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水處理設備領域,特別是多級污水回收過濾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進步、工農業的不斷發展,工農業廢棄物以及環保工作的滯后給人們的生活環境帶來的污染也日益嚴重,特別是給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水帶來的污染。
目前,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主要是自來水公司通過供水管道直接供給的,由于自來水供水管道的陳舊,在輸送過程中,容易造成水的二次污染,直接影響到水的水質,對人們的生活產生很大的影響。為此,市場上出現了許多水處理裝置,目前的水處理裝置由于長時間使用,水中的一些污物被濾芯截留在其外表層滲水通道中,若長時間不清理,容易造成滲水通道堵塞;因此,應對濾芯進行清洗,但現有的水處理裝置需要將濾芯拆卸下來進行清洗,往往要等濾芯堵塞嚴重時才進行清洗,不僅不能隨時進行清洗,且拆裝麻煩,拆裝時還容易導致濾芯損傷,使水處理裝置的使用壽命減短。同時,現有的水處理裝置需要經常加水,而且不能同時使用非飲用水、用于洗滌等用水,使用非常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多級污水回收過濾裝置,可以滿足污水的快速高效處理,并且回收裝置內的部分填料可以通過反向清洗回收利用,提高濾材的利用率。
為實現上述技術目的,達到上述技術效果,本實用新型公開了多級污水回收過濾裝置,包括了初級過濾桶、精細過濾桶、過濾濾材、排污管、氣動閥門和連接管,初級過濾桶和精細過濾桶結構相同,初級過濾桶和精細過濾桶內均設置有過濾濾材,過濾濾材與回收桶底部距離15-30公分,排污管分別與初級過濾桶和精細過濾桶桶體相連,初級過濾桶和精細過濾桶底部均設置有氣動閥門,連接管一端連接于初級過濾桶桶體底部,另一端連接于精細過濾桶桶體上部。
其中,過濾濾材為多種材料復合而成,包括了椰殼活性炭層、纖維層和微孔過濾膜,椰殼活性炭層、纖維層和微孔過濾膜過濾流程比為20-15:10-8:1。
其中,排污管一端設置于過濾濾材上部的回收桶桶體上,另一端設置于過濾濾材下部的回收桶桶體上,上下兩處接口均設置有獨立的排污閥。
優選的,初級過濾桶進污口設置有籠型過濾器,籠型過濾器過濾孔徑為20-50目。
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通過結構優化設計,采用復合型過濾濾材進行污水處理,并且針對污水類型開發出了具有合適過濾流程比的濾材結構,選擇的過濾濾材可以通過反向清洗進行再生,提高濾材的使用率。
2.經過合理設計的多級污水回收過濾裝置,可以在初級過濾桶處增設籠型過濾器,擴大了可過濾污水的范圍,對污水中的固體污物有更好的過濾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主要部件符號說明:
1:初級過濾桶,2:精細過濾桶,3:椰殼活性炭層,4:纖維層,5:微孔過濾膜,6:排污管,7:排污閥,8:氣動閥門,9:連接管,10:籠型過濾器。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多級污水回收過濾裝置,包括了初級過濾桶1、精細過濾桶2、過濾濾材、排污管6、氣動閥門8、連接管9和籠型過濾器10,初級過濾桶1和精細過濾桶2結構相同,初級過濾桶1和精細過濾桶2內均設置有過濾濾材,過濾濾材與回收桶底部距離15-30公分,排污管6分別與初級過濾桶1和精細過濾桶2桶體相連,排污管6一端設置于過濾濾材上部的回收桶桶體上,另一端設置于過濾濾材下部的回收桶桶體上,上下兩處接口均設置有獨立的排污閥7,初級過濾桶1和精細過濾桶2底部均設置有氣動閥門8,連接管9一端連接于初級過濾桶1桶體底部,另一端連接于精細過濾桶2桶體上部。
過濾濾材為多種材料復合而成,包括了椰殼活性炭層3、纖維層4和微孔過濾膜5,椰殼活性炭層3、纖維層4和微孔過濾膜5過濾流程比為20-15:10-8:1。
工作原理:
本申請多級污水回收過濾裝置采用初級過濾桶1和精細過濾桶2雙桶設計,其中初級過濾桶1主要濾掉粗大的物質,精細過濾桶2主要濾掉細小的物質,過濾過程為,從初級過濾桶1的籠型過濾器10處灌入污水,調節污水進水量大小,通過過濾濾材對污水進行過濾和吸附,滲透出來的水體較為干凈,但仍存在有細小的雜質,通過壓力差將過濾一次的水體通過連接管9輸入精細過濾桶2再次過濾,通過兩道過濾水處理后清澈干凈;但水過濾過程大量污染物質附著在濾材上要定時清洗;才能保證過濾濾材的持續使用。
濾材的清洗:
利用空壓氣浮原理進行清洗簡單快速:
首先打開排污閥7降低水位,然后打開高壓氣動閥門8,打進高壓空氣,利用氣壓流動將桶內全面攪動,把原來附著在濾材上的附著污質攪動出來;順著排污閥流出,接著打開下部排污閥7將桶內污水全部排干,同時關閉氣壓閥8,關閉下部排污閥7打開氣動閥門8,讓水位再次漫出上部排污閥7后,關閉氣動閥門8,再次打開下部排污閥7排干凈桶內污水后,關閉上、下部排污閥7,結束清洗。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