99.95:0.05之間范圍內的重量比,加工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例如,該方法可以包括按重量比98:2(例如重量比95:5、90:10、85:15或者80:20)加工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制備燃料產品的方法可以包括加工相對于經加工的石油餾分原料的量,20-0.05重量%的可再生燃料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制備燃料產品的方法可以包括加工相對于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的總量,20-0.05重量%的可再生燃料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制備燃料產品的方法可以包括加工相對于經加工的該石油餾分原料的體積,20-0.05體積%的該可再生燃料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一種制備燃料產品的方法可以包括加工相對于該石油餾分原料和該可再生燃料油的總體積,20-0.05體積%的該可再生燃料油。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被引入精煉系統的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的總量與所用的催化劑的量的重量比或者被引入精煉系統的接觸該精煉系統中所用的催化劑的混合的石油餾分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的總量(有時被稱為“催化劑與油的比例”或者“催化劑:油比”)可以在4:1到15:1之間的范圍內。例如,該催化劑與油的比例可以在4:1到13:1之間(例如5:1到10:1之間、5:1到9:1之間、6:1到8:1之間、4:1到7:1之間或者6:1到7:1之間)的范圍內。例如,該催化劑與油的比例可以是4:1,例如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或者15:1。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在將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引入精煉廠以與石油餾分原料共同加工之前,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可以混合有植物性油、醇類或者其它纖維素源材料,作為在加工之前調節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手段。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如果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水含量可以小于20重量%,例如小于15重量%、10重量%或者小于5重量%,則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可以混合有植物性油、醇類或者其它纖維素源材料。例如,水含量小于20重量%或者小于15重量%的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可以在被引入該精煉廠之前,混合有一種或多種醇類,例如甲醇、乙醇、丙醇、異丙醇、甘油或者丁醇。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可再生油與醇類或者植物性油的混合物還可以在被注入包括fcc的精煉系統之前,摻有或混合有含或不含表面活性劑的石油材料。根據一個實施方式,來自該精煉廠下游或者其它單元操作的回收產品可以是在被注入該精煉系統或fcc之前的具有該可再生油的混合材料來源。根據一個實施方式,該可再生油或可再生燃料可以用基于石油餾分的燃料乳化,然后被引入精煉工藝。該乳化可以機械地實現或者通過使用適當的化學乳化介質來實現。