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可壓縮粉塵成塊的除塵設備,屬于除塵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除塵設備,是指把粉塵從煙氣中分離出來的設備,也叫除塵器。除塵設備的除塵機理很簡單,它與口罩的除塵機理一樣,是通過濾材料對煙氣中飛灰顆粒的機械攔截來實現的。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CN201420854092.5的一種袋式除塵設備,其包括頂座、換氣桶、內環和密封圈,所述的頂座為圓環形,內環與頂座一體成型,內環的頂端設置有卡扣,換氣桶的上端從頂座和內環的中心孔中穿過延伸至內環的上方,換氣桶的上部為桶體,換氣桶的下端面為裝配限位面,裝配限位面的中部為圓環面,該圓環面的直徑內徑略小于頂座的中心孔的直徑,該圓環面的外徑大于頂座的中心孔的直徑,圓環面的外周以一定角度間隔設置有多個連接片,連接片上設置有裝配孔,在頂座上與該裝配孔對應的位置設置有相應的通孔,換氣桶以其裝配限位面上的裝配孔通過螺栓或螺釘與頂座固定連接。本實用新型的袋式除塵設備的優點為密封性好,便于裝配,不易生銹和變形。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收集的粉塵過于分散,在處理時經常擴散造成二次污染。
技術實現要素: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可壓縮粉塵成塊的除塵設備,以解決現有的除塵設備收集的粉塵過于分散,在處理時經常擴散造成二次污染的問題。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可壓縮粉塵成塊的除塵設備,其結構包括收集罐、過濾器、封蓋、螺母、鼓風機、支撐板、離心泵、發動機、高壓電箱、底座、水洗裝置、抽離泵、排污口、支腳、排污箱、壓縮箱、給水管、緊固接口、管道,所述收集罐通過緊固接口連接過濾器,所述封蓋通過螺母固定連接過濾器,所述鼓風機通過螺母與支撐板相連接,所述支撐板設在封蓋上,所述發動機通過離心泵與過濾器相連接,所述高壓電箱與發動機相連接,所述底座固定連接高壓電箱,所述水洗裝置與抽離泵相連接,所述排污箱設有排污口,所述排污箱與壓縮箱相連接,所述壓縮箱由壓縮裝置、成塊裝置、外殼組成,所述壓縮裝置與成塊裝置相連接,所述壓縮箱設有給水管,所述管道通過緊固接口固定連接壓縮箱。進一步地,所述支腳固定連接壓縮箱。進一步地,所述管道通過緊固接口固定連接收集罐。進一步地,所述抽離泵通過緊固接口與管道相連接。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壓縮箱,可將收集的粉塵經過壓縮成塊處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且更容易進行掩埋處理。附圖說明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壓縮粉塵成塊的除塵設備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壓縮粉塵成塊的除塵設備的壓縮箱示意圖。圖中:收集罐-1、過濾器-2、封蓋-3、螺母-4、鼓風機-5、支撐板-6、離心泵-7、發動機-8、高壓電箱-9、底座-10、水洗裝置-11、抽離泵-12、排污口-13、支腳-14、排污箱-15、壓縮箱-16、壓縮裝置-160、成塊裝置-161、外殼-162、給水管-17、緊固接口-18、管道-19。具體實施方式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可壓縮粉塵成塊的除塵設備,其結構包括收集罐1、過濾器2、封蓋3、螺母4、鼓風機5、支撐板6、離心泵7、發動機8、高壓電箱9、底座10、水洗裝置11、抽離泵12、排污口13、支腳14、排污箱15、壓縮箱16、給水管17、緊固接口18、管道19,所述收集罐1通過緊固接口18連接過濾器2,所述封蓋3通過螺母4固定連接過濾器2,所述鼓風機5通過螺母4與支撐板6相連接,所述支撐板6設在封蓋3上,所述發動機8通過離心泵7與過濾器2相連接,所述高壓電箱9與發動機8相連接,所述底座10固定連接高壓電箱9,所述水洗裝置11與抽離泵12相連接,所述排污箱15設有排污口13,所述排污箱15與壓縮箱16相連接,所述壓縮箱16由壓縮裝置160、成塊裝置161、外殼162組成,所述壓縮裝置160與成塊裝置161相連接,所述壓縮箱16設有給水管17,所述管道19通過緊固接口18固定連接壓縮箱16,所述支腳14固定連接壓縮箱16,所述管道19通過緊固接口18固定連接收集罐1,所述抽離泵12通過緊固接口18與管道19相連接。在進行使用時,過濾器2對收集罐1的粉塵進行雜物過濾,過濾后送到壓縮箱16進行壓縮,給水管17供水使粉塵凝固成塊。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