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領域,具體是一種振動脫水篩。
背景技術:
振動篩是利用振子激振所產生的復旋型振動而工作的,具有振幅大、振動強、效率高、層數多、消耗少、噪音低、穩定可靠等優點,是處理難篩分物料的首選機械設備,在食品加工、建筑、電力化工、礦山、煤炭、冶煉、建材、耐火材料等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脫水篩是振動篩的一種,是煤泥脫水作業的專用設備,廣泛適用于煤泥回收,壓濾隔粗、過濾隔粗,其他極細物料的脫水、回收等工藝條件。現有脫水篩脫水不夠徹底,往往不能夠滿足人們對于脫水質量的要求。
在實際生產中,對物料進行脫水處理后,往往還需要進行層層篩選,對不同大小顆粒的物料進行分類處理,這便增加了加工的工序,降低了生產的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振動脫水篩,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振動脫水篩,包括固定底座和機框,所述固定底座上設有彈簧減震裝置,機框通過彈簧減震裝置安裝在固定底座上,所述彈簧減震裝置包括減震支座和彈簧,彈簧安裝在減震支座上,在機框的前端設有出料口,在機框的后段上部設有進料斗,在機框頂部通過固定軸安裝有襯板,所述襯板上固定安裝有兩個振動電機,在機框的底部安裝有篩網組,篩網組靠近出料口的一端為最高點,所述篩網組由第一篩網、第二篩網和第三篩網組成,在第二篩網和第三篩網上端分別設有第一出料管和第二出料管。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篩網組與水平面呈13度角傾斜設置。
作為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三個篩網的網眼從上倒下依次減小。
作為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出料管上均設有控制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裝置通過設置在機框上的雙振動電機帶動篩網組前后、上下振動對物料進行脫水處理,篩網組由三層篩網組成,且最上層的第一篩網網眼最大,使不同規格的物料在不同的篩網上進行振動脫水處理,為后段作業篩選物料大小節省工序,減少了加工時間,提升了生產效率,篩網組傾斜放置,增加物料脫水時間,保證脫水更加徹底。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中篩網組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柜,2-減震支座,3-襯板,4-振動電機,5-篩網組,51-第一篩網,52-第二篩網,53-第三篩網,54-第一出料管,55-第二出料管,6-固定軸,7-下料斗,8-彈簧,9-固定底座,10-出料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振動脫水篩,包括固定底座9和機框1,所述固定底座9上設有彈簧減震裝置,機框1通過彈簧減震裝置安裝在固定底座9上,所述彈簧減震裝置包括減震支座2和彈簧8,彈簧8安裝在減震支座2上,在機框1的前端設有出料口10,在機框1的后段上部設有進料斗7,在機框1頂部通過固定軸6安裝有襯板3,所述襯板3上固定安裝有兩個振動電機4,在機框1的底部安裝有篩網組5,篩網組5與水平面呈13度角傾斜設置,篩網組5靠近出料口10的一端為最高點,工作時,兩個振動電機4進行相向運轉,帶動機框1和篩網組5進行前后、上下振動,此時彈簧8起到振動和緩沖作用,保護設備在沖擊力下的安全運轉,物料從下料斗7進入設備落至篩網組5上,所述篩網組5由第一篩網51、第二篩網52和第三篩網53組成,三個篩網的網眼從上倒下依次減小,使不同規格的物料在不同的篩網上進行振動脫水處理,物料跟隨篩網進行振動,物料上的水會依靠重力流至篩網組5下方,物料隨篩網組5的前后振動而逐漸向篩網5的前端運動并由出料口排除,在第二篩網52和第三篩網53上端分別設有第一出料管54和第二出料管55,出料管上均設有控制閥,根據脫水完成情況打開控制閥進行物料收集作業,因為篩網組5后端至前端的高度為逐漸升高,所以物料做上坡運動,大大降低物料前進的速度,物料在篩網組5上停留時間加長,脫水更加徹底。
本發明的工作原理是:本裝置通過設置在機框1上的雙振動電機4帶動篩網組5前后、上下振動對物料進行脫水處理,篩網組5由三層篩網組成,且最上層的第一篩網51網眼最大,使不同規格的物料在不同的篩網上進行振動脫水處理,為后段作業篩選物料大小節省工序,減少了加工時間,提升了生產效率,篩網組5傾斜放置,增加物料脫水時間,保證脫水更加徹底。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