根據一個實施方式,本系統包括將生物質或可再生原料加工入任何熱解系統。用于注入經調節的可再生原料的示例性反應器系統包括,但不限于,夾帶的下降流、燒蝕反應器、輸送床、流化床、螺旋或螺旋鉆系統和旋轉錐。用于最大產油的快速熱解反應器的特性是對經調節的可再生原料的非常快速的加熱以及對所產生的蒸汽的快速淬火。關于快速熱解的更詳細的討論可見于本文件的發明背景部分。圖5示出了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和本系統一起使用的示例性改質進料注入系統。如果進料噴嘴沒有完成注入可再生油的調整以為現有系統提供一種改質,那么該進料噴嘴會針對經調節的可再生燃料原料101的性質做一些更改,以及噴嘴可以被轉換為不銹鋼或其它合適的冶金材質。根據一個實施方式,經調節的可再生燃料油可以用在現時使用被稱為zsm-5的催化劑的fcc裝置中。zsm-5可被證明是有利于生物質向烴類轉化的催化劑。圖6示出了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具有雙提升管的示例性fcc裝置。雙提升管系統可以包括用于引入石油餾分的至少一個輸入元件和用于引入可再生燃料油的至少一個元件,使得它們可以與催化劑接觸并進行共同加工。另一實施方式可以包括一種雙提升管系統,該雙提升管系統可以經改裝以提供用于引入可再生燃料油的至少一個元件,使得它們可以與催化劑接觸并進行共同加工。包括可再生燃料油的原料101可被進料入雙提升管fcc的第二提升管(如圖6中所示)。原料與催化劑的接觸時間可以包括在提升管中的停留時間和在提升管終端系統中的停留時間。例如,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提升管停留時間可以是約2至3秒,而在終端系統中的停留時間可以是另外的1至2秒。這可產生約3至5秒的催化劑接觸總時間。例如,原料可與催化劑相互作用超過2秒,例如超過3秒、超過4秒,如3至7秒或2至4秒或3至5秒。在另一實施方式中,用于將可再生燃料或可再生燃料油引入煉油廠fcc裝置的方法和系統可同時加工石油餾分,其中fcc催化劑的接觸時間為大于3秒(例如,3至7秒或3至5秒)的時間段。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可加工石油餾分的精煉廠fcc中的rfo添加速率可以是,相對于該石油餾分和rfo的總重量,小于10重量%(例如,在0.05重量%和10重量%之間范圍內)的量的熱產生的可再生油,其中fcc催化劑和可再生油的接觸時間為超過3秒的時間段。在某些實施方式中,fcc裝置可以用蒸汽來提升催化劑以及提供稀釋介質用于停留時間的控制。提升蒸汽可以從該裝置的底部和/或通過反應器側面的噴嘴進入fcc反應器提升管。這些噴嘴可以位于原料(rfo進料、go進料或rfo和go進料兩者)注入點的下方、上方或與其在同一位置。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因為可再生燃料油的性質,將獨立于石油原料進料口(或組件)的遞送系統用于將rfo材料引入fcc裝置可能是有用的。獨立的遞送系統可以包括將該可再生油移出存儲處、預熱并將其遞送到fcc上的合適的注入點。為了確保該可再生油和烴類原料的接觸,引入點可能要接近石油原料注入噴嘴,該噴嘴通常位于fcc提升管下部三分之一處。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可再生油可以被引入靠近fcc反應器提升管底部的提升蒸汽管線中,例如該提升管的中點下方。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該可再生油可以被引入可位于烴類注入點上游或下游的快速蒸汽管線中。根據進一步的實施方式,可再生油可以通過可被插入一個或多個蒸汽管線中的霧化噴嘴被引入或可以被引入一個或多個再循環提升蒸汽管線中。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可再生油的添加速率可以由獨立的遞送系統(即,獨立于烴類遞送系統)控制,進入fcc反應器提升管的下部三分之一處。根據替代性實施方式,可再生油的添加速率可由獨立的遞送系統控制,進入一個或多個提升蒸汽管線中。