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廢物處理設備領域,具體是一種醫療廢物處理用的除酸塔。
背景技術:
醫療廢物經焚燒爐焚燒后,病毒和病菌被徹底殺滅;有毒有害物也徹底分解為無毒無害的化合物,從而以最快速度實現醫療廢物的無害化、穩定化和減量化的處置目標。
用焚燒法處置醫療廢物,是世界各國和我國當今廣泛使用的方法,廢物進行熱解焚燒以后,有害物質有效轉換成無毒無害的化合物,避免了環境污染。
但是,由于醫療廢物的成分各式各樣,在焚燒以后可能會產生大量的酸性氣體,現有的除酸塔通過堿性溶液吸收酸性氣體,由于氣體的停留時間較短,煙氣中的酸性氣體無法被完全吸收,除酸塔的效率降低,達不到理想中的除酸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醫療廢物處理用的除酸塔,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醫療廢物處理用的除酸塔,包括除酸塔本體;所述除酸塔本體主要是由進氣口、出氣口、排液管、閥門、吸附腔和吸收腔構成,所述除酸塔本體內部設置有隔板;所述除酸塔本體內部位于隔板左側為吸附腔,除酸塔本體內部位于隔板右側為吸收腔,所述除酸塔本體左側設置有進氣口,吸附腔內部設置有折彎管;折彎管一端與進氣口連通,另一端位于吸附腔內底部,所述吸收腔內頂部設置有旋轉輪盤,旋轉輪盤底部固定連接有多個霧化噴頭且轉動輪盤頂部固定連接有進液管,所述吸收腔內設置有活塞,活塞下表面通過彈簧與吸收腔底部固定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隔板底部與除酸塔本體底部固定連接,隔板頂部與除酸塔本體頂部之間設置有縫隙。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折彎管與進氣口連通,且吸附腔內部填充有堿石灰顆粒。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進液管頂部延伸至除酸塔本體頂部外側,進液管表面設置有齒輪,進液管通過齒輪與驅動電機相連。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除酸塔本體右側側壁底部固定連接有排液管,排液管上設置有閥門,除酸塔本體右側側壁位于排液管頂部設置有出氣口。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除酸塔通過對酸性氣體的吸附與吸收作用,去除了煙氣中的酸性氣體,且該除酸塔大大延長了煙氣在除酸塔中的停留時間,提高了除酸塔的除酸效率,除酸效果好。
附圖說明
圖1為醫療廢物處理用的除酸塔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除酸塔本體;2-進氣口;3-出氣口;4-排液管;5-閥門;6-吸附腔;7-吸收腔;8-隔板;9-折彎管;10-填充層;11-進液管;12-旋轉輪盤;13-霧化噴頭;14-滑動板;15-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醫療廢物處理用的除酸塔,包括除酸塔本體1;所述除酸塔本體1主要是由進氣口2、出氣口3、排液管4、閥門5、吸附腔6和吸收腔7構成;所述除酸塔本體1內部設置有隔板8,隔板8底部與除酸塔本體1底部固定連接,隔板8頂部與除酸塔本體1頂部之間設置有縫隙;所述除酸塔本體1內部位于隔板8左側為吸附腔6,除酸塔本體1內部位于隔板8右側為吸收腔7。
所述除酸塔本體1左側設置有進氣口2,吸附腔6內部設置有折彎管9,折彎管9與進氣口2連通,且吸附腔6內部填充有堿石灰顆粒;折彎管9一端與進氣口2連通,另一端位于吸附腔6內底部。
所述吸收腔7內頂部設置有旋轉輪盤12,旋轉輪盤12底部固定連接有多個霧化噴頭13且轉動輪盤12頂部固定連接有進液管11,進液管11頂部延伸至除酸塔本體1頂部外側,進液管11表面設置有齒輪,進液管11通過齒輪與驅動電機相連,所述除酸塔本體1右側側壁底部固定連接有排液管4,排液管4上設置有閥門,除酸塔本體1右側側壁位于排液管4頂部設置有出氣口3,所述吸收腔7內設置有活塞14,活塞14下表面通過彈簧與吸收腔7底部固定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含有酸性氣體的煙氣通過進氣口2進入折彎管9內,煙氣通過折彎管9末端出口排出進入吸附腔6內,吸附腔6內的堿石灰顆粒初步吸收煙氣中的酸性氣體,初步吸收酸性氣體后的煙氣通過吸附腔6與吸收腔7頂部的縫隙進入吸收腔7內,吸收腔7內的旋轉輪盤12通過噴頭13不停噴淋堿性溶液,旋轉輪盤12通過齒輪與電機的配合使用不停轉動,使得吸收液無死角填充吸收腔7內,煙氣中的酸性氣體唄堿性溶液吸收,當吸收腔7內的壓強增大以后,活塞14由于彈簧作用向下移動,吸收酸性氣體后的煙氣通過出氣口3排放,活塞14大大增加了煙氣在吸收腔7內的停留時間,提高了酸性氣體的去除效率,當堿性溶液較多以后,活塞14移動到吸收腔7的底部,堿性溶液通過排液管4排放。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