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處理煤直接液化殘渣的系統,屬于處理煤直接液化殘渣領域。
背景技術:
煤液化是把固體煤炭通過化學加工過程,使其轉化成為液體燃料、化工原料和產品的先進潔凈煤技術。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CN201120372468.5的處理煤炭直接液化殘渣的系統,包括:殘渣萃取裝置,具有第一溶劑入口、液化殘渣入口和萃取混合物出口;第一旋流分離器,具有萃取混合物入口、底流出口和澄清液相混合物出口;再萃取裝置,具有底流入口、第二溶劑入口和再萃取混合物出口;第二旋流分離器,具有再萃取混合物入口、再萃取底流出口和再萃取液相混合物出口;加壓粗過濾裝置,具有再萃取底流入口和粗過濾濾液出口;精密過濾裝置,具有液相混合物入口、粗過濾濾液入口、再萃取混合物出口和精過濾濾液出口;以及蒸餾分離裝置,具有精過濾濾液入口、重質液化油出口、瀝青質出口和回收萃取溶劑出口。該系統解決了殘渣萃取技術中固液分離的難題,最大程度地回收了萃取溶劑。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無法較快的把殘渣液化,需要經過繁瑣的工序進行處理,降低了液化的速度。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處理煤直接液化殘渣的系統,以解決現有的處理煤直接液化殘渣的系統無法較快的把殘渣液化,需要經過繁瑣的工序進行處理,降低了液化的速度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處理煤直接液化殘渣的系統,其結構包括蓋罩、噴淋器、進料口、筒體、液化殘渣模塊、電機、電線、風機、底架、驅動器、皮帶罩、轉動器、進風口、固定架、風管,所述噴淋器與筒體相連接,所述進料口固定連接筒體,所述液化殘渣模塊設在筒體內,所述液化殘渣模塊由萃取機、液化器、進出管、過濾器、彈簧、外殼組成,所述萃取機與外殼相連接,所述液化器固定連接外殼,所述進出管設在外殼上,所述進出管設有過濾器,所述彈簧活動連接過濾器,所述外殼固定連接筒體,所述電機與電線相連接,所述風機固定連接風管,所述底架與驅動器相連接,所述皮帶罩設在轉動器上,所述轉動器固定連接風機,所述風機設有進風口,所述固定架與風管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蓋罩設在筒體。
進一步地,所述筒體與電機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電線設在筒體上。
進一步地,所述驅動器活動連接皮帶罩。
進一步地,所述風管設在蓋罩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液化殘渣模塊,可較快的把殘渣液化,無需經過繁瑣的過程,提高了液化的速度,密封性好,效率較高,不用常維修與更換。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處理煤直接液化殘渣的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液化殘渣模塊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蓋罩-1、噴淋器-2、進料口-3、筒體-4、液化殘渣模塊-5、萃取機-501、液化器-502、進出管-503、過濾器-504、彈簧-505、外殼-506、電機-6、電線-7、風機-8、底架-9、驅動器-10、皮帶罩-11、轉動器-12、進風口-13、固定架-14、風管-15。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處理煤直接液化殘渣的系統,其結構包括蓋罩1、噴淋器2、進料口3、筒體4、液化殘渣模塊5、電機6、電線7、風機8、底架9、驅動器10、皮帶罩11、轉動器12、進風口13、固定架14、風管15,所述噴淋器2與筒體4相連接,所述進料口3固定連接筒體4,所述液化殘渣模塊5設在筒體4內,所述液化殘渣模塊5由萃取機501、液化器502、進出管503、過濾器504、彈簧505、外殼506組成,所述萃取機501與外殼506相連接,所述液化器502固定連接外殼506,所述進出管503設在外殼506上,所述進出管503設有過濾器504,所述彈簧505活動連接過濾器504,所述外殼506固定連接筒體4,所述電機6與電線7相連接,所述風機8固定連接風管15,所述底架9與驅動器10相連接,所述皮帶罩11設在轉動器12上,所述轉動器12固定連接風機8,所述風機8設有進風口13,所述固定架14與風管15相連接。所述蓋罩1設在筒體4。所述筒體4與電機6相連接。所述電線7設在筒體4上。所述驅動器10活動連接皮帶罩11。所述風管15設在蓋罩1上。
請參閱圖3,在進行使用時,將液化殘渣模塊5安裝在筒體4內,把煤殘渣通過進料口3進入,啟動電機6使噴淋器2對殘渣其噴淋,進入到進出管503中,過濾器504把粗細過濾分開,萃取機501對其進行萃取,后經液化器502對萃取后的殘渣進行液化,無需經過繁瑣的過程,提高了液化的速度。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