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煉廠催化裂化裝置中的第二再生器,具體涉及一種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
背景技術:
催化裂化裝置中第二再生器是煉油工藝過程中非常重要的設備,其主要作用是進一步燒去從第一再生器來的催化劑上結焦的焦炭,以恢復催化劑的活性。而“大孔分布板”是其其中的一個重要部件,其作用是使第二再生器里的由下而上的催化劑分配更均勻、且均勻地與空氣接觸燒焦,更好地恢復活性。
圖1-3為現有技術的催化裂化裝置再生器的孔板結構示意圖。當前工業應用的典型結構的孔板的形式是:球冠型封頭,該封頭與再生器殼體通過焊接與設備殼體連接。該球冠型封頭上均布有耐磨短管,并且把再生器殼體分成上下兩個腔。該結構型式存在著以下弊端:一是因第二再生器內介質溫度高達690℃,孔板處在該工作條件下在徑向會產生較大的膨脹量,而再生器殼體因敷設有隔熱襯里,在正常工作情況下金屬溫度最高能達到170℃,再生器殼體的徑向膨脹相對較小,二者的熱膨脹差較大,這樣孔板的徑向膨脹受到設備殼體的限制,這樣會造成連接處再生器殼體和孔板局部應力過大,極有可能造成二者失穩破壞。二是孔板和再生器殼體焊接處由于應力過大會造成連接處襯里會被破壞,從而會造成再生器殼體局部超溫,不利于設備安全運行,甚至會使設備失效造成停工停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由此可見,上述現有的結構在使用上存在著很大缺陷與不足,因而亟待加以進一步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解決現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新型結構的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使孔板能夠在徑向自由膨脹變形,防止孔板自由膨脹因受到再生器的約束而造成應力過大而失穩破環。
本發明的目的及解決其技術問題是采用以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的。依據本發明提出的一種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包括平蓋封頭1、裙座2和再生器殼體3,其中平蓋封頭1上均布有耐磨短管11,裙座2上端與平蓋封頭1通過對接焊縫固接在一起,所述裙座2下端帶圓弧段端部與再生器的殼體3固接。
本發明的目的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還可以采用以下的技術措施來進一步實現。
前述的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其中所述的裙座2底部內側面設有隔熱耐磨襯里21。
前述的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其中所述的裙座2底部外側面與再生器殼體3之間填充有硅酸鋁耐火陶纖22。
前述的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其中所述的硅酸鋁耐火陶纖22通過第一擋圈4和第二擋圈5固定在由裙座2、再生器殼體3以及第二擋圈5形成的封閉腔里。
前述的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其中所述的所述第一擋圈4固設在裙座2上,第二擋圈固設在設備殼體3上。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明顯的優點和有益效果。借由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至少具有下列優點:1.孔板能在徑向自由膨脹。2.這樣既能較好的防止因連接處再生器殼體和孔板局部應力過大而造成二者失穩破壞,又能較好的防止孔板與殼體連接處襯里破環,避免設備殼體局部超溫運行。
附圖說明
圖1為現有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的主視圖;
圖2為現有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的俯視圖;
圖3為現有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的A部分放大圖;
圖4為本發明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的主視圖;
圖5為本發明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的俯視圖;
圖6為本發明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的連接結構圖。
【主要元件符號說明】
1:平蓋封頭
11:耐磨短管
2:裙座
21:隔熱耐磨襯里
22:硅酸鋁耐火陶纖
3:再生器殼體
4:第一擋圈
5:第二擋圈
具體實施方式
為更進一步闡述本發明為達成預定發明目的所采取的技術手段及功效,以下結合附圖及較佳實施例,對依據本發明提出的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其具體實施方式、結構、特征及其功效,詳細說明如后。
請參閱圖4-6,其為本發明實施例催化裂化裝置的再生器孔板結構的示意圖,該再生器孔板結構包括平蓋封頭1、裙座2以及再生器殼體3,其中平蓋封頭1上均布有耐磨短管11。裙座2上端與平蓋封頭1固接在一起,所述裙座2上端與平蓋封頭通過對接焊縫連接。所述裙座2下端帶圓弧段端部與再生器的殼體3固接,較佳的,該固結方式為焊接。當平蓋封頭1受熱膨脹時,裙座2作為一個撓性件來吸收平蓋封頭的徑向膨脹,裙座2越高其所允許的撓性變形量越大。
較佳的,所述裙座2底部內側面設有隔熱耐磨襯里21,以避免裙座2把再生器里的熱量傳遞給殼體3造成殼體3局部超溫運行,但并不限定于此。
較佳的,所述裙座2底部外側面與再生器殼體3之間填充有硅酸鋁耐火陶纖22,以防止對孔板裙座2的沖蝕。較佳的,所述硅酸鋁耐火陶纖22通過第一擋圈4和第二擋圈5固定在由裙座2、再生器殼體3以及第二擋圈5形成的封閉腔里,使其既能作為殼體3和裙座2的保溫材料,又能防止催化劑落入腔體里不流動,同時有利于裙座2的撓性變形。其中所述第一擋圈4固設在裙座2上,第二擋圈固設在設備殼體3上,較佳的,所述第一擋圈4和第二擋圈5的固設方式均為焊接。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發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做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做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