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降低汽油硫含量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汽油原料分餾成輕餾分汽油和重餾分汽油,其中輕餾分汽油和重餾分汽油的切割點為45℃~75℃;
(2)輕餾分汽油進入堿抽提單元,經堿洗精制脫除其中的硫醇硫,得到精制輕餾分汽油;
(3)重餾分汽油和氫氣一起,進入第一加氫反應區,與選擇性脫二烯催化劑接觸進行反應,第一加氫反應區的反應流出物不經分離直接進入第二加氫反應區與經過了催化劑選擇性調控處理的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接觸,進行選擇性加氫脫硫反應,第二加氫反應區的反應流出物不經氣液分離全部進入第三加氫反應區,與經過了催化劑選擇性調控處理的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I接觸進行反應,第三加氫反應區的反應流出物進行冷卻、分離,分離出的液相物流進入汽提塔,汽提塔底流出物為加氫重餾分汽油,所述第三反應區中,在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I的末期操作溫度下進行反應,同時,通過調整第二反應區的反應溫度,來補償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I的活性損失,
(4)步驟(2)所得的精制輕餾分汽油與步驟(3)所得的加氫重餾分汽油混合,得到汽油產品。
2.按照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汽油原料的餾程為30-205℃,烯烴的體積分數為5%-60%,硫含量為50-5000μg/g。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加氫反應區的反應條件為:氫分壓1.0~4.0MPa、反應溫度80~300℃、體積空速2~10h-1、氫油體積比200~1000Nm3/m3。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加氫反應區的反應條件為:氫分壓1.0~3.0MPa、反應溫度200~350℃、體積空速2.0~8.0h-1、氫油體積比200~1000Nm3/m3;所述的第三加氫反應區的反應條件為:氫分壓1.0~3.0MPa、反應溫度340~420℃、體積空速10.0~40.0h-1、氫油體積比200~1000Nm3/m3。
5.按照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加氫反應區反應溫度比第三加氫反應區反應溫度低60~150℃。
6.按照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加氫反應區體積空速比第三加氫反應區體積空速低2~38h-1。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和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I的選擇性調控處理包括如下步驟:
(a)硫化過程結束后,調整反應系統中氣體為催活氣體;
(b)將催活原料引入反應系統,并在催活反應條件下與催化劑接觸24~96小時;
(c)催活反應結束后,調整工藝條件為正常反應條件,切換反應進料為全餾分汽油或重餾分汽油;
(d)調整反應系統中氣體為富氫氣體,進行正常反應。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活氣體包括氫氣、硫化氫和一氧化碳,以催活氣體整體為基準,其中氫氣的體積分數不小于70%,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的體積分數之和為0.05%~5%。
9.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活氣體中,以催活氣體整體為基準,其中氫氣的體積分數不小于80%,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的體積分數之和為0.3%~2%。
10.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催活反應條件為:氫分壓0.6~2.0MPa、反應溫度200~350℃、體積空速1~10h-1、氫油體積比50~400Nm3/m3。
11.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催活原料在催活反應條件下與催化劑接觸48~80小時。
12.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催活原料的餾程為30~350℃,其中,烯烴的體積分數為5%~60%。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催活原料中還含有芳烴,芳烴的體積分數為5%~60%。
14.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d)的富氫氣體,以富氫氣體整體為基準,氫氣的體積分數至少為70%,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的體積分數之和小于0.05%。
1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選擇性加氫脫二烯催化劑為負載在氧化鋁載體和/或硅鋁載體上的第VIB族金屬和/或第VIII族金屬催化劑,其中第VIB族金屬選自鉬和/或鎢,第VIII族金屬選自鈷和/或鎳。
1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為負載在氧化鋁載體上的含有第VIII族非貴金屬組分和第VIB族 金屬組分以及選自醇、有機酸和有機胺中一種或幾種有機物的催化劑,其中第VIII族非貴金屬選自鈷和/或鎳,第VIB族金屬選自鉬和/或鎢。
17.按照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以氧化物計并以催化劑為基準,所述第VIII族金屬組分的質量分數為0.1~6%,第VIB族金屬組分的質量分數為1~25%,所述有機物與第VIII族金屬組分的摩爾比為0.5~2.5,所述載體為一種雙峰孔氧化鋁,以壓汞法表征,所述載體的孔容為0.9~1.2毫升/克,比表面積為50~300米2/克,直徑為10~30nm孔的孔體積占總孔容的55~80%,直徑為300~500nm孔的孔體積占總孔容的10~35%。
1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I為負載在氧化硅載體上的含有第VIII族非貴金屬組分和第VIB族金屬組分以及選自醇、有機酸和有機胺中一種或幾種有機物的催化劑,其中第VIII族非貴金屬選自鈷和/或鎳,第VIB族金屬選自鉬和/或鎢。
19.按照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I,以氧化物計并以催化劑為基準,所述第VIII族金屬組分的質量分數為0.1~3%,第VIB族金屬組分的質量分數為1~15%,所述有機物與第VIII族金屬組分的摩爾比為0.5~2.5,所述載體為一種氧化硅,孔容為0.5~1.0毫升/克,比表面積為20~200米2/克。
20.按照權利要求1、16、17、18、19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達到相同脫硫率的反應溫度來衡量催化劑的活性,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的活性比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I的活性高5℃~60℃。
21.按照權利要求1、16、17、18、19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選擇性因子衡量催化劑的選擇性,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I的選擇性比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I的選擇性高2~10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