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海上發動機廢氣排放的處理設備,所述設備包括:
脫硫裝置(60),所述脫硫裝置(60)包括:
容器(67);
上容腔(68a),中容腔(68b)和下容腔(68c),其中,所述下容腔(68c)用于容納流體,所述中容腔(68b)進行脫硫處理,所述上容腔(68a)進行氣液分離處理;
第一入口(61)和第二入口(62),分別與所述中容腔(68b)流體連通,所述第一入口(61)輸入要處理的廢氣,所述第二入口(62)能夠與海水流體連通;
第一出口(61a)和第二出口(62a),所述第一出口(61a)與所述上容腔(68a)流體連通以排放被脫硫的廢氣,所述第二出口(62a)與所述下容腔(68c)流體連通;
存放氧化鎂的氧化鎂儲倉(50);
氫氧化鎂制備罐(40),所述氫氧化鎂制備罐(40)能夠與所述脫硫裝置(60)的所述第二入口(62)、所述氧化鎂儲倉(50)和所述海水流體連通;
氧化柜(30),所述氧化柜(30)與所述脫硫裝置(60)的所述第二出口(62a)流體連通以接納在所述脫硫裝置(60)的所述下容腔(68c)中的脫硫流體,還與空氣連通以接納所述空氣,所述氧化柜(30)包括流體出口以排放其中的充氣流體;
排液處理器(20),所述排液處理器(20)與所述氧化柜(30)的所述流體出口流體連通以接納所述氧化柜(30)中的所述充氣流體,所述排液處理器(20)包括:
固液分離器(21)以收集所述充氣流體中的液體并分離所述充氣流體中的固體;和
廢固體收集器(22)以收集所述充氣流體中的固體;
其中,所述固液分離器(21)包括排放所述液體的液體出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海上發動機廢氣排放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硫裝置(60)還包括:
第三入口(63),所述第三入口(63)能夠與所述脫硫裝置(60)的所述下容腔(68c)流體連通,以在所述氫氧化鎂制備罐(40)與所述下容腔(68c)之間形成流體連通;
第三出口(63a),所述第三出口(63a)能夠與所述脫硫裝置(60)的所述下容腔(68c)流體連通,以在所述第二入口(62)與所述下容腔(68c)之間形成流體連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海上發動機廢氣排放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硫裝置(60)還包括:
第四入口(64),所述第四入口(64)能夠與所述脫硫裝置(60)的所述下容腔(68c)流體連通,以在所述排液處理器(20)的所述固液分離器(21)與所述下容腔(68c)之間形成液體連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海上發動機廢氣排放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硫裝置(60)還包括:
第五入口(65),所述第五入口(65)能夠與所述脫硫裝置(60)的所述上容腔(68a)流體連通,以在所述第二入口(62)與所述上容腔(68a)之間形成流體連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海上發動機廢氣排放的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設備還包括PAH處理器(70),所述PAH處理器(70)與所述排液處理器(20)的所述固液分離器(21)的液體出口流體連通,以接納所述固液分離器(21)中的所述液體并吸附所述液體中的PAH,所述PAH處理器(70)包括排放其中的被處理液體的液體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