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火電廠煙氣脫硝領域,尤其涉及SCR脫硝催化劑清洗槽噴淋裝置。
背景技術:
中國是煤炭生產和消費大國,目前煤炭提供了中國一次能源的75%。其中以火力發電消耗占很大比重,隨之而來的是大量SO2和NOx的排放。NOx是大氣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之一,也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原因。如何有效控制NOx的排放是我國乃至全球關注的焦點。盡管NOx所帶來的危害有目共睹,但目前我國火電廠環保措施主要集中于脫硫處理,而在控制NOx排放方面則剛剛起步,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是這項技術發展較晚,需要的投資較大;另一方面,我國目前對NOx排放的要求較低,新建火電廠鍋爐燃燒器只需采用低NOx燃燒技術就可以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故脫硝技術在整個火電廠環保措施中所占的比重較小。針對這些問題,我國已著手進行煙氣脫硝示范工程,要求已建和新建火電機組要逐漸把脫硝系統列入建設規劃。從而促進了煙氣脫硝產業的快速發展。
目前應用的火電廠鍋爐脫硝技術中,選擇性催化還原(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簡稱SCR)法脫硝工藝被證明是應用最多且脫硝效率最高、最為成熟的脫硝技術,是目前世界上先進的火電廠煙氣脫硝主流技術之一。
脫硝催化劑作為SCR脫硝反應的核心,其質量和性能直接關系到脫硝效率的高低。而使用一段時間后的脫硝催化劑會失活失效,因此會產生一定數量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若隨意堆存或不當利用處置,將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而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經過再生后,活性能夠得到恢復或者提高,使其實現循環使用。目前,國內脫硝催化劑失效后的再生處理有兩種方式:一是現場再生,二是工廠化再生。其中,工廠化再生是國際上主流催化劑再生方案,可根據不同的中毒情況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進行清洗、再生,通常能達到或者超過初始的活性K值。在清洗環節需要用到噴淋裝置,而現有的噴淋裝置結構相對固定,噴淋管固定于清洗槽側面,其噴淋面分布不均,導致噴淋效果不夠理想;同時固定的噴淋結構,會占用清洗槽上方較大空間,設備較為雜亂。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現狀,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用于SCR脫硝催化劑清洗槽噴淋裝置,可以高效、徹底的噴淋。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SCR脫硝催化劑清洗槽噴淋裝置,包括清洗槽本體,還包括噴淋裝置、平移裝置、旋轉裝置及升降裝置;
所述平移裝置包括置于所述清洗槽側壁上端的絲杠電機、絲杠螺母及固定于所述絲杠螺母的滑塊;
所述旋轉裝置包括連接于所述滑塊的轉軸及與所述轉軸連接的轉臂;
所述噴淋裝置包括噴淋桿及置于所述噴淋桿下表面的噴淋嘴;
所述升降裝置包括置于所述轉臂上的升降氣缸及連接于所述噴淋桿的導柱,所述升降氣缸的活塞桿與所述噴淋桿相抵,所述導柱上端穿過所述轉臂。
進一步地,所述絲杠電機的絲杠上設有限位擋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可旋轉的噴淋裝置,工作時,通過轉臂將噴淋裝置旋轉至清洗槽正上方,進行噴淋;并通過平移裝置控制噴淋裝置的橫向移動,實現對各個部位的均勻噴淋,高效合理;收納時,通過轉臂將噴淋裝置旋轉至清洗槽側壁上方,折疊收納,該結構布局合理。本實用新型設計,適合大規模推廣。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的另一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所述SCR脫硝催化劑清洗槽噴淋裝置,包括清洗槽本體1,還包括噴淋裝置、平移裝置、旋轉裝置及升降裝置;
所述平移裝置包括置于所述清洗槽本體1側壁上端的絲杠電機9、絲杠螺母及固定于所述絲杠螺母的滑塊8;
所述旋轉裝置包括連接于所述滑塊8的轉軸7及與所述轉軸7連接的轉臂5;
所述噴淋裝置包括噴淋桿2及置于所述噴淋桿2下表面的噴淋嘴6;
所述升降裝置包括置于所述轉臂5上的升降氣缸3及連接于所述噴淋桿2的導柱4,所述升降氣缸3的活塞桿與所述噴淋桿2相抵,所述導柱4上端穿過所述轉臂5。
為限定平移裝置移動范圍,在所述絲杠電機9的絲杠上設有限位擋塊10。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可旋轉的噴淋裝置,工作時,通過轉臂將噴淋裝置旋轉至清洗槽本體1正上方,進行噴淋;并通過平移裝置控制噴淋裝置的橫向移動,實現對各個部位的均勻噴淋,高效合理;收納時,通過轉臂將噴淋裝置旋轉至清洗槽本體1側壁上方,折疊收納,該結構布局合理。本實用新型設計,適合大規模推廣。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