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廢水生物毒性的消除系統及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屬于工業園區廢水處理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工業園區廢水生物毒性的消除 系統及方法。
【背景技術】
[0002] 工業廢水特別是工業園區的廢水中含有多種多樣的對生態環境有毒有害的污染 物,如重金屬、氯代苯胺、氯代硝基苯、氰類等多種威脅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的有毒有害物 質。僅通過C0D cr、B0D5和氨氮等常規水質指標不能客觀、準確的評價廢水的水質安全性能。 介于此,提出了由常規水質監測指標、特征水質指標和綜合生物毒性指標構成的工業廢水 水質評價指標體系,其中綜合生物毒性指標也越來越受到社會重視,是評價工業廢水出水 達標的重要指標之一。
[0003] 我國的污水排放標準普遍追求低C0D,特別是近幾年民眾對環保工作的重視程度 提高了,對C0D排放值要求更加嚴格。然而,由大多數工業廢水的自身性質決定,其無法通過 單純的生物方法處理,出水C0D就能夠達到排放標準,通常情況下,后續要增加物理化學等 深度處理方法以達到出水標準要求。但是研究表明,很大一部分深度處理方法僅僅是降低 了出水的C0D值,卻大大提高了其綜合生物毒性指標。
[0004] 隨著環保要求的日益提高,尋求一種既能夠滿足更嚴格的污水排放標準,同時又 能夠保證出水的生態安全性能的污水深度處理工藝方法,以C0D為首要控制目標所選取的 污水處理工藝并非完全利于出水的安全排放,無根據的引入化學強化處理工藝會在一定程 度上增加出水的生態風險。現階段對于廢水生物毒性的檢測方法的開發與研究相對較多, 而對于如何通過合理的處理工藝來消除廢水特別是工業園區廢水的生物毒性的研究相對 較少。
【發明內容】
[0005] 基于上述現有技術所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工業園區廢水生物毒性的消除 系統及方法,能夠處理可生化性差,綜合生物毒性高的工業園區綜合污水,處理后的工業園 區綜合污水出水水質能夠穩定達到一級A標準(GB18918-2002),同時有效的降低綜合生物 毒性,使出水不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威脅。
[0006]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工業園區廢水生物毒性的消除系統,包括:
[0007] 調節池、微氧脫氮脫碳池、沉淀池、初級混凝沉淀池、初級砂濾池、臭氧催化氧化系 統、懸浮附著厭氧水解酸化池、曝氣生物濾池、二級混凝沉淀池、二級砂濾池和紫外消毒渠; 其中,
[0008] 所述調節池設有引入工業園區綜合廢水的進水口;
[0009] 所述調節池與微氧脫氮脫碳池、沉淀池、初級混凝沉淀池、初級砂濾池、臭氧催化 氧化系統、懸浮附著厭氧水解酸化池、曝氣生物濾池、二級混凝沉淀池、二級砂濾池和紫外 消毒渠順次連接;
[0010] 所述初級混凝沉淀池設有PAC和PAM投加裝置;
[0011] 所述二級混凝沉淀池設有PAC和PAM投加裝置;
[0012] 所述微氧脫氮脫碳池上設有第一外碳源補充裝置;
[0013] 所述懸浮附著厭氧水解酸化池上設有設有第二外碳源補充裝置;
[0014] 所述二級砂濾池的出水口經回流管連接至所述臭氧催化氧化系統的進水口;
[0015] 所述紫外消毒渠設有達標水出口。
[0016] 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一種工業園區廢水生物毒性的消除方法,采用本發明的系 統,包括以下步驟:
[0017] (1)調節處理:工業園區綜合廢水進入調節池進行水質均質調節處理;
[0018] (2)微氧脫氮脫碳處理:所述調節處理后的廢水進入微氧脫氮脫碳池進行微氧脫 氮脫碳處理,所述微氧脫氮脫碳池內的污泥濃度為5000~6000mg/L,停留時間不低于8h,B/ C大于0 · 2,溶解氧為0 · 2~0 · 6mg/L;
[0019] (3)初級混凝沉淀:所述微氧脫氮脫碳處理后的出水經沉淀后進入初級混凝沉淀 池,向廢水中投加 PAC和PAM進行初級混凝沉淀,每升廢水中PAC投加量為10~1000mg,PAM投 加量為0.5~5mg,所述初級混凝沉淀池的表面負荷為1~2m 3/m2 · h;
[0020] (4)初級過濾:所述初級混凝沉淀后的出水進入初級砂濾池進行初級過濾去除廢 水中的懸浮物;
[0021] (5)臭氧催化氧化處理:所述初級過濾后的出水進入臭氧催化氧化系統進行臭氧 催化氧化處理,所述臭氧催化氧化系統的臭氧催化氧化池內的催化劑采用顆粒活性炭,每 升廢水臭氧投加量為1 〇~1000mg/L,反應時間lh,穩定30min;
[0022] (6)厭氧水解酸化處理:所述臭氧催化氧化處理后的臭氧出水進入懸浮附著厭氧 水解酸化池進行厭氧水解酸化處理,水力停留時間為6~24h,懸浮附著厭氧水解酸化池中 設有柔性懸浮填料,投加碳源,B/C在0.2以上;
[0023] (7)脫碳脫毒處理:所述厭氧水解酸化處理后的出水進入曝氣生物濾池進行處理, 水力停留時間為2~8h;