在另一實施方式中,可再生油的添加速率可以由獨立的遞送系統控制,進入fcc反應器提升管下部三分之一處的可用端口。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可再生油的添加速率可以由獨立的遞送系統控制,并單獨地或與烴類一起,被引入烴類噴嘴或噴射器的一個。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方法可包括:制備一種可再生油基原料;將該可再生油基原料引入精煉系統,其中精煉系統轉化裝置可選自如下: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煉焦器、現場改質程序系統、潤滑油精煉設施、加氫裂化器和加氫處理裝置;以及共同加工該可再生油基原料和石油餾分原料。例如,該方法可以包括:(i)生產該可再生油基原料,其包括生物質的快速熱轉化,以及(ii)調節該可再生油基原料,以能夠被引入該精煉系統。在這種情況下,該可再生油基原料的調節可以包括控制灰分含量在0.005重量%到0.5重量%的范圍內;控制ph值在2.0到8.0,如2.0到6.0的范圍內;以及控制水含量在0.05重量%到30重量%的范圍內。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方法中所用的石油餾分原料可以是vgo。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方法可包括將該可再生油原料注入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的催化劑提升管中。例如,該可再生油原料可在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的vgo入口上游處被注入,該可再生油原料可在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的vgo入口下游處被注入,該可再生油原料可以被注入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的提升管淬火管線中或者該可再生油原料可以被注入雙提升管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的第二提升管中。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該系統可以包括:用于生產可再生油基原料的生產設施;以及精煉系統,其中該精煉系統選自由如下組成的轉化裝置:流化催化裂化裝置、煉焦器、現場改質程序系統、潤滑油精煉設施、加氫裂化器和加氫處理裝置,其中該可再生油基原料可被引入該精煉系統中,以及該可再生油基原料可以在該精煉系統中與石油餾分原料共同加工。實施例使用不同的設備、各種基于石油的原料和具有不同量可再生燃料液體的fcc催化劑進行測試。多數實驗涉及在先進的裂化評價(ace)fcc裝置中用典型商業化生產的瓦斯油加工可再生燃料油。此外,已經在流化床微活性試驗反應器(mat)裝置中用商業平衡催化劑進行了測試。實施例1檢測設備:用fcc催化劑,在r+型號凱塞技術先進的裂化評價(ace)fcc裝置(本文中被稱為“ace測試裝置”或“fcc裝置”)中進行了石油餾分原料與不同量的可再生燃料油(rfo)的共同加工(或單獨加工石油餾分原料,作為比較器)。ace測試裝置具有無需操作員干預能準確地進行多次運行的硬件和軟件。該反應器由具有錐形錐底的1.6厘米內徑的不銹鋼管組成。從底部流出的稀釋劑(氮氣)流化催化劑并還在催化運行結束時作為汽提氣。被引入該ace測試裝置被裂化的原料通過注射管從頂部進料,該注入器管的出口端在流化床底部附近。使用從反應器的底部測得的約為2.86厘米的注入器位置。該ace測試裝置利用單一反應器(含有許多流化催化劑顆粒)的循環操作來模擬商業fcc裝置的各個部分:(a)提升管反應器-將進料注入催化劑上;(b)催化劑汽提器-指定持續時間的催化劑汽提;(c)再生-在升高的溫度下利用空氣的催化劑再生。在催化劑添加和取出的過程中,將反應器保持在爐中。在大氣壓條件以及510℃(950°f)的反應器溫度下進行每個測試運行。利用9g平衡催化劑的恒定負載和按1.2g/分鐘的恒定注入速率改變進料注入時間的流可變時間(variabletimeonstream)方法,獲得所需的催化劑與油的比例。