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水產養殖領域,具體地講,涉及一種水產養殖的廢水處理裝置。
背景技術:
近年來,水產養殖養殖業迅速發展,水產養殖的模式已經從原來的粗放型養殖模式逐漸過渡到集約化養殖模式,集約化養殖是以高投入人工餌料為特征的高密度養殖系統。與傳統養殖模式相比,集約化養殖具有單位水體產量高,養殖周期短、勞動效率高等優點,但是這種集約化高密度的養殖再,殘餌和排泄物的市里超過了養殖池塘中微生物的自然分解能力,往往會打破水體微生態平衡,導致水中有機物、氮、磷增加,水質惡化污染嚴重,若直接排出將會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目前,水產養殖廢水的水質改善技術大致分為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生物處理法。其中常規物理處理技術主要包括過濾、中和、吸附、沉淀、曝氣、膜分離過濾等處理方法,目前常用的膜分離過濾為中空纖維膜分離或卷式膜分離,但是上述兩種膜分離都普遍存在著濃差極化和膜污染現象,進而影響過濾速度和過濾效果,并且具有清洗困難,通量難以恢復等缺點。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水產養殖的廢水處理裝置,可以自動的進行廢水過濾工作并且自動清理過濾篩網上的垃圾,提高過濾膜的使用壽命,過濾速度和過濾效果。
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發明目的:
一種水產養殖的廢水處理裝置,包括過濾網,其特征是:所述過濾網外設有外齒輪,所述外齒輪下方設有圓環,所述圓環配合在滑軌上,所述滑軌下方設有一組長支撐腿,所述外齒輪嚙合有不完全齒輪,所述不完全齒輪連接有電機的電機軸,所述過濾網上方設有毛刷,所述毛刷連接有擺動桿,所述擺動桿中部鉸接在支撐桿上,所述支撐桿設置在固定座上,所述固定座上設有氣缸座,所述氣缸座上固定有氣缸,所述氣缸的活塞桿上連接有連桿,所述連桿鉸接所述擺動桿的一端。
作為本技術方案的進一步限定,所述滑軌上設有圓環狀的軌道。
作為本技術方案的進一步限定,所述電機固定在電機板上。
作為本技術方案的進一步限定,所述電機板固定在所述長支撐腿一側。
作為本技術方案的進一步限定,所述固定座連接在所述長支撐腿一側。
作為本技術方案的進一步限定,所述固定座下方設有短支撐腿。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該設備可以自動不間斷地進行廢水過濾的工作,而且能夠自動清理過濾網上的垃圾,極大地節省了人力。
采用了外齒輪和不完全齒輪的組合,過濾網嵌入在外齒輪內,外齒輪可以與不完全齒輪嚙合,實現了過濾網的間歇性轉動。
采用了氣缸推動擺動桿擺動,帶動毛刷在過濾網上左右刷動,配合過濾網自身的間歇轉動,能夠迅速且徹底地將垃圾從過濾網上篩掉,減少了過濾膜的工作載荷,提高過濾膜的使用壽命,過濾速度和過濾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三維立體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滑軌部位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過濾網部位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過濾網,2-毛刷,3-擺動桿,4-支撐桿,5-連桿,6-活塞桿,7-氣缸,8-氣缸座,9-固定座,10-短支撐腿,11-長支撐腿,12-電機板,13-電機,14-滑軌,15-不完全齒輪,16-外齒輪,17-軌道,18-圓環。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過濾網1,所述過濾網1外設有外齒輪16,所述外齒輪16下方設有圓環18,所述圓環18配合在滑軌14上,所述滑軌14下方設有一組長支撐腿11,所述外齒輪16嚙合有不完全齒輪15,所述不完全齒輪15連接有電機13的電機軸,所述過濾網1上方設有毛刷2,所述毛刷2連接有擺動桿3,所述擺動桿3中部鉸接在支撐桿4上,所述支撐桿4設置在固定座9上,所述固定座9上設有氣缸座8,所述氣缸座8上固定有氣缸7,所述氣缸7的活塞桿6上連接有連桿5,所述連桿5鉸接所述擺動桿3的一端。
所述滑軌14上設有圓環狀的軌道17。
所述電機13固定在電機板12上。
所述電機板12固定在所述長支撐腿11一側。
所述固定座9連接在所述長支撐腿11一側。
所述固定座9下方設有短支撐腿10。
所述滑軌14下端可連接有排水管道(采用現有技術,圖中未示出)。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流程為:廢水從過濾網1上方流下,穿過過濾網1進入下方的排水管道,部分大顆粒的固體垃圾被留在過濾網1的上表面。
電機13帶動不完全齒輪15轉動,不完全齒輪15與過濾網1外的外齒輪16嚙合,過濾網1在滑軌14上每隔一段時間轉動一個角度,垃圾隨著過濾網1運動。
毛刷2與過濾網1接觸,氣缸7工作,活塞桿6上的連桿5隨著活塞桿6進行運動,帶動擺動桿3在支撐桿4上擺動,毛刷2將垃圾從過濾網1傷害掃落。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