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脈沖反沖空氣凈化設備,屬于空氣凈化領域。
背景技術:
空氣凈化設備又稱“空氣清潔器”、空氣清新機、凈化器,是指能夠吸附、分解或轉化各種空氣污染物(一般包括PM2.5、粉塵、花粉、異味、甲醛之類的裝修污染、細菌、過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氣清潔度的產品,主要分為家用、商用、工業、樓宇。空氣凈化設備中有多種不同的技術和介質,使它能夠向用戶提供清潔和安全的空氣。常用的空氣凈化技術有:吸附技術、負(正)離子技術、催化技術、光觸媒技術、超結構光礦化技術、HEPA高效過濾技術、靜電集塵技術等;材料技術主要有:光觸媒、活性炭、合成纖維、HEAP高效材料、負離子發生器等。現有的空氣凈化設備多采為復合型,即同時采用了多種凈化技術和材料介質。
現有設備中不具有脈沖反沖裝置的清灰功能。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脈沖反沖空氣凈化設備,以解決現有設備中不具有脈沖反沖裝置的清灰功能等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脈沖反沖空氣凈化設備,其結構包括:萬向輪、底座、機架、殼體、控制面板、工作狀態提示燈、電源開關、散熱孔、風機壓片、導風板、集灰抽屜、初效過濾網、活性碳網、光觸媒網、脈沖反沖裝置;所述萬向輪固定連接于底座下,所述底座上固定連接有機架,所述機架上設有殼體,所述殼體上設有集灰抽屜,所述殼體上設有控制面板,所述殼體上設有工作狀態指示燈,所述殼體上設有電源開關,所述殼體上設有散熱孔,所述機架上設有風機壓片,所述風機壓片下設有導風板,所述底座上設有初效過濾網,所述底座上設有活性碳網,所述底座上設有光觸媒網,所述底座上設有脈沖反沖裝置,所述脈沖反沖裝置由脈沖旋轉清灰組件、脈沖電磁閥、風機、控制中心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集灰抽屜設于底座上。
進一步地,所述初效過濾網、活性碳網、光觸媒網、脈沖反沖裝置設于殼體內。
進一步地,所述脈沖旋轉清灰組件設于活性碳網上。
進一步地,所述控制面板、工作狀態提示燈、電源開關、脈沖反沖裝置通過導線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去除空氣中的顆粒物,包括過敏原、室內的PM2.5等,同時還可以解決由于裝修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室內、地下空間、車內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問題。由于相對封閉的空間中空氣污染物的釋放有持久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因此使用空氣凈化器凈化室內空氣是國際公認的改善室內空氣質量的方法之一,通過設有脈沖反沖裝置使空氣凈化設備可以自動清灰。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脈沖反沖空氣凈化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脈沖反沖空氣凈化設備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脈沖反沖空氣凈化設備的脈沖反沖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中:萬向輪-1、底座-2、機架-3、殼體-4、控制面板-5、工作狀態提示燈-6、電源開關-7、散熱孔-8、風機壓片-9、導風板-10、集灰抽屜-11、初效過濾網-12、活性碳網-13、光觸媒網-14、脈沖反沖裝置-15、脈沖旋轉清灰組件-150、脈沖電磁閥-151、風機-152、控制中心-153。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與圖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脈沖反沖空氣凈化設備,其結構包括:萬向輪1、底座2、機架3、殼體4、控制面板5、工作狀態提示燈6、電源開關7、散熱孔8、風機壓片9、導風板10、集灰抽屜11、初效過濾網12、活性碳網13、光觸媒網14、脈沖反沖裝置15;所述萬向輪1固定連接于底座2下,所述底座2上固定連接有機架3,所述機架3上設有殼體4,所述殼體4上設有集灰抽屜11,所述殼體4上設有控制面板5,所述殼體4上設有工作狀態指示燈6,所述殼體4上設有電源開關7,所述殼體4上設有散熱孔8,所述機架3上設有風機壓片9,所述風機壓片9下設有導風板10,所述底座2上設有初效過濾網12,所述底座2上設有活性碳網13,所述底座2上設有光觸媒網14,所述底座2上設有脈沖反沖裝置15,所述脈沖反沖裝置15由脈沖旋轉清灰組件150、脈沖電磁閥151、風機152、控制中心153組成,所述集灰抽屜11設于底座2上,所述初效過濾網12、活性碳網13、光觸媒網14、脈沖反沖裝置15設于殼體4內,所述脈沖旋轉清灰組件150設于活性碳網13上,所述控制面板5、工作狀態提示燈6、電源開關7、脈沖反沖裝置15通過導線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通入電源,打開電源開關7,通過控制面板5調整合適的凈化速率,即可開始工作,通過導風板10可調節風向,通過工作狀態指示燈6可查看工作狀態,當需要清灰時,通過控制面板5打開脈沖反沖裝置15中的脈沖旋轉清灰組件150開始清灰,清灰完成后,打開集塵抽屜11即可將灰塵出去。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