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用于水體過濾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回轉式金屬膜過濾裝置。
背景技術:
金屬膜過濾器采用由微米級的超細不銹鋼金屬絲編織成的過濾網形成過濾主體的結構,隨著過濾滾筒由動力傳動機構帶動旋轉,進入到過濾滾筒內的污水中的懸浮物附著在過濾網上,過濾后的清水則進入箱體內從清水出水管排走,完成一個過濾處理流程。現有的金屬膜過濾器的蓋板均采用卡扣式或立桿式固定(類似汽車引擎蓋的支撐方式),一般過濾器蓋板長度較長,跨度大,一人無法做到單手撐起蓋板,需要兩人同時操作,日常進行維護工作時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回轉式金屬膜過濾裝置,操作維護人員一人單手僅需要握住蓋板上的把手就能輕松地打開和關閉蓋板,方便日常維護工作。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回轉式金屬膜過濾裝置,包括設備主體和設在所述設備主體內的過濾機構,所述設備主體上設有進水口、出水口、檢修口和設在檢修口處的蓋板,設備主體內于進水口的內側形成進水腔,于出水口的內側形成排水腔,所述蓋板鉸接于檢修口的邊緣,蓋板的兩端通過液壓支撐桿與設備主體相連,所述過濾機構包括濾筒和驅動所述濾筒滾動的驅動機構,所述濾筒的一端具有與進水腔相通的進水端口,濾筒的筒壁上設置濾網以與排水腔相通。
進一步作為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驅動機構包括設在濾筒另一端的轉軸和驅動所述轉軸的減速電機,濾筒通過所述轉軸安裝在設備主體上。
進一步作為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進水腔中設有正對進水口的擋板,進水腔于擋板的下端形成迂回導通進水口和進水端口的水流通道。
進一步作為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設備主體的底部設有放空管。
進一步作為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改進,還包括反沖洗系統,所述反沖洗系統包括設置在濾筒上方的反沖洗噴頭和設在濾筒內的接污槽,反沖洗噴頭可將濾網上的濾渣沖洗并落入接污槽內。
進一步作為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設備主體上設有由接污槽導出的排污管。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中液壓支撐桿安裝于蓋板兩側,回轉式金屬膜過濾裝置檢修或維護時,操作維護人員一人單手就能輕松地打開和關閉蓋板。這樣的改進能有利操作、維護工人更方便、安全地打開過濾器蓋板,特別是在下降過程中,能起到緩沖的作用,避免忽然脫落和操作疏忽造成人員損傷。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蓋板打開時側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至圖3,其顯示出了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的具體結構。以下將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各元件的結構特點,而如果有描述到方向( 上、下、左、右、前及后) 時,是以圖1所示的結構為參考描述,但本實用新型的實際使用方向并不局限于此。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回轉式金屬膜過濾裝置,包括設備主體1和設在所述設備主體1內的過濾機構,所述設備主體1上設有進水口11、出水口12、檢修口13和設在檢修口13處的蓋板14,設備主體1內于進水口11的內側形成進水腔15,于出水口12的內側形成排水腔16,所述設備主體1的底部設有放空管17。所述蓋板14鉸接于檢修口13的邊緣,蓋板14的邊緣設置把手18,以方便開啟,蓋板14的兩端通過液壓支撐桿19與設備主體1相連,所述過濾機構包括濾筒2和驅動所述濾筒2滾動的驅動機構3,所述驅動機構3包括設在濾筒另一端的轉軸和驅動所述轉軸的減速電機,濾筒2通過所述轉軸安裝在設備主體1上。所述濾筒2的一端具有與進水腔15相通的進水端口,濾筒2的筒壁上設置濾網以與排水腔16相通。工作時,污水經進水口11進入進水腔15,隨著濾筒2由驅動機構帶動旋轉,進入到濾筒2內的污水中的懸浮物附著在過濾網上,過濾后的清水則進入排水腔16內從出水口12排走,完成一個過濾處理流程。
本實用新型中液壓支撐桿19安裝于蓋板14兩側,回轉式金屬膜過濾裝置檢修或維護時,操作維護人員一人單手就能輕松地打開和關閉蓋板14。這樣的改進能有利操作、維護工人更方便、安全地打開過濾器蓋板14,特別是在下降過程中,能起到緩沖的作用,避免忽然脫落和操作疏忽造成人員損傷。
其中,所述進水腔15中設有正對進水口11的擋板4,進水腔15于擋板4的下端形成迂回導通進水口11和進水端口的水流通道,擋板4對經進水口11進入的污水進行整流、導向,避免水流對于濾筒2的直接沖擊。
此外,濾筒2在運行一段時間后,濾網的內壁會附著很多濾渣,過濾效果下降,針對此,本實用新型設置反沖洗系統,所述反沖洗系統包括設置在濾筒上方的反沖洗噴頭5和設在濾筒2內的接污槽6,所述設備主體上設有由接污槽6導出的排污管7。反沖洗系統工作時,反沖洗噴頭5噴出高壓水流,可將濾網2上的濾渣沖洗并落入接污槽6內,最后經排污管7排出設備主體。
當然,本發明創造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方式,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作出等同變形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型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