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化工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制備氫化雙環戊二烯石油樹脂的加氫反應釜。
背景技術:
石油樹脂(hydrocarbon resin)是石油裂解所副產的C5、C9餾份,經前處理、聚合、蒸餾等工藝生產的一種熱塑性樹脂,它不是高聚物,而是分子量介于300-3000的低聚物。石油樹脂因來源為石油衍生物而得名,它具有酸值低,混溶性好,耐水、耐乙醇和耐化學品等特性,對酸堿具有化學穩定,并有調節粘性和熱穩定性好的特點。石油樹脂一般不單獨使用,而是作為促進劑、調節劑、改性劑和其它樹脂一起使用。
目前,雙環戊二烯石油樹脂的生產方法主要有固定床加氫生產工藝和漿態加氫工藝兩種。漿態加氫工藝一般是間歇式,也可以是連續式,可以是一段加氫,也可以是兩段加氫。連續式漿態加氫工會使用到加氫反應釜,現有的加氫反應釜多為普通反應釜,即壓力容器配機械攪拌器的形式。
中國專利(CN205253072U)公開了一種制備氫化雙環戊二烯石油樹脂的加氫反應釜,該專利利用文丘里噴頭來實現氫氣與待反應物之間的混合,但是其混合范圍較小,仍難實現較佳的混合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制備氫化雙環戊二烯石油樹脂的加氫反應釜,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制備氫化雙環戊二烯石油樹脂的加氫反應釜,包括釜體,釜體下側固定設有若干支撐腿,所述釜體內放置有加氫裝置,加氫裝置包括兩根豎直管,左側豎直管延伸至釜體外部,兩根豎直管之間從上至下依次布置有若干個圓環管,所述圓環管與豎直管相連通,所述豎直管和圓環管上均勻開設有出氣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豎直管和圓環管形成桶狀。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圓環管外徑小于釜體的內徑。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左側所述豎直管上設有進氣閥門。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釜體頂部設有進料口,釜體底部設有出料口。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進料口和出料口上均設有閥門。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將氫氣從左側豎直管處通入,氫氣進入到加氫裝置內后,通過豎直管進入到圓環管內,然后從出氣孔均勻冒出,與釜體內的待反應溶液進行充分的混合作用,利用氣體來進行攪拌混合作用,相比傳統的機械式攪拌,其結構更為簡單;相比對比文件,其混合效果更佳,對釜體內部的待反應溶液進行分段式混合。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設計合理、使用方便和反應效果好等優點,具有一定的推廣應用價值。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加氫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電機、2-減速機、3-機架、4-軸承盒、5-釜體、6-轉軸、7-進料口、301-攪拌板、302-第一攪拌凸起、303-第一水平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制備氫化雙環戊二烯石油樹脂的加氫反應釜,包括釜體1,釜體1下側固定設有若干支撐腿7;
所述釜體1內放置有加氫裝置3,加氫裝置3包括兩根豎直管301,左側豎直管301延伸至釜體1外部,兩根豎直管301之間從上至下依次布置有若干個圓環管302,所述圓環管302與豎直管301相連通,所述豎直管301和圓環管302上均勻開設有出氣孔303,將氫氣從左側豎直管301處通入,氫氣進入到加氫裝置3內后,通過豎直管301進入到圓環管302內,然后從出氣孔303均勻冒出,與釜體1內的待反應溶液進行充分的混合作用,利用氣體來進行攪拌混合作用,相比傳統的機械式攪拌,其結構更為簡單;相比對比文件,其混合效果更佳,對釜體1內部的待反應溶液進行分段式混合。
所述豎直管301和圓環管302形成桶狀,所述圓環管302外徑小于釜體1的內徑,便于將整個加氫裝置3放置到釜體1內部;
左側所述豎直管301上設有進氣閥門2。
所述釜體1頂部設有進料口4,釜體1底部設有出料口6,所述進料口4和出料口6上均設有閥門5。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是:將氫氣從左側豎直管301處通入,氫氣進入到加氫裝置3內后,通過豎直管301進入到圓環管302內,然后從出氣孔303均勻冒出,與釜體1內的待反應溶液進行充分的混合作用,利用氣體來進行攪拌混合作用,相比傳統的機械式攪拌,其結構更為簡單;相比對比文件,其混合效果更佳,對釜體1內部的待反應溶液進行分段式混合。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