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鍋爐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是包括鍋爐(2)、第一省煤器(5)、第二省煤器(6)、空氣預熱器(4)、布袋除塵器(7)、脫硫塔(8)、濕電除塵器(18)及煙囪(19);
所述的鍋爐(2)、第一省煤器(5)、第二省煤器(6)、空氣預熱器(4)、布袋除塵器(7)、脫硫塔(8)、濕電除塵器(18)及煙囪(19)依次連通;
所述的鍋爐(2)、第一省煤器(5)各自內設SNCR區;
所述的第二省煤器(6)內設SCR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爐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鍋爐(2)內嵌三個所述的SNCR區,即SNCR一區(3-1)、SNCR二區(3-2)、SNCR三區(3-3)。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爐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第二省煤器(6)內嵌兩個所述的SCR區,即SCR一區(6-1)、SCR二區(6-2)。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爐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脫硫塔(8)內嵌有第一循環噴淋層(9)、收集碗(25)及第二循環噴淋層(10),收集碗(25)處于第一循環噴淋層(9)、第二循環噴淋層(10)之間;
所述的脫硫塔(8)上安裝有第一循環泵(14),收集碗(25)的出口與一脫硫塔外漿液池(16)相連通,脫硫塔底部有內漿液池(13),內漿液池(13)通過第一循環泵(14)與第一循環噴淋層(9)相連通;
所述的脫硫塔外漿液池(16)上安裝第二循環噴淋泵(15),脫硫塔外漿液池(16)通過第二循環噴淋泵(15)與第二循環噴淋層(10)相連通。
5.一種鍋爐煙氣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按如下步驟:
a、脫銷處理:鍋爐(2)中的煙氣經多次脫銷處理,進入脫硫處理步驟;
b、脫硫處理:步驟a處理后的煙氣與漿液充分接觸進行脫硫處理,完成所述的鍋爐煙氣處理方法。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鍋爐煙氣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鍋爐(2)內設數個SNCR區,所述煙氣依次經過數個SNCR區處理。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鍋爐煙氣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鍋爐(2)的出口連通第一省煤器(5),第一省煤器(5)內設至少一個SNCR區。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鍋爐煙氣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第一省煤器(5)的出口連通第二省煤器(6),第二省煤器(6)內設SCR區,所述的煙氣經過第二省煤器(6)的SCR區處理。
9.如權利要求5-8任一項所述的鍋爐煙氣處理方法,其特征是:經步驟a處理后的煙氣依次通過空氣預熱器(4)、布袋除塵器(7)后再進入脫硫處理步驟。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鍋爐煙氣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步驟b:所述的漿液通過兩級噴淋層對煙氣進行噴射而使煙氣與漿液充分接觸;和/或,步驟b后的氣體經過濕電除塵器(18)向外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