將流化床再生溫度維持在712℃(1313°f)。原料或原料組合物:下述實施例中使用的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通過根據美國專利號7,905,990、美國專利號5,961,786和美國專利號5,792,340(其每個以引用方式整體并入本文)的任何一個的商業快速熱解工藝中對木材殘余物原料的快速熱加工而生產得到。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性質總結于表1中。表1參數測試方法rfo水含量,重量%astme20326.98%粘度@40℃,cstastmd44558.9粘度@60℃,cstash含量,重量%en0550.02%固體含量,重量%astmd75790.04%密度@20℃,kg/dm3en0641.1987phastme70-072.44碳含量,重量%原態astmd529141.80%氫含量,重量%原態astmd52917.75%氮含量,重量%原態astmd52910.28%硫含量,重量%原態astmd54530.01%氧含量,重量%原態通過差50.14%hhv(原態),cal/gastmd2404093.8hhv(原態),mj/kgastmd24017.1hhv(原態),btu/lbastmd2407369在ace測試裝置中單獨進行了加工或者共同加工,以下原料或原料組合物(通過進料或共同進料)的獨立性檢測:(1)作為石油餾分原料的100重量%非加氫處理的真空瓦斯油(vgo)原料(在本文中被稱為“vgo原料”);(2)98重量%vgo原料和2重量%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3)95重量%vgo原料和5重量%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以及(4)90重量%vgo原料和10重量%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在510℃(950°f)的恒定裂化溫度下于該ace測試裝置中加工或者共同加工這些原料或原料組合物的每個。催化劑與油的比例:針對各原料或原料組合物,獨立地使用不同的范圍從4:1到11.25:1(特別是4:1、6:1、8:1、10:1和11.25:1)的催化劑與油的比例,進行了幾次運行。分析:收集通過在該ace測試裝置中加工或者共同加工該原料或原料組合物而形成的每個液體樣品并將其送去分析。對干氣產物進行了氣相色譜分析。通過分析測試過程的再生步驟中產生的二氧化碳的量來測定焦炭含量。每次運行的ace測試結果包括干氣、液化石油氣(lpg,c3-c4)、汽油(c5-221℃)、輕質循環油(lco,221-343℃)、重質循環油(hco,343℃+)和焦炭的轉化率和收率。原料或原料組合物的轉化率通過計算原料或原料組合物的量和液體產物沸點在221℃以上時定義的未轉化的物質的量之差來測定。可以知道的是,裝入fcc裝置的原料的質量可以是影響產品收率和質量的最大單一因素。在ace測試中,將相同的vgo原料物質用于整個研究過程中。因此,本文所公開的結果可以被用于相對的情況下,但不一定表示使用其他替代性fcc原料可實現的絕對收率。然而,本文所披露的結果,特別是在顯示相對于vgo控制測試數據的收率和轉化趨勢方面,是非常具有說明性的。原料和原料組合物的標準化或當量:基于當量的能量輸入量或當量的碳輸入量表達的轉化率和收率曲線顯示了fcc類型裝置(ace測試裝置)中該可變量的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與該vgo原料的組合產生的意想不到的效果。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具有該vgo原料(當量質量)約一半的碳和能量含量。例如,在比較98重量%vgo原料和2重量%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結果和100重量%vgo原料的結果時,2重量%的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可以被2重量%的vgo原料取代,這意味著在fcc裝置中,有約1%或更少的碳和1%或更少的能量可被隨后轉化為所需的產品。