[0024] (8)二級混凝沉淀:所述曝氣生物濾池處理后的出水進入二級混凝沉淀池,向廢水 中投加 PAC和PAM進行二級混凝沉淀,每升廢水中PAC的投加量為10~500mg,PAM的投加量為 0.5~5mg,所述二級混凝沉淀處理池的表面負荷為0.5~2m 3/m2 · h;
[0025] (9)二級過濾:所述二級混凝沉淀后的出水進入二級砂濾池進行二級過濾去除廢 水中的懸浮物;
[0026] (10)消毒處理:所述二級過濾后的出水部分回流至前段的所述臭氧催化氧化池再 依次進行臭氧催化氧化處理、厭氧水解酸化處理、曝氣生物濾池處理和二級過濾,所述二級 過濾后出水進入紫外消毒渠進行紫外消毒處理后得到達標水外排。
[0027]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通過將調節后的廢水在微氧脫氮脫碳池中對廢水中的可生 化部分進行降解,之后再通過混凝沉淀及砂濾過濾將廢水中不溶C0D去除,然后進入臭氧催 化氧化系統將大分子有機物破環斷鏈后,進入懸浮附著厭氧水解酸化池進一步進行破環斷 鏈,最后進入曝氣生物濾池進行脫碳脫毒處理,同時采用將二級砂濾出水100%回流至臭氧 進水的方式,有效提高了臭氧及臭氧后生化的處理效率,這種處理方式實現了將臭氧催化 氧化與生物處理工藝最優組合,能夠保證出水中常規監測指標長期穩定達標且大大降低出 水的生物毒性,從而達到既保證出水達標,又消除出水生物毒性的效果,減少廢水對環境的 二次污染。
【附圖說明】
[0028]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 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 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 附圖。
[0029]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工業園區廢水生物毒性的消除系統構成示意圖;
[0030]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工業園區廢水生物毒性的消除方法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1] 下面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 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 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0032] 如圖1所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工業園區廢水生物毒性的消除系統,既能保證 出水達標,又消除出水的生物毒性,包括:
[0033] 調節池、微氧脫氮脫碳池、沉淀池、初級混凝沉淀池、初級砂濾池、臭氧催化氧化系 統、懸浮附著厭氧水解酸化池、曝氣生物濾池、二級混凝沉淀池、二級砂濾池和紫外消毒渠; 其中,
[0034] 所述調節池設有引入工業園區綜合廢水的進水口;
[0035] 所述調節池與微氧脫氮脫碳池、沉淀池、初級混凝沉淀池、初級砂濾池、臭氧催化 氧化系統、懸浮附著厭氧水解酸化池、曝氣生物濾池、二級混凝沉淀池、二級砂濾池和紫外 消毒渠順次連接;
[0036] 所述初級混凝沉淀池設有PAC和PAM投加裝置;
[0037] 所述二級混凝沉淀池設有PAC和PAM投加裝置;
[0038]所述微氧脫氮脫碳池上設有第一外碳源補充裝置;
[0039]所述懸浮附著厭氧水解酸化池上設有設有第二外碳源補充裝置;
[0040]所述二級砂濾池的出水口經回流管連接至所述臭氧催化氧化系統的進水口;
[0041 ]所述紫外消毒渠設有達標水出口。
[0042] 上述消除系統中,初級砂濾池和二級砂濾池均采用石英砂過濾器,初級砂濾池所 采用的石英砂過濾器的濾速為5~1 Om/h。
[0043] 如圖2所示,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一種工業園區廢水生物毒性的消除方法,采用上 述的消除系統,包括以下步驟:
[0044] (1)調節處理:工業園區綜合廢水進入調節池進行水質均質調節處理;優選的,廢 水在調節池內進行不低于24h的水質均質調節處理;
[0045] (2)微氧脫氮脫碳處理:所述調節處理后的廢水進入微氧脫氮脫碳池進行微氧脫 氮脫碳處理,所述微氧脫氮脫碳池內的污泥濃度為5000~6000mg/L,停留時間不低于8h,B/ C大于0 · 2,溶解氧為0 · 2~0 · 6mg/L;
[0046] (3)初級混凝沉淀:所述微氧脫氮脫碳處理后的出水經沉淀后進入初級混凝沉淀 池,向廢水中投加 PAC和PAM進行初級混凝沉淀,每升廢水中PAC投加量為10~1000mg,PAM投 加量為0.5~5mg,所述初級混凝沉淀池的表面負荷為1~2m 3/m2 · h;
[0047] (4)初級過濾:所述初級混凝沉淀后的出水進入初級砂濾池進行初級過濾去除廢 水中的懸浮物;優選的,初級砂濾池采用石英砂過濾器,石英砂過濾器的濾速為5~10m/h;
[0048] (5)臭氧催化氧化處理:所述初級過濾后的出水進入臭氧催化氧化系統進行臭氧 催化氧化處理,所述臭氧催化氧化系統的臭氧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