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分離吸附樹脂的裝置。
背景技術:
腸渣的處理工藝包括溶解→酶解→吸附→脫附→沉淀→脫水烘干,其中在酶解過后得到離心液,離心液在一定條件下加入吸附樹脂進行吸附得到吸附液,將樹脂分離后的吸附液經噴霧干燥得到腸蛋白粉,分離后的樹脂加入鹽水得到脫附液,脫附液再經過沉淀、脫水烘干得到肝素鈉粗品。目前的分離吸附樹脂的裝置,結構復雜,操作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分離吸附樹脂的裝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分離吸附樹脂的裝置,包括罐體,還包括上端從罐體底部穿入罐體內、且與罐體一體設置的套管和套設在所述套管內的濾管,所述套管的上端開有第一排液孔,套管的下端設有橡膠堵頭,所述濾管的外徑和套管的內徑相同,所述濾管上端高于罐體內的最高液面,所述濾管的下端為盲端,在濾管的下端開有多個過濾孔和位于所述過濾孔上方的第二排液孔,所述過濾孔的孔徑小于樹脂的直徑;在不排液時,第二排液孔位于第一排液孔上方,當所述第二排液孔與第一排液孔連通時,所述濾管下端設有過濾孔的一段位于所述套管的下端外部。
進一步地,在套管下端外套設有與套管螺紋連接的調節管,所述調節管的底部高于套管的底部,調節管的下端向下延伸出多個連接臂,多個連接臂的下端與同一支撐板固接,所述橡膠堵頭設置在支撐板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分離吸附樹脂的裝置,包括罐體,還包括上端從罐體底部穿入罐體內、且與罐體一體設置的套管和套設在所述套管內的濾管,所述套管的上端開有第一排液孔,套管的下端設有橡膠堵頭,所述濾管的外徑和套管的內徑相同,所述濾管上端高于罐體內的最高液面,所述濾管的下端為盲端,在濾管的下端開有多個過濾孔和位于所述過濾孔上方的第二排液孔,所述過濾孔的孔徑小于樹脂的直徑;在不排液時,第二排液孔位于第一排液孔上方,當所述第二排液孔與第一排液孔連通時,所述濾管下端設有過濾孔的一段位于所述套管的下端外部。該結構的分離吸附樹脂的裝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未排液時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排液時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分離吸附樹脂的裝置,包括罐體1,還包括上端從罐體1底部穿入罐體1內、且與罐體1一體設置的套管2和套設在所述套管2內的濾管3。所述套管2的上端開有第一排液孔21,套管2的下端設有橡膠堵頭4,第一排液孔21設置在套管2上端的下段,以保證罐體1內的液體應盡可能地排盡。所述濾管3的外徑和套管2的內徑相同,所述濾管3上端高于罐體1內的最高液面,所述濾管3的下端為盲端,在濾管3的下端開有多個過濾孔31和位于所述過濾孔31上方的第二排液孔32。第一排液孔21和第二排液孔32都分別設置有兩個,且分別沿套管2和濾管3的周向均勻分布。所述過濾孔31的孔徑小于樹脂的直徑;在不排液時,第二排液孔32位于第一排液孔21上方,當所述第二排液孔32與第一排液孔21連通時,所述濾管3下端設有過濾孔31的一段位于所述套管2的下端外部。
操作方法:在排出吸附液之前,濾管3下端設有過濾孔31的一段位于套管2內,且套管2下端通過橡膠堵頭4堵住。在排出吸附液的時候,打開堵頭4,向下移動濾管3,使第二排液孔32與第一排液孔21連通,此時管下端設有過濾孔31的一段位于所述套管2的下端外部,這樣吸附液經第一排液孔21、第二排液孔32和過濾孔31后,從濾管3下端流出,而樹脂則被過濾孔31阻擋在濾管3內。排出的吸附液被收集起來進入下一工序以制作腸蛋白粉。罐體1內排盡吸附液后,向上將濾管3從套管2內抽出,然后堵上堵頭4,向罐體1內加入鹽水,然后將套管2內的分離得到的樹脂倒入罐體1內得到吸附液,脫附液再經過沉淀、脫水烘干得到肝素鈉粗品。
本實施例的一種分離吸附樹脂的裝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在套管2下端外套設有與套管2螺紋連接的調節管5,所述調節管5的底部高于套管2的底部,調節管5的下端向下延伸出多個連接臂6,多個連接臂6的下端與同一支撐板7固接,所述橡膠堵頭4設置在支撐板7上,調節管5、連接臂6和支撐板7一體設置。由于排液時,在液體的沖擊下,濾管3容易向下移動,從而導致第二排液孔32與第一排液孔21不再連通。通過設置調節管5,在使用時轉動調節管5,可以方便地調節濾管3下端伸出于套管2下端外部的長度,從而可靠性得到提高。而且,轉動調節管5也可以方便地將橡膠堵頭4堵在套管2下端。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