如果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碳和能量以與vgo原料碳和能源相同的比例被轉化為汽油,那么人們可以預期的是,在2重量%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組合的情況下以及當總的質量或體積的等量被進料入該fcc裝置中時,汽油收率會下降1%。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汽油收率下降了不到1%,這是針對所有替代水平(即2重量%、5重量%和10重量%的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組合物)所觀察到的一種現象。因此,如果可以基于進入該fcc裝置的碳或能量的當量表示輸入量(即,無論是否有凈vgo原料或vgo原料與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的組合物(混合物)進料,保持碳或能量的輸入量不變),那么當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可以與該vgo原料組合或混合時,汽油收率可能有可測量的增加。重要的是要注意,當基于進入該fcc裝置的恒定的碳或能量的輸入量表示收率時,這種假設中可能隱含的是,進入fcc的總質量或體積輸入量可以通過取代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而得以增加。在2重量%的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組合物(混合物)的情況下,將需要約1%額外質量的輸入量進入該fcc裝置,以實現與100%vgo進料相同的碳或能量輸入量。就體積添加而言,當解釋vgo和rfo之間的密度差異時,將需要2重量%的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組合物(混合物)進入該fcc裝置,以實現與凈vgo原料相同的碳或能量輸入量。使用質量收率實驗數據生成了本文所披露的轉化率和收率曲線,該數據通過結合輸入原料的能量和碳含量,由ace測試裝置生成。在能量當量輸入量基礎的情況下,質量收率除以原料能量輸入量,這可以是使用油當量桶(boe)作為能量單位(即,580萬btu),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添加比例的函數。汽油收率可以以能量輸入當量和碳輸入當量計表示。碳當量可以與以能量輸入當量計同樣有效,并且可以以類似的方式由生成的質量數據計算得到,但是一般地可以是與以當量能量計相比,更清楚和可理解的表達。在本節中所討論的附圖將凈vgo原料和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組合物或混合物(2重量%、5重量%和10重量%)的轉化率以及汽油、lpg、干氣、輕質循環油(lco)、重質循環油(hco)和焦炭各自的轉化率作為該ace測試裝置中該催化劑與油的比例(催化劑/油比)的函數進行強調。本文還披露了該可再生燃料油(rfo)原料與該vgo原料的組合或混合對汽油辛烷值(研究級辛烷值和馬達級辛烷值)的影響。rfo混合物對轉化率的影響.為了本實施例的目的,圖7和圖8所示的原料轉化率是vgo或rfo/vgo混合物的輸入質量減去輕質循環油(lco)和重質循環油(hco)兩者的質量收率。針對給定的vgo或rfo混合原料,將fcc反應溫度、催化劑重量和催化劑的接觸時間都固定而生成ace轉化數據,以及唯一的變量是催化劑:油比。圖7示出以質量計,催化劑:油比較大時所有進料的轉化率的一般增量。為了本實施例的目的,在所有情況下,隨著rfo被添加至vgo原料,曲線中有一處導致質量轉化率增加的偏移。換句話說,隨著vgo混合物中rfo量的可能增加,產生了更少的lco和hco。在8:1的催化劑:油比情況下,隨著vgo中rfo混合物從2到10重量%的變化,相對于vgo轉化率的轉化率可從約0.7%增加至1.4%。如前面所指出的,由于rfo能量含量可為vgo能量含量的約一半,所以表示轉化率的另一種方式可以以能量輸入量計。