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中藥蒸餾器。
背景技術:
現有的中藥蒸餾器一般為傳統的加熱蒸餾瓶燒制蒸餾,雖然保留了傳統的蒸餾方法,但是已經不能適應當下的高效蒸餾提取的要求,且目前的蒸餾裝置不能有效的解決在蒸餾過程當中對中藥的混合攪拌作用,這樣的蒸餾顯然對于掩埋在料斗內部的中藥無法起到蒸餾的作用,大大的降低了原料的使用價值,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中藥蒸餾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中藥蒸餾器,包括物料斗、外殼和導管,所述外殼的上端面設置有進料口,所述外殼的側面設置有進水口,所述進水口的下方設置有出水口,所述外殼在靠近導管的一側外壁設置有出料口,所述物料斗上設置有滑槽,所述物料斗的側面設置有與滑槽相互匹配的固定桿,所述固定桿的一端固定連接在密封門的內壁上,所述物料斗的下端面固定連接有支撐桿,所述支撐桿的一端固定連接有固定頭,所述固定頭與物料斗之間設置有彈簧,所述固定頭的內側安裝有滾輪,所述外殼的內部底端面安裝有加熱裝置,所述加熱裝置的上端面設置有隔熱板,所述隔熱板的內部包裹著電機,所述電機的一端安裝有凸輪,所述導管的上管壁設置有冷凝管,所述導管的中間部位設置有回流管,所述導管的一端設置有導管出口,所述導管出口位于收集室的腔體內。
優選的,所述凸輪機構與滾輪直徑方向形成最大直徑的時候恰好兩端面相互貼合。
優選的,所述固定桿的頂端設置為T型結構,且內側設置有與滑槽相互匹配的滑塊結構。
優選的,所述收集室的腔體底端面設置為斜坡。
優選的,所述進料口的瓶口向外傾斜。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中藥蒸餾器結構合理,方便使用,在對中藥進行蒸餾的同時,同樣可以對底層的中藥進行翻滾,這樣有利于蒸餾過程當中高效的提取中藥的有效成分,大大的提高了對中藥的高效利用率,對醫務工作者者來說,本裝置可謂是相對高效的中藥蒸餾裝置,且內部設置的隔熱板也有效的隔離了加熱裝置對電機的熱損害,提高了產品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剖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正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物料斗連接示意圖。
圖中:1進料口、2回流管、3冷凝管、4導管、5導管出口、6出料口、7外殼、8密封門、9物料斗、10固定桿、11滑槽、12支撐桿、13彈簧、14固定頭、15凸輪、16加熱裝置、17電機、18隔熱板、19進水口、20出水口、21滾輪、22收集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中藥蒸餾器,包括物料斗9、外殼7和導管4,所述外殼7的上端面設置有進料口1,所述進料口1的瓶口向外傾斜,所述外殼7的側面設置有進水口19,所述進水口19的下方設置有出水口20,所述外殼7在靠近導管4的一側外壁設置有出料口6,所述物料斗9上設置有滑槽11,所述物料斗9的側面設置有與滑槽11相互匹配的固定桿10,所述固定桿10的頂端設置為T型結構,且內側設置有與滑槽11相互匹配的滑塊結構,所述固定桿10的一端固定連接在密封門8的內壁上,所述物料斗9的下端面固定連接有支撐桿12,所述支撐桿12的一端固定連接有固定頭14,所述固定頭14與物料斗9之間設置有彈簧13,可以保證物料斗9的正常攪拌,所述固定頭14的內側安裝有滾輪21,所述外殼7的內部底端面安裝有加熱裝置16,所述加熱裝置16的上端面設置有隔熱板18,所述隔熱板18的內部包裹著電機17,所述電機17的一端安裝有凸輪15,所述凸輪15機構與滾輪21直徑方向形成最大直徑的時候恰好兩端面相互貼合,可以使物料斗9的上升,所述導管4的上管壁設置有冷凝管3,所述導管4的中間部位設置有回流管2,所述導管4的一端設置有導管出口5,所述導管出口5位于收集室22的腔體內,所述收集室22的腔體底端面設置為斜坡,方便液體的回收和流出。
工作原理:使用時,將中藥倒入進料口1,中藥會進入物料斗9內,打開電機17和加熱裝置16,并將水通過進水口19進入物料斗9內,這時凸輪15機構運作,帶動支撐桿12上下運動,并傳動物料斗9上下反復運動,使得內部中藥可以在蒸餾的同時進行翻滾,達到高效蒸餾中藥的目的,最終蒸餾后的液體會通過導管4流入到收集室22完成中藥收集工作,由于固定桿10固定在密封門8上,在完成蒸餾任務后輕易取出物料斗9,方便了使用者的清理工作。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