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污水處理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以磁性活性炭為載體的酚類廢水處理裝置。
背景技術:
以苯酚為代表的酚類化合物是工業廢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它廣泛存在于石油,煤化工,制藥,樹脂,橡膠,木材防腐,紡織,皮革,造紙等行業。這種廢水毒性大、污染范圍廣,若不經處理直接排放會對大多數生物活性體都能產生毒性,引起蛋白質變性、凝固和組織的損傷、壞死乃至全身中毒,對人類健康及環境造成極大危害與污染,固載酶催化降解處理系統是目前常用的工業酚類廢水處理系統,但是研究發現,很多固載酶從催化體系中分離不徹底,重復利用性不高。因此在實際應用中,造成后處理過程復雜以及使用成本高昂的問題。因此,如何在降解過程中簡化工藝流程,增強其重復利用性就成為限制固載酶實際運用范圍的關鍵問題,而基于新型磁性載體并引入微波能量輻照的技術手段則是實現該目標的有效途徑之一,現有固載酶廢水處理系統中固載酶不能被徹底從催化體系中分離,以及重復利用性不高、成本高。鑒于上述提到的問題,本實用新型設計一種以磁性活性炭為載體的酚類廢水處理裝置,以解決上述提到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以磁性活性炭為載體的酚類廢水處理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現有固載酶廢水處理系統中固載酶不能被徹底從催化體系中分離,以及重復利用性不高、成本高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以磁性活性炭為載體的酚類廢水處理裝置,包括反應容器,所述反應容器的頂部安裝有電機,所述反應容器的內腔設置有輥軸,所述電機的動力輸出端與輥軸的頂部連接,所述輥軸的外壁安裝有攪拌框,所述反應容器的頂部左右兩側均安裝有電磁波發生器,所述反應容器的底部安裝有底蓋,所述反應容器的右壁焊接有進污口,所述進污口的外壁設置有調節閥,所述反應容器的左壁焊接有催化劑進料口,所述反應容器的內腔左右側壁均設置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內腔安裝有電磁鐵,所述底蓋的底部設置有出水口,所述反應容器的內腔底部設置有磁性活性炭,所述磁性活性炭的外壁設置有固載酶。
優選的,所述電磁波發生器設置有結構相同的兩組。
優選的,所述輥軸的外壁底部設置有緊固螺母。
優選的,所述出水口的外壁設置有閥門。
優選的,所述電磁鐵為吸盤式電磁鐵。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種以磁性活性炭為載體的酚類廢水處理裝置,利用磁性活性炭構建固載酶體系催化降解工業廢水中的酚類物質,同時引入電磁波發生器加速降解中間產物,基于磁性吸附的分離手段簡化了后處理過程,提高了分離效率,有利于簡化工藝處理流程,減少反應時間,電磁波發生器的引入加快了活性炭載體的再生和固載酶催化降解速率,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業酚類廢水處理的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反應容器、2電機、3輥軸、4攪拌框、5電磁波發生器、6底蓋、7進污口、8調節閥、9催化劑進料口、10凹槽、11電磁鐵、12出水口、13磁性活性炭、14固載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以磁性活性炭為載體的酚類廢水處理裝置,包括反應容器1,反應容器1的頂部安裝有電機2,反應容器1的內腔設置有輥軸3,電機2的動力輸出端與輥軸3的頂部連接,輥軸3的外壁安裝有攪拌框4,反應容器1的頂部左右兩側均安裝有電磁波發生器5,反應容器1的底部安裝有底蓋6,反應容器1的右壁焊接有進污口7,進污口7的外壁設置有調節閥8,反應容器1的左壁焊接有催化劑進料口9,反應容器1的內腔左右側壁均設置有凹槽10,凹槽10的內腔安裝有電磁鐵11,底蓋6的底部設置有出水口12,所述反應容器1的內腔底部設置有磁性活性炭13,所述磁性活性炭13的外壁設置有固載酶14。
其中,電磁波發生器5設置有結構相同的兩組,促進反應容器1內混合物的反應力度,輥軸3的外壁底部設置有緊固螺母,對攪拌框4起到固定和限位的作用,出水口12的外壁設置有閥門,便于控制反應后的液體從出水口12排出,電磁鐵11為吸盤式電磁鐵。
工作原理:通過進污口7將廢水排入到反應容器1內,并通過調節閥8進行調節廢水進入反應容器1的流量,隨后開啟電磁波發生器5,調節電磁波發生器5的功率,根據反應容器1中廢水的量,攪拌框4在攪拌條件下將吸附在磁性活性炭13上的固載酶14加入到反應容器1中,隨后再通過催化劑進料口9通入催化劑,關閉電機2,給電磁鐵11通電,將吸附在磁性活性炭13上的固載酶14借助磁性吸附與廢水分離,吸附在電磁鐵11上,隨后經固載酶14催化與磁性活性炭13聯合吸附處理后的水通過出水口12將處理后的液體排出。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