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汽車修理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汽車齒輪用潤滑油。
背景技術:
潤滑油是用在汽車、機械設備上以減少摩擦、保護機械及加工件的液體或半固體潤滑劑,主要起潤滑、冷卻、防銹、清潔、密封和緩沖等作用。潤滑油由基礎油和添加劑兩部分組成,基礎油是潤滑油的主要成分,決定著潤滑油的基本性質,添加劑則可彌補和改善基礎油性能方面的不足,賦予某些新的性能,是潤滑油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潤滑油是根據美國API和SAE規定的潤滑油級別和粘度級數來設計和生產的,依單純這兩個指標設計、生產的潤滑油不具備針對性,因為對于汽車的不同部件,其對潤滑油的要求截然不同。汽車用潤滑油不僅要求能夠最大限度減少摩擦,減少廢氣排放,同時要求依賴于潤滑油來延長汽車零件的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汽車齒輪用潤滑油。
本發明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具體實現:
一種汽車齒輪用潤滑油,其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對氨基苯甲酸3-6份,氯化石蠟2-4份,磷酸三酯2-4份,硼化聚異丁烯基丁二酰亞胺4-6份,硫磷丁辛伯烷基鋅鹽1-3份,石油醚12-18份,硫化烷基酚鈣5-9份,油溶劑10-14份,潤滑油基油10-15份,硫化烷基酚鈣 8-12份,十二烷基磺酸鈉 1-2份,四氫巴馬亭1-2份、羽扇醇棕櫚酸酯5-8份,硫磷伯仲烷基鋅鹽8-10份,硫化異丁烯5-15份,季戊四醇5-8份,丙烯酸甘油酯2-4份,單丁二酰亞胺3-8份,失水山梨醇單油酸酯2-3份,三乙醇胺2-3份。
進一步地,包括下列質量份的原料:對氨基苯甲酸4份,氯化石蠟2份,磷酸三酯2份,硼化聚異丁烯基丁二酰亞胺5份,硫磷丁辛伯烷基鋅鹽1份,石油醚14份,硫化烷基酚鈣6份,油溶劑11份,潤滑油基油11份,硫化烷基酚鈣10份,十二烷基磺酸鈉1份,四氫巴馬亭1份、羽扇醇棕櫚酸酯6份,硫磷伯仲烷基鋅鹽9份,硫化異丁烯7份,季戊四醇6份,丙烯酸甘油酯3份,單丁二酰亞胺4份,失水山梨醇單油酸酯2份,三乙醇胺2份。
進一步地,包括下列質量份的原料:對氨基苯甲酸5份,氯化石蠟3份,磷酸三酯3份,硼化聚異丁烯基丁二酰亞胺5份,硫磷丁辛伯烷基鋅鹽2份,石油醚17份,硫化烷基酚鈣8份,油溶劑13份,潤滑油基油14份,硫化烷基酚鈣 11份,十二烷基磺酸鈉2份,四氫巴馬亭2份、羽扇醇棕櫚酸酯7份,硫磷伯仲烷基鋅鹽9份,硫化異丁烯13份,季戊四醇7份,丙烯酸甘油酯3份,單丁二酰亞胺6份,失水山梨醇單油酸酯3份,三乙醇胺3份。
有益效果:
本發明所公開的一種汽車齒輪用潤滑油,組分配比合理,能夠對汽車離合器進行有效潤滑,保證汽車齒輪的正常工作,能夠使齒輪具有極好的極壓抗磨性能,承載能力較高。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一種汽車齒輪用潤滑油,其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對氨基苯甲酸3份,氯化石蠟2份,磷酸三酯2份,硼化聚異丁烯基丁二酰亞胺4份,硫磷丁辛伯烷基鋅鹽1份,石油醚12份,硫化烷基酚鈣5份,油溶劑10份,潤滑油基油10份,硫化烷基酚鈣 8份,十二烷基磺酸鈉 1份,四氫巴馬亭1份、羽扇醇棕櫚酸酯5份,硫磷伯仲烷基鋅鹽8份,硫化異丁烯5份,季戊四醇5份,丙烯酸甘油酯2份,單丁二酰亞胺3份,失水山梨醇單油酸酯2份,三乙醇胺2份。
實施例2:
一種汽車齒輪用潤滑油,其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 :對氨基苯甲酸6份,氯化石蠟4份,磷酸三酯4份,硼化聚異丁烯基丁二酰亞胺6份,硫磷丁辛伯烷基鋅鹽3份,石油醚18份,硫化烷基酚鈣9份,油溶劑14份,潤滑油基油15份,硫化烷基酚鈣 12份,十二烷基磺酸鈉 2份,四氫巴馬亭2份、羽扇醇棕櫚酸酯8份,硫磷伯仲烷基鋅鹽10份,硫化異丁烯15份,季戊四醇8份,丙烯酸甘油酯4份,單丁二酰亞胺8份,失水山梨醇單油酸酯3份,三乙醇胺3份。
實施例3:
一種汽車齒輪用潤滑油,包括下列質量份的原料:對氨基苯甲酸4份,氯化石蠟2份,磷酸三酯2份,硼化聚異丁烯基丁二酰亞胺5份,硫磷丁辛伯烷基鋅鹽1份,石油醚14份,硫化烷基酚鈣6份,油溶劑11份,潤滑油基油11份,硫化烷基酚鈣10份,十二烷基磺酸鈉1份,四氫巴馬亭1份、羽扇醇棕櫚酸酯6份,硫磷伯仲烷基鋅鹽9份,硫化異丁烯7份,季戊四醇6份,丙烯酸甘油酯3份,單丁二酰亞胺4份,失水山梨醇單油酸酯2份,三乙醇胺2份。
實施例4:
一種汽車齒輪用潤滑油,包括下列質量份的原料:對氨基苯甲酸5份,氯化石蠟3份,磷酸三酯3份,硼化聚異丁烯基丁二酰亞胺5份,硫磷丁辛伯烷基鋅鹽2份,石油醚17份,硫化烷基酚鈣8份,油溶劑13份,潤滑油基油14份,硫化烷基酚鈣 11份,十二烷基磺酸鈉2份,四氫巴馬亭2份、羽扇醇棕櫚酸酯7份,硫磷伯仲烷基鋅鹽9份,硫化異丁烯13份,季戊四醇7份,丙烯酸甘油酯3份,單丁二酰亞胺6份,失水山梨醇單油酸酯3份,三乙醇胺3份。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