在圖8中,發現,vgo/rfo原料的轉化率隨著rfo取代率的增加而急劇增加。rfo混合物對汽油收率的影響.fcc操作的主要目的可以是為了產生最佳的汽油收率,以及為這項研究的目的,汽油餾分可以被定義為c5-221℃沸點。圖9描繪了作為針對各種進料的催化劑:油比函數的汽油收率。發現汽油的收率最初隨著該催化劑:油比的增加而增加,在催化劑:油比為約7:1到8:1時達到最大值。該催化劑:油比的進一步增加導致汽油收率下降,這可能是由于在設定的反應器條件下過度裂化。對于本研究中各種rfo混合物的汽油收率,當就輸入能量而言,當量的vgo和rfo/vgo可以在fcc中被加工時,凈汽油產量有了顯著增加。在一般情況下,由于vgo進料中rfo混合物可以從2重量%增加至10重量%,汽油收率可能有可測量的和一致的增加。另外,在本實施例中,看起來,相對于參考的vgo進料(約8:1),最大汽油收率發生在催化劑:油比稍低(約7:1)時。汽油收率也可以按照可被轉化為汽油的原料中的碳量來表示。與以能量含量計類似,與vgo相比,rfo的碳含量較低。因此,在本實施例中,隨著rfo比例可能的增加,更少的碳可被遞送到該fcc裝置(以及更少的碳可以可用于被轉化成汽油)。如果汽油收率基于可被轉化成汽油的輸入碳量,rfo共同加工的協同效應則可以容易地得以說明。更具體地,如能量含量的情況,在該實驗中,rfo有大約一半的vgo碳含量。參考vgo具有大約87重量%的碳含量,而2重量%、5重量%和10重量%rfo混合物的碳含量分別為86.1%、84.7%和82.5%。以當量碳輸入量計而表達的汽油收率在圖10中被表示為該ace測試裝置中催化劑:油比的函數。在本實施例中,隨著rfo的取代可以從2重量%增加至10重量%,汽油收率可能有顯著的和一致的增加。這些收率表明,沒有在混合物中添加rfo時,vgo中更多的碳可以歸于汽油生產,情況就是這樣的。rfo可以協同地影響有利于汽油產品的裂化化學品或催化劑活性。rfo混合物對液化石油氣(lpg)收率的影響.在fcc操作中,由于lpg(被定義為c3+c4烴類)由可以被用作烷基化和石化原料的組分組成,因此其可以被認為是一種有價值的產品。在本實施例中,vgo中rfo混合物的增加導致lpg收率的增加(以恒定的輸入能量計),以及在圖11中示出這樣的效果。以到fcc的恒定碳輸入計,這種趨勢也得以保持,這表明rfo添加優先會導致lpg較高的碳轉化率。rfo混合物對干氣收率的影響.在本實施例中,干氣可被定義為h2、h2s、碳氧化物和c1-c2烴類的總稱。fcc的良好操作可能會將這些產物保持為最低量,因為過多的干氣產量可導致對于氣體壓縮的下游工廠操作的局限性。對干氣收率的影響如圖12所示,以及正如預期的那樣,干氣收率隨著催化劑:油比的增加而增加。以當量能量輸入量計(即將類似的能量輸入量作為參考vgo能量輸入量的rfo/vgo混合物測試),隨著rfo添加速率的增加,干氣構成也有了增加。在本實施例中,所有的情況下主要的干氣組分都是乙烯、甲烷和乙烷。rfo混合物對輕質循環油(lco)收率的影響.在本實施例中,輕質循環油(lco)可以被定義為那些在221-343℃之間沸騰的液體,并且該產品的價值可以取決于精煉廠的位置和用途。通常,在北美,lco或許不被認為是需要的。然而,在或許對汽油沒有很高需求的地點和時間,可將該fcc裝置用作可被改質到柴油和第2號燃料油的中間餾出物lco的來源。在本實施例中,發現,rfo混合物對以當量輸入能量計的lco產量的影響(圖13)在rfo添加量為2重量%水平時,是相對中性的,而在rfo添加量為5重量%和10重量%時,以當量能量輸入量(或碳輸入量)計表達,lco的產量有了可測量的增加。rfo混合物對重質循環油(hco)收率的影響.在本實施例中,重質循環油(hco)可以被定義為那些在343℃到525℃之間蒸餾的液體。這種材料通常被精煉廠視為是相對不需要的;具有相對較高的芳香烴和潛在高的含硫量的未轉化的產物。如果可能的話,應盡量減少fcc裝置中來自vgo的hco產量。在本實施例中,如圖14所示,在vgo原料中添加2重量%或5重量%的rfo(以質量計)可能不會顯著影響hco收率,而在10重量%的rfo取代情況下,以當量能量輸入量計,hco產量的增加可能是非常顯而易見的。rfo混合物對焦炭收率的影響.在fcc操作中,通常可利用焦炭來提供驅動反應必要的處理熱量。