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機制木炭,尤其涉及一種機制木炭的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機制炭,又名人造炭、再生炭、無煙清潔炭,是以木質碎料擠壓加工成的炭質棒狀物。棒炭原料來源廣泛,稻殼、花生殼、棉殼、玉米芯、玉米桿、高粱桿等皆可用作原料生產棒炭,以鋸末、刨花、竹屑為最佳。踏密度大,熱值高,無煙、無味、無污染、不爆炸、易燃,是國際上公認的綠色環保產品。隨著人們綠色意識的增強,機制炭被廣泛應用。
但是機制炭的主要成分是木屑也就是鋸末,其主要來源是木材,伴隨著環境意識的增強,濫砍濫伐的抑制,并且木材資源越來越緊缺,導致了木材價格的上升,這樣也就極大地提高了機制木炭的成本,在市場競爭和價格不變的條件下,難以維持企業生產,為此,急需一種價格低廉的機制木炭。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針對現有技術中機制木炭原材料不足,價格上升, 機制木炭價格上升,導機制木炭的市場行情變差,為此,提供一種機制木炭,所述機制木炭由以下質量份成分組成:
玉米棒芯 30-40份
玉米秸稈 10-20份
木屑 100-130份
竹屑 20-30份。
進一步地,所述木屑和竹屑的粒徑為0.1-0.5mm。
進一步地,一種機制木炭的制備方法,其制備步驟如下:
1)將采摘后的玉米棒芯、玉米秸稈進行4-5天曬干處理,直至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的水份含量為20-25%;
2)將曬干后的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送入粉碎機中進行粉碎處理,粉碎后的粒徑為0.1-0.5mm;
3)將粉碎處理后的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攪拌,然后加入竹屑進行混合攪拌處理,最后加入木屑進行攪拌2-3min;
4)將步驟3)混合攪拌得到混合物送入烘干機中進行烘干處理,烘干至混合物水份含量為12-13%,烘干溫度為140-150℃;
5)將經過步驟4)處理后的混合料送入制棒生產線中進行制棒處理,制棒溫度為210-220℃;
6)將經過步驟5)處理的混合料送入炭化爐中進行碳化處理,最后得到成品。
有益效果:本發明的機制木炭采用部分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用來代替部分木屑,一方面減少了木屑的使用,節省了原料成本,減少了 機制木炭的生產成本,大大提高了機制木炭的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是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方便壓制成棒,提高了成棒率,也使得機制木炭在碳化過程中不容易破碎。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一種機制木炭,所述機制木炭由以下質量份成分組成:玉米棒芯30份、玉米秸稈10份、木屑100份、竹屑20份,其中的木屑和竹屑的粒徑為0.1mm,其制備步驟如下:
1)將采摘后的玉米棒芯、玉米秸稈進行4天曬干處理,直至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的水份含量為20%;
2)將曬干后的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送入粉碎機中進行粉碎處理,粉碎后的粒徑為0.1mm;
3)將粉碎處理后的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攪拌,然后加入竹屑進行混合攪拌處理,最后加入木屑進行攪拌2min;
4)將步驟3)混合攪拌得到混合物送入烘干機中進行烘干處理,烘干至混合物水份含量為12%,烘干溫度為140℃;
5)將經過步驟4)處理后的混合料送入制棒生產線中進行制棒處理,制棒溫度為210℃;
6)將經過步驟5)處理的混合料送入炭化爐中進行碳化處理,最后得到成品。
實施例2
一種機制木炭,所述機制木炭由以下質量份成分組成:玉米棒芯35份、玉米秸稈15份、木屑115份、竹屑25份,其中的木屑和竹屑的粒徑為0.3mm,其制備步驟如下:
1)將采摘后的玉米棒芯、玉米秸稈進行4天曬干處理,直至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的水份含量為22%;
2)將曬干后的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送入粉碎機中進行粉碎處理,粉碎后的粒徑為0.3mm;
3)將粉碎處理后的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攪拌,然后加入竹屑進行混合攪拌處理,最后加入木屑進行攪拌2.5min;
4)將步驟3)混合攪拌得到混合物送入烘干機中進行烘干處理,烘干至混合物水份含量為12.5%,烘干溫度為145℃;
5)將經過步驟4)處理后的混合料送入制棒生產線中進行制棒處理,制棒溫度為215℃;
6)將經過步驟5)處理的混合料送入炭化爐中進行碳化處理,最后得到成品。
實施例3
一種機制木炭,所述機制木炭由以下質量份成分組成:玉米棒芯40份、玉米秸稈20份、木屑130份、竹屑30份,其中的木屑和竹屑的粒徑為0.5mm,其制備步驟如下:
1)將采摘后的玉米棒芯、玉米秸稈進行5天曬干處理,直至玉 米棒芯和玉米秸稈的水份含量為25%;
2)將曬干后的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送入粉碎機中進行粉碎處理,粉碎后的粒徑為0.5mm;
3)將粉碎處理后的玉米棒芯和玉米秸稈攪拌,然后加入竹屑進行混合攪拌處理,最后加入木屑進行攪拌3min;
4)將步驟3)混合攪拌得到混合物送入烘干機中進行烘干處理,烘干至混合物水份含量為13%,烘干溫度為150℃;
5)將經過步驟4)處理后的混合料送入制棒生產線中進行制棒處理,制棒溫度為220℃;
6)將經過步驟5)處理的混合料送入炭化爐中進行碳化處理,最后得到成品。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發明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明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