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玻璃石塊分離設備,其特征是:包括上料裝置、與上料裝置配合的傳送分離裝置、與傳送分離裝置配合的有機垃圾接收裝置、與傳送分離裝置配合的無機垃圾接收裝置和控制箱;上料裝置包括連接破袋設備的主通道、連通主通道的支路通道和鼓風機,鼓風機連通主通道,支路通道位于和鼓風機相對的位置,生活垃圾在主通道中下落時,鼓風機朝支路通道吹風實現將生活垃圾中的輕質垃圾吹到支路通道上;控制箱連接鼓風機并控制鼓風機工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生活垃圾玻璃石塊分離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輕質垃圾接收裝置,輕質垃圾接收裝置設于所述支路通道的出料口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生活垃圾玻璃石塊分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分離裝置包括傾斜設置的傳送帶、設于傳送帶底部的下轉向輥、設于傳送帶頂部的上轉向輥和驅動電機,所述控制箱連接驅動電機并控制驅動電機工作;驅動電機連接上轉向輥和下傳送輥,實現帶動傳送帶沿著I方向向上運輸所述生活垃圾。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生活垃圾玻璃石塊分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通道的出料口位于所述傳送帶的上方,主通道的出料口和所述下轉向輥在所述I方向上的距離S滿足1m≤S≤2m;所述有機垃圾接收裝置的入口設置在所述上轉向輥的正下方;所述無機垃圾接收裝置的入口設置在下轉向輥的正下方。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生活垃圾玻璃石塊分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距離S為1.5米。
6.根據權利要求3至5任意一項所述生活垃圾玻璃石塊分離設備,其特征 在于:所述傳送帶與水平面的夾角X滿足30°≤X≤6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生活垃圾玻璃石塊分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角X為45°。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生活垃圾玻璃石塊分離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撐所述上轉向輥的角度調節裝置,控制箱連接角度調節裝置,通過調整角度調節裝置的高度,實現調節上轉向輥的高度和所述夾角X的度數。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生活垃圾玻璃石塊分離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調節裝置為電動液壓升降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