然而,焦炭生產量越來越多,最終可能打亂fcc裝置的熱平衡,從而導致催化劑再生器中的更高溫度。在本實施例中,rfo混合物對焦炭產量的影響可被顯示在圖15中。圖15示出了較低rfo混合物(即以質量計,2重量%和5重量%)可以不顯著地影響本實施例中的焦炭收率,而10重量%的rfo混合物則導致焦炭產量的可測量的增加。rfo混合物對以10,000桶/天輸入量計,汽油收率的影響.fcc操作的主要目的通常可以是產生最佳的汽油收率,而為了本研究的目的,汽油餾分可以被定義為c5-221℃沸點。圖16描繪了以rfo不含水計,使用各種原料混合物的一致的10,000桶/天的輸入量,針對各種進料的催化劑:油比函數的汽油收率。盡管rfo/vgo混合物的10,000桶/天進料輸入量中能量和碳的量少于參考vgo,然而本實施例中的汽油收率被發現出人意料地比參考vgo原料的情況下更高。特別是,在本實施例中,rfo取代水平較高時,汽油收率有了顯著改善。每噸rfo所生產的汽油加侖的估計.使用每噸參考vgo所生產的汽油加侖并與每噸rfo/vgo混合物所生產的汽油加侖比較,對每噸rfo所生產的汽油加侖的貢獻量做了估計。圖17示出了作為rfo取代水平的函數的每噸rfo的汽油加侖。在本實施例中,隨著取代水平從2重量%上升至10重量%,每噸rfo所生產的汽油加侖也增加。轉換回原始的生物質,每噸生物質的汽油收率在取代rfo水平較高時超過90加侖/噸生物質。針對能量當量rfo/vgo混合物的進料投入體積.當處理、轉移、進料和加工石油液體時,精煉廠通常基于體積運行。因此,當研究向vgo添加rfo對汽油收率的影響時,為了作出公正和公平的比較,或許重要的是,以能量當量或碳當量輸入量計測量收率(即,來自相同量的輸入碳或輸入能量的vgo和rfo混合物的各自的汽油收率是多少)。另外,由于本實施例中的rfo包含vgo的大約一半的碳和能量含量,在本實施例中,少量額外的原料總體積必須被遞送到fcc,因為rfo可以混入vgo,以保持當量的輸入碳或能量。關于在本實施例中,必須添加多少額外體積的rfo/vgo混合物以保持進入該fcc裝置的恒定的碳或能量輸入量,如圖18所示。在本實施例中,只需要添加令人驚訝的少量額外體積的rfo/vgo混合物進行補償。在本實施例中,該體積可以是最小的,因為rfo可能比vgo致密得多,因此可以添加額外質量的vgo,具有的對總體積增加的影響則比例地較少。圖18表示,在本實施例中,vgo中rfo的2重量%混合物只需要0.8%的體積增加,以向fcc遞送與凈(100%)vgo情況下相同的能量或碳。換句話說,針對每100桶的凈vgo,向該fcc裝置遞送當量的能量或碳將需要100.8桶的2重量%rfo混合物。在本實施例中,意想不到的是,汽油收率與已在該ace測試裝置中進行測試的fcc操作條件的典型范圍相比,增加超過0.8%。在本實施例中,對于vgo中5重量%rfo混合物,添加只有2體積%會保持與凈vgo相同的能量或碳輸入量。對于每100桶凈vgo,為了保持當量的能量或碳輸入量,將向fcc遞送102桶5重量%rfo混合物。再次,汽油收率遠超過ace測試范圍的2%。實施例2測試設備:使用市售的平衡催化劑,在流化床微活性試驗反應器(mat)裝置(在本文中被稱為“mat測試裝置”)中進行可再生燃料油(rfo)與石油餾分原料的共同加工(或單獨加工該石油餾分原料,作為比較器)。具有類似于表1所示的性質的生物質源的液體從商業快速熱轉化廠得到,其中在很短的時間(通常小于5秒)內,在溫和的溫度下熱裂化殘留的木材,液體收率為約70至80重量%。使用與實施例1的情況類似的平衡催化劑,油注入時間恒定為30秒,在510℃(950°f)時,于mat測試裝置中將重質瓦斯油(hgo)和5重量%rfo混合物裂化。在本實施例中,干氣由h2、h2s、co、co2和c1-c2烴類組成。隨著轉化的進行,干氣收率成倍增加。在本實施例中,在給定的轉化率下,這兩種進料得到幾乎相同的干氣收率。這兩種進料裂解的過程中,檢測到的只有co2而無co,轉化率為65-75重量%時,混合物的co2收率較高,為0.02-0.08重量%,這表示,混合物中含氧化合物被分解或燃燒。然而,在該項研究中,可能是由于水的形成,整個轉化過程中混合物產生的氫氣較少,少了0.06重量%。通常,汽油(c5-221℃沸點)是fcc操作中主要的和最想要的產物。在本實施例中,發現,在給定的轉化率下,混合物的汽油收率降低了1重量%,直到轉化率大于70重量%。