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膠囊加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膠囊的干燥除粉裝置。
背景技術:
膠囊在填粉工序完成后,其表面通常會吸附有大量的藥粉,藥粉在空氣中水份和氧氣的作用下容易發生變質,影響膠囊的安全和衛生。為了避免膠囊提前變質,在填粉工序后需要設置干燥裝置和除粉裝置對膠囊的進行干燥及表面除粉作業;傳統的膠囊干燥和除粉裝置是分開的,這樣不僅設備龐大,占用生產空間,而且膠囊的干燥和除粉的效率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為此,我們提出一種膠囊的干燥除粉裝置來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膠囊的干燥除粉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膠囊的干燥除粉裝置,包括箱體,所述箱體的一端連接有第一輸送帶,所述箱體的另一端連接有第二輸送帶,所述第一輸送帶的輸出端貫穿箱體一側上端的開孔并延伸至其內部,所述第二輸送帶的輸入端貫穿箱體另一側下端的開孔并延伸至其內部,所述箱體的上端設有進氣口,所述箱體的一側下端設有出氣口,所述箱體的內部傾斜設有篩網,所述篩網的上端設置在第一輸送帶輸出端的下方,且篩網的下端設置在第二輸送帶輸入端的上方,所述篩網的兩端均通過彈簧連接在箱體側壁的彈簧座上,且篩網的側壁上固定有振動電機,所述篩網的上側設有加熱裝置,所述加熱裝置包括一個呈錐形的外罩,所述外罩尖口端的與進氣口連通,且外罩廣口端正對篩網的上表面設置,所述外罩的內部設有串聯在導線的加熱絲,所述篩網的下側設有錐形集料槽,所述錐形集料槽的廣口端正對篩網的下表面設置,且錐形集料槽的尖口端與出氣口連通,所述進氣口的另一端連接有吸氣風機,所述吸氣風機的出氣端連接有集塵箱,所述集塵箱上設有過濾器。
優選的,所述進氣口的內部設有過濾網。
優選的,所述外罩廣口端布設有擋料網,所述加熱絲靠近擋料網設置,且加熱絲呈U型排布在外罩的內部。
優選的,所述篩網的傾斜角度為5-15度。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通過在箱體設置篩網和帶有加熱絲的外罩,并在箱體的另一端設置吸氣風機,干燥后的膠囊在震動下,其表面的藥粉更易脫落,進而被集塵箱收集,可對藥粉進行回收利用;此外,該裝置不僅結構簡單,方便高效,而且同時實現了膠囊的干燥和表面除粉作業,一舉兩得,特別適合中小型制藥企業膠囊的生產與加工作業。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膠囊的干燥除粉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箱體、2第一輸送帶、3第二輸送帶、4進氣口、5出氣口、6篩網、7振動電機、8外罩、9加熱絲、10錐形集料槽、11吸氣風機、12集塵箱、13過濾器、14過濾網。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參照圖1,一種膠囊的干燥除粉裝置,包括箱體1,箱體1的一端連接有第一輸送帶2,箱體1的另一端連接有第二輸送帶3,第一輸送帶2的輸出端貫穿箱體1一側上端的開孔并延伸至其內部,第二輸送帶3的輸入端貫穿箱體1另一側下端的開孔并延伸至其內部,箱體1的上端設有進氣口4,進氣口4的內部設有過濾網14,可有效減少空氣中漂浮的灰塵顆粒進入到箱體1的內部,保證膠囊的清潔和衛生,箱體1的一側下端設有出氣口5,箱體1的內部傾斜設有篩網6,且篩網6的傾斜角度為5-15度,篩網6通過鎖緊螺釘固定在箱體1側壁的彈簧座上,松開鎖緊螺釘可調整篩網6的傾斜角度,以改變膠囊在篩網6上的滯留時間,在保證膠囊被充分干燥時,提高膠囊的干燥效率,篩網6的上端設置在第一輸送帶2輸出端的下方,且篩網6的下端設置在第二輸送帶3輸入端的上方,篩網6的兩端均通過彈簧連接在箱體1側壁的彈簧座上,且篩網6的側壁上固定有振動電機7。
篩網6的上側設有加熱裝置,加熱裝置包括一個呈錐形的外罩8,外罩8尖口端的與進氣口4連通,且外罩8廣口端正對篩網6的上表面設置,外罩8的內部設有串聯在導線的加熱絲9,外罩8廣口端布設有擋料網,加熱絲9靠近擋料網設置,且加熱絲9呈U型排布在外罩8的內部,可使的加熱后的氣流均勻的通過篩網6表面,篩網6的下側設有錐形集料槽10,錐形集料槽10的廣口端正對篩網6的下表面設置,且錐形集料槽10的尖口端與出氣口5連通,進氣口4的另一端連接有吸氣風機11,吸氣風機11的出氣端連接有集塵箱12,集塵箱12上設有過濾器13。
本發明工作時,膠囊從第一輸送帶2輸入到箱體1的內部,繼而掉落在篩網6上,篩網6在振動電機7的帶動下不斷的震動,同時吸氣風機11向的外罩8內吸入空氣,氣流經加熱絲9的加熱后穿過篩網6并對其上方的膠囊進行干燥,干燥后的膠囊表面的藥粉在震動下落入錐形集料槽10中,進而被吸氣風機11吸入集塵箱12中,對收集的藥粉進行回收。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