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溶膠機自吸式攪拌裝置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空心膠囊生產的溶膠機自吸式攪拌裝置。
背景技術:
用膠囊裝的藥物,一般都是對食道和胃粘膜有刺激性的粉末或顆粒,或口感不好、易于揮發、在口腔中易被唾液分解,以及易吸入氣管的藥。這些藥裝入膠囊,既保護了藥物藥性不被破壞,也保護了消化器官和呼吸道。去掉膠囊殼可能會造成藥物流失、藥物浪費、藥效降低。另外,有些藥物需要在腸內溶解吸收,膠囊是一種保護,保護藥物不被胃酸破壞,現有技術中溶膠的融化往往不充分、不均勻,并且,攪拌圓盤為盤狀,攪拌效果較差,使膠液混合不夠均勻,攪拌效果差,攪拌效率低,需要延長攪拌時間來提高攪拌效率,從而影響了生產效率,現有的攪拌電機的支撐架占了裝置很大的空間,為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用于空心膠囊生產的溶膠機自吸式攪拌裝置,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做出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用于空心膠囊生產的溶膠機自吸式攪拌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用于空心膠囊生產的溶膠機自吸式攪拌裝置,包括夾套容器,所述夾套容器內安裝有支撐裝置,所述支撐裝置包括伸縮機構、 支撐板和圓形開孔,所述支撐板為正方形結構,所述支撐板的四個側面中部均安裝有伸縮機構,所述伸縮機構遠離支撐板的一端設有吸盤,所述吸盤吸附在夾套容器的內壁上,所述支撐板表面中部設有圓形開孔,所述支撐板的頂部設有電機,所述電機的輸出端朝下設置,且電機的輸出端上安裝有轉動軸,所述轉動軸的表面設有螺旋攪拌葉片,所述轉動軸的下端通過聯軸器安裝有風扇葉片,所述夾套容器的外壁上部設有電機控制裝置。
優選的,所述電機的外部包裹有一層隔熱裝置,且隔熱裝置采用隔熱棉材料。
優選的,所述伸縮機構采用伸縮桿,且伸縮桿上設有緊固螺栓。
優選的,所述電機采用調速電機。
優選的,所述電機控制裝置包括電機開關和電機調速按鈕,且電機控制裝置與電機電性連接。
本實用新型中,當電機開始運轉時,螺旋攪拌葉片就會帶動夾套容器內液體轉動,這樣容器的百分之九十的區域液體都會被帶動起來,風扇葉片可以將夾套容器底部的液體吸上來,這樣沉淀在夾套容器底部的雜質也能被攪拌,結合螺旋攪拌葉片,從而整個容器內的液體都能被充分攪拌,本實用新型攪拌效果好,并且設計有支撐裝置,可以將電機放在支撐裝置上,伸縮機構上的吸盤可以吸在夾套容器的內壁上或者直接放在夾套容器1的頂部,從而實現安放電機的作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用于空心膠囊生產的溶膠機自吸 式攪拌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用于空心膠囊生產的溶膠機自吸式攪拌裝置支撐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夾套容器、2支撐裝置、21支撐板、22伸縮機構、23圓形開孔、24吸盤、3隔熱裝置、4電機、5電機控制裝置、6轉動軸、7螺旋攪拌葉片、8風扇葉片、9聯軸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用于空心膠囊生產的溶膠機自吸式攪拌裝置,包括夾套容器1,夾套容器1內安裝有支撐裝置2,支撐裝置2包括伸縮機構22、支撐板21和圓形開孔23,支撐板21為正方形結構,支撐板21的四個側面中部均安裝有伸縮機構22,伸縮機構22遠離支撐板21的一端設有吸盤24,吸盤24吸附在夾套容器1的內壁上,支撐板21表面中部設有圓形開孔23,支撐板21的頂部設有電機4,電機4的輸出端朝下設置,且電機4的輸出端上安裝有轉動軸6,轉動軸6的表面設有螺旋攪拌葉片7,轉動軸6的下端通過聯軸器9安裝有風扇葉片8,夾套容器1的外壁上部設有電機控制裝置5。
本實用新型中,電機4的外部包裹有一層隔熱裝置3,且隔熱裝置3采用隔熱棉材料。伸縮機構22采用伸縮桿,且伸縮桿上設有緊固螺栓。電機4采用調速電機。電機控制裝置5包括電機開關和電機調 速按鈕,且電機控制裝置5與電機4電性連接,當電機4開始運轉時,螺旋攪拌葉片7就會帶動夾套容器1內液體轉動,這樣容器的百分之九十的區域液體都會被帶動起來,風扇葉片8可以將夾套容器1底部的液體吸上來,這樣沉淀在夾套容器1底部的雜質也能被攪拌,結合螺旋攪拌葉片7,從而整個容器內的液體都能被充分攪拌,本實用新型攪拌效果好,并且設計有支撐裝置2,可以將電機4放在支撐裝置2上,伸縮機構22上的吸盤24可以抵在夾套容器1的內壁上或者直接放在夾套容器1的頂部,從而實現安放電機4的作用。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將支撐裝置2放置在夾套容器1中,調節好伸縮機構22的長度,通過吸盤24將支撐裝置2固定住,將支撐裝置2固定住,然后將電機4放置在支撐裝置2上,安裝好螺旋攪拌葉片7和風扇葉片8,打開電機4,就可以進行攪拌了。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