注意,混合物本身包含了1.33(通過rfo分析算得)到1.90重量%(表1)的h2o,這可部分地解釋汽油的下降。在75-80重量%的轉化率下,觀察到這種特定混合物的過度裂化。汽油收率也可以被表示為每小時體積流量(圖19)。在本實施例中,意外地,在催化劑:油比為4到9:1(即,fcc裝置的通常操作范圍)時,與加工參考hfo獲得的汽油收率相比,rfo/hfo混合物的汽油收率被證明是較高的。焦炭.在fcc操作中,為進料預熱和裂化提供熱量通常需要焦炭。然而,過多的焦炭會嚴重地毒化催化劑,并在催化劑再生期間使送風機超載,導致再生器中的溫度過高。在測試過程中發現,類似于干氣,在給定的轉化率下,這兩種進料產生了幾乎相同的焦炭收率,雖然混合物有0.27重量%以上的康拉遜殘炭。氧.為了本實施例的目的,也注釋了氣態和液態產品中的氧分布。例如,裂化后,本實施例中混合物中的大部分氧作為h2o(74.6-94.1重量%)出現,而其余部分形成co2(0.7-5.3重量%)。對液態產品進行了氧含量分析,發現其低于檢測限(0.25重量%)。為了本實施例的目的,人們普遍觀察到的是:(1)含5重量%rfo的混合物的催化裂化導致水和二氧化碳的形成;(2)在給定的嚴重程度下并與基礎油相比,混合物提供1-3重量%更高的轉化率,該轉化率隨著催化劑:油比而增加;(3)在給定的轉化率下,混合物與基礎油相比,提供較低的lpg和汽油收率,而其他收率(包括干氣、輕質循環油(柴油)、重質循環油(重質燃油)和焦炭的收率)幾乎與兩種進料相同,但是干氣成分中,觀察到混合物的co2收率較高而h2收率較低;(4)對根據精煉廠流量的汽油收率(即,基于進料給定體積的體積收率-例如10,000桶/天)的檢查顯示,催化劑:油比較低時,rfo混合物的汽油收率高于參考hfo,并且以不含水rfo計,發現汽油和其它有價值組分的收率大于參考hfo;(5)裂化之后,混合物中的大部分氧作為h2o表現,其余的以co2的形式,以及對液態產品進行了氧含量分析,發現其低于檢測限;以及(6)當以進入mat系統的當量能量輸入量計,比較rfo混合物和hgo的收率時,該rfo混合物的汽油和lpg收率高于100%hgo的相應收率。實施例3在類似于實施例2的條件下,在mat測試裝置(反應器床,流體-2)中裂化了瓦斯油(vgo)和5重量%可再生燃料油(rfo)混合物的一系列樣品。表2中所采用的標記為fhrcat進料的vgo在15.6℃時具有0.9196g/ml的密度。該rfo本身具有1.198g/ml的密度和26.58(重量%)的水含量。表3中所采用的標記為含于fhrcf的5重量%rfo的含于vgo混合物的5重量%rfo在15.6℃時具有0.9243g/ml的密度℃。所采用的vgo混合物中100磅的5重量%rfo中,水含量約為1.329磅。vgo樣品的分析、表征和結果顯示于表2、表3(以進料狀態計)以及表4(精煉流總結)中,而含于vgo混合物的5重量%rfo的分析、表征和結果顯示于表5、6(以進料狀態計)、表7(以不含水進料計)、表8(精煉流總結)以及表9是歸因于rfo的輸入量對汽油加侖的計算。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表9在以上說明書中,僅為便于說明中,具體實施方式已被提出和/或進行舉例說明。應當理解的是,實施方式各個方面的變化可以與其它所述的組件、實施方式、范圍、類型等進行組合。例如,也有討論rfo加工的實施方式,以及應該理解的是,本文中所討論和/或呈現的任何與所有類型的rfo可被取代和/或組合成這樣的實施方式,即使說明書中,實施方式可以不用特定類型的rfo進行具體描述。雖然本文中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許多實施方式,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顯而易見的是,這些實施方式僅以實施例的方式提供。有意圖的是,可能在本國或其他國家和領土內,在本申請或將來的連續申請中被添加和/或修改的如下權利要求或將來的權利要求限定了本發明的范圍以及這些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的范圍內的方法以及結構和產品應由此被涵蓋。當前第1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