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重油接觸裂化的工藝,該工藝包括:
a、將重油送入重油裂化反應器與來自熱量耦合器的混合催化劑進行接觸裂化后,得到反應產物和富含焦炭的待生催化劑;
b、將步驟a中所得的待生催化劑送入熱量耦合器與來自焦炭氣化器的氣化催化劑混合,并在流化介質的流化作用下進行熱量交換后,得到混合催化劑;
c、將步驟b中所得的部分混合催化劑送入所述重油裂化反應器進行所述接觸裂化,將另一部分混合催化劑送入所述焦炭氣化器與氣化劑接觸,使混合催化劑所含的焦炭與所述氣化劑發生氣化反應,得到富含氫氣和一氧化碳的合成氣以及氣化催化劑;
d、將步驟c中所得的氣化催化劑送入所述熱量耦合器中。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工藝,其中,所述催化劑為分子篩催化劑和/或不帶分子篩的惰性載體劑。
3.根據權利要求1的工藝,其中,控制所述待生催化劑的含碳量為3-11重%,控制所述氣化催化劑的含碳量為0-1重%,控制所述混合催化劑的含碳量為1-6重%。
4.根據權利要求1的工藝,其中,所述重油裂化反應器的操作條件為:接觸裂化溫度為490-560℃,絕對反應壓力為0.15-0.4兆帕;所述焦炭氣化器的操作條件為:氣化溫度為690-960℃,絕對氣化壓力為0.15-0.5兆帕;所述熱量耦合器的操作條件為:溫度為650-800℃,絕對壓力為0.15-0.5兆帕。
5.根據權利要求1的工藝,其中,所述流化介質為選自水蒸氣、氮氣和燃料氣中的至少一種,或選自空氣與水蒸氣的混合物以及氧氣與水蒸氣的混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6.根據權利要求5的工藝,其中,當所述流化介質為選自水蒸氣、氮氣和燃料氣中的至少一種時,將進行所述流化作用后的所述流化介質送入所述重油裂化反應器中;當所述流化介質為選自空氣與水蒸氣的混合物以及氧氣與水蒸氣的混合物中的至少一種時,將進行所述流化作用后的所述流化介質送入所述焦炭氣化器中。
7.根據權利要求1的工藝,其中,所述氣化劑為空氣和/或氧氣與水蒸氣的混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5或7的工藝,其中,所述氧氣與水蒸氣的混合物中,氧氣與水蒸氣的體積比例為(10:90)-(40:60)。
9.根據權利要求1的工藝,其中,以體積計,控制所述合成氣中所述氫氣的含量為10-40體%,所述一氧化碳的含量為10-60體%。
10.根據權利要求1的工藝,其中,將所述焦炭氣化器內的部分催化劑進行外取熱,然后將該外取熱后的催化劑返回所述焦炭氣化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