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過濾器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吸附性雜質過濾器。
背景技術:
過濾器廣泛地應用在汽車制造、石油化工、精細化工、污水處理等領域。對于需過濾處理絮狀物、膠狀物等不溶物時,過濾器內一般都設有桶狀內腔,內腔中設有桶狀的濾網,濾網中內置用于攔截不溶物的過濾袋。目前,過濾物品種繁多,對于過濾物中含有鐵屑或鐵粉顆粒狀或者片狀物等可吸附性雜質的情況,過濾過程中,鐵屑容易將過濾袋割破,造成過濾袋的損壞,從而縮短了過濾器的使用壽命,增加生產成本,且易導致雜質流入到已過濾干凈的液體中。這樣導致不能達到預期的過濾效果,進而導致阻攔絮狀物或膠狀物等不溶物的性能大大降低,同時也影響過濾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中的過濾器對于含有鐵屑或鐵粉顆粒狀或者片狀物等可吸附性雜質的過濾物過濾處理中,易造成過濾袋損壞,進而導致阻攔絮狀物或膠狀物等不溶物的性能降低,降低過濾效率的缺陷,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有效處理含有鐵屑或鐵粉顆粒狀或者片狀物等可吸附性雜質的過濾物,有效提高過濾效率的過濾器。
實現上述目的的技術方案是:
本實用新型的可吸附性雜質過濾器,具有一過濾器本體,所述過濾器本體內設有一與所述過濾器本體相匹配的濾網,所述濾網內設有一過濾袋,所述過濾袋內設有一與所述過濾袋內部相匹配的磁棒支架和一經由所述磁棒支架固定的磁棒。
所述過濾袋具有一過濾袋環口,所述磁棒支架具有一與所述過濾袋環口卡合的環口和與所述環口固定連接的若干支架柱。
所述環口具有一第一環口和一與所述第一環口配合使用且活動的第二環口,所述若干支架柱一端與所述第一環口固定連接,所述若干支架柱另一端相互合攏且固定連接。
所述若干支架柱內且與所述環口平行的方向從上至下依次固設有若干葉片。
所述若干葉片分別設有若干葉片孔,所述若干葉片的若干葉片孔分別一一垂直對應;所述磁棒經由所述葉片孔與所述磁棒支架固定連接。
所述磁棒為上粗下細狀的磁棒。
所述磁棒下端與所述若干葉片最底端葉片的葉片孔相匹配。
所述磁棒為不銹鋼強磁鐵材質的磁棒。
所述磁棒頂部設有一拉環。
本實用新型的積極進步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的可吸附性雜質過濾器,過濾處理含有鐵屑或鐵粉顆粒狀或者片狀物等可吸附性雜質時,在現有過濾器的過濾袋內增設有磁棒和磁棒支架,有效地吸附鐵屑或鐵粉顆粒狀或者片狀物等可吸附性雜質,從而解決了現有易造成過濾袋損壞的問題,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過濾效率。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作進一步說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可吸附性雜質過濾器的整體結構剖面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可吸附性雜質過濾器的磁棒和磁棒支架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可吸附性雜質過濾器的磁棒和磁棒支架的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圖1至圖3所示,對本實用新型的可吸附性雜質過濾器進行詳細的說明。
如圖1至圖3所示,本實施例的可吸附性雜質過濾器,具有過濾器本體30,過濾器本體30上表面設有頂蓋40。過濾器本體30內設有與過濾器本體相匹配的濾網31,濾網內設有過濾袋32,過濾袋32內設有與過濾袋內部相匹配的磁棒支架10和經由磁棒支架10固定的磁棒20。磁棒20為上粗下細狀的磁棒20。磁棒20為不銹鋼強磁鐵材質。磁棒支架10具有與過濾袋環口卡合的環口11,和與環口11固定連接的若干支架柱12。環口11具有第一環口111和與第一環口111配合使用且活動的第二環口112,若干支架柱12一端與第一環口111固定連接,若干支架柱12另一端相互合攏且固定連接。若干支架柱12內且與環口12平行的方向從上至下依次固設有若干葉片13,若干葉片13上分別設有若干葉片孔14。若干葉片13的若干葉片孔14分別一一垂直對應,即若干葉片孔14內可以設若干磁棒20。磁棒20經由若干葉片13的一一垂直對應的葉片孔14與磁棒支架10固定連接。磁棒20下端與若干葉片13最底端葉片的葉片孔14相匹配。磁棒20頂部設有拉環21,使得磁棒20易從磁棒支架10的葉片孔14中取出。可以根據過濾物中鐵屑或鐵粉顆粒狀或者片狀物等可吸附性雜質的含量增加或減少磁棒20的數量。頂蓋40一側固設有用于注入過濾物的進口33,過濾器本體30底面設有出口34,用于流出經由過濾器處理后的過濾物。過濾器本體30側面鉸接有撐角50,撐角50用于支撐過濾器本體30。
本實用新型可吸附性雜質過濾器的工作原理為:
本實用新型的可吸附性雜質過濾器,當將含有鐵屑或鐵粉顆粒狀或者片狀物等可吸附性雜質的過濾物注入可吸附性雜質過濾器后,經由設有磁棒支架10和磁棒20的過濾袋吸附過濾物中的可吸附性雜質,避免了過濾袋被割破,從而避免雜質流入到已過濾干凈的液體中,有效地解決阻礙絮狀物、膠狀物等不溶物的性能降低的問題,提高了過濾效率,增強了實用性。
以上詳細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作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