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化學反應器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防止晶體粘壁的光引發劑提純結晶器。
背景技術:
光固化涂料由于其使用方便,性能優異,已經逐漸成為一類廣泛使用的新型涂料。光固化涂料的固化過程為聚合交聯過程,光源照射光固化涂料后,將激發、分解涂料體系中的光引發劑而生成游離基,活性游離基撞擊光固化涂料中的雙鍵并與之反應形成增長鏈。
光固化涂料中的光引發劑用于吸收輻射能,經過化學變化產生具有引發劑聚合能力的活性中間體的物質,也是任何固化體系都需要的主要成分。
為提高光引發劑的純度,在光引發劑的制造工藝中,需要經過結晶的步驟。光引發劑的結晶是在專用的結晶器中進行的,例如公開號為CN204767565U的專利申請描述的結晶器,包括閃蒸筒體,閃蒸筒體的頂部設置有封頭,閃蒸筒體的下部設置有錐體,閃蒸筒體的側壁設置有進料管,封頭上設置有開口向上的氣體出料管,所述的錐體的下方連接有存鹽段,所述的存鹽段的外表面設置有冷卻盤管;該結晶器可以用于光引發劑的提純結晶。
在現有的結晶器內,結晶的光引發劑容易附著在結晶器底部的晶體儲存段的內壁上,導致結晶效率下降,甚至會堵塞整個晶體出料口,需要進行停產檢修,影響企業生產效率;另外,若結晶不完全,部分液體也會進入晶體儲存段內,會導致晶體再次溶解。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防止晶體粘壁的光引發劑提純結晶器,在晶體儲腔內設置可上下運動的刮板,用于刮除附著在內壁上的結晶;并在腔內壁設置冷卻盤管,避免結晶的晶體再次溶解。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具體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防止晶體粘壁的光引發劑提純結晶器,包括結晶器主體,結晶器主體的下方設置有晶體儲腔:
設有固定在晶體儲腔內壁的冷卻盤管,所述冷卻盤管具有沿腔體軸向延伸的豎直段以及連接在相鄰兩豎直段間的彎曲段;
設有從所述結晶器主體底部伸入晶體儲腔內的傳動螺桿;
與所述傳動螺桿螺紋配合且邊沿貼靠晶體儲腔內壁的刮板,且刮板的邊沿設置有配合所述豎直段的限位槽。
作為優選的,所述傳動螺桿的底部連接安裝在結晶器主體底部的支架上的驅動電機。
本實用新型中,傳動螺桿和刮板組成絲桿機構,利用限位槽和冷卻盤管的豎直段對刮板進行周向限位,抑制刮板旋轉,由傳動螺桿帶動刮板在晶體儲腔內上下移動,以刮除附著在內壁上的結晶。
刮板隨傳動螺桿正、反向轉動而上下運動,為避免刮板與冷卻盤管的彎曲段接觸,作為優選的,所述傳動螺桿的上端和下端均開設有裝配孔,孔內緊配合有限位銷,限制刮板的上下移動幅度,避免冷卻盤管和刮板損壞。
作為優選的,所述刮板的中部設有配合傳動螺桿的螺紋孔。
作為優選的,所述刮板包括中心盤和外環,中心盤和外環間為下料間隙,且中心盤和外環之間通過支撐桿連接。外環邊沿貼靠晶體儲腔內壁并用于清除附著在內壁上的結晶。中心盤和外環間為下料間隙,提純的晶體通過下料間隙落入晶體儲腔或從底部的出料口排出。
作為優選的,所述晶體儲腔的底部設有側向傾斜的出料口,便于正下方傳動螺桿的安裝,并可防止晶體在晶體儲腔底部沉積,提升出料效率。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在晶體儲腔內設置可上下運動的刮板,刮除附著在內壁上的結晶,提升結晶效率,并在腔內壁設置冷卻盤管,避免結晶的晶體再次溶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中光引發劑提純結晶器的示意圖;
圖2為刮板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和圖2所示的光引發劑提純結晶器,包括結晶器主體1,側面有進料口3,頂部設置有氣體出料口5,結晶器主體1的下方為晶體儲腔4,用于儲存提純結晶的光引發劑。
本實施例中,設有固定在晶體儲腔4內壁的冷卻盤管7,該冷卻盤管7具有沿腔體軸向延伸的豎直段以及連接在相鄰兩豎直段間的彎曲段,并與晶體儲腔4外壁的進水口8和出水口9連通;并設有從結晶器主體1底部伸入晶體儲腔4內的傳動螺桿5,以及與傳動螺桿螺紋5配合且邊沿貼靠晶體儲腔4內壁的刮板6,刮板6的中部設有配合傳動螺桿5的螺紋孔16,且刮板6的邊沿設置有配合豎直段的限位槽19。另外,傳動螺桿5的底部連接安裝在結晶器主體1底部的支架13上的驅動電機11。
傳動螺桿5和刮板6組成絲桿機構,利用限位槽19和冷卻盤管7的豎直段對刮板6進行周向限位,抑制刮板6旋轉,由傳動螺桿5帶動刮板6在晶體儲腔4內上下移動,以刮除附著在內壁上的結晶。
傳動螺桿5的上端和下端均開設有裝配孔,孔內緊配合有限位銷10,限制刮板的上下移動幅度,避免冷卻盤管和刮板損壞。
晶體儲腔4的底部設有側向傾斜的出料口12,便于正下方傳動螺桿的安裝,并可防止晶體在晶體儲腔底部沉積,提升出料效率。
本實施例中,刮板6包括中心盤14和外環15,中心盤14和外環15間為下料間隙17,且中心盤14和外環15之間通過支撐桿18連接。外環15邊沿貼靠晶體儲腔4內壁并用于清除附著在內壁上的結晶,提純的晶體通過下料間隙17落入晶體儲腔4或從底部的出料口12排出。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舉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