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污水處理技術,尤其是涉及一種屠宰污水處理系統。
背景技術:
屠宰污水具有COD高、氨氮含量高的特點,其為典型的高濃度食品加工污水。但是,鑒于經濟方法的原因,屠宰場往往對污水處理成本非常在意,現有的污水處理方法均需要高成本基礎建設,其并不適用于屠宰場的污水處理。
有鑒于此,提供一種低成本的屠宰污水處理裝置成為現階段亟待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技術不足,提出一種屠宰污水處理系統,解決現有技術中屠宰污水處理難度大、成本高的技術問題。
為達到上述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提供一種屠宰污水處理系統,包括依次連接的水解酸化調節池、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光催化氧化裝置及清水池,所述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包括:
搪瓷拼裝罐;
設于所述搪瓷拼裝罐內的浮筒潷水器;
連通所述搪瓷拼裝罐與所述水解酸化調節池的進水管;及
一曝氣機構,其包括曝氣風機、設于所述搪瓷拼裝罐底部的多個曝氣組件、連接所述曝氣風機與所述曝氣組件的倒U型進氣管及設于所述進氣管頂端的曝氣卸載閥。
優選的,所述曝氣組件包括多個曝氣盤及連接相鄰兩個所述曝氣盤的曝氣短管,所述進氣管與所述曝氣短管連通。
優選的,所述浮筒潷水器包括:
豎直設置且下端固定于所述搪瓷拼裝罐底部的兩個導桿;
載體分離筒,所述載體分離筒兩端分別與兩個所述導桿滑動連接并能夠相對所述導桿上下滑動,且所述載體分離筒上設置有多個分離孔;
與所述載體分離筒的出水端連接的出水軟管,所述出水軟管的出水端穿過所述搪瓷拼裝罐并與一控制閥連接;及
平行設置于所述載體分離筒上方的浮筒,所述浮筒通過連接件與所述載體分離筒連接。
優選的,所述浮筒潷水器還包括上下設置的上限位桿和下限位桿,所述上限位桿和下限位桿兩端分別與兩個導桿連接,所述載體分離筒設置于上限位桿和下限位桿之間。
優選的,所述浮筒潷水器還包括一與所述載體分離筒連接為一體的沉重管。
優選的,所述浮筒潷水器包括一連接短管及一限位管,所述連接短管一端與其中一個所述導桿滑動連接、另一端與所述載體分離筒連接,所述限位管與所述沉重管連接成一外套于其中另一個所述導桿的環形管。
優選的,每個所述分離孔均為沿所述載體分離筒周向布置的弧形孔,多個所述分離孔沿所述載體分離筒軸向均勻布置。
優選的,所述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包括一設置于所述搪瓷拼裝罐底部的攪拌泵,所述攪拌泵的出水端與一攪拌管連接,所述攪拌管的出水端設于所述搪瓷拼裝罐頂端。
優選的,所述屠宰污水處理系統包括一回流泵,所述回流泵一端與所述出水軟管的出水端連接、另一端與所述水解酸化調節池連接。
優選的,所述屠宰污水處理系統包括一用于為水解酸化調節池、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光催化氧化裝置及清水池供電的太陽能發電裝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通過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光催化氧化裝置進行污水處理,簡化了處理流程,且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由搪瓷拼裝罐、浮筒潷水器和曝氣機構組成,其簡化了結構,降低了建造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屠宰污水處理系統的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浮筒潷水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圖3的A部放大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太陽能發電裝置的電連接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5,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屠宰污水處理系統,包括依次連接的水解酸化調節池1、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2、光催化氧化裝置3及清水池4,所述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2包括:
搪瓷拼裝罐21;
設于所述搪瓷拼裝罐21內的浮筒潷水器22;
連通所述搪瓷拼裝罐21與所述水解酸化調節池1的進水管23;及
一曝氣機構24,其包括曝氣風機241、設于所述搪瓷拼裝罐21底部的多個曝氣組件242、連接所述曝氣風機241與所述曝氣組件242的倒U型進氣管243及設于所述進氣管243頂端的曝氣卸載閥244。
本實施例屠宰污水首先通過水解酸化調節池1進行水解酸化處理,進行水質和水量的調節,然后進入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2進行處理,具體由進水管23進入搪瓷拼裝罐21,并向搪瓷拼裝罐21內加入懸浮生物填料等載體,同時進行曝氣處理,以進行活性污泥的培養,曝氣完成后靜置,最后通過浮筒潷水器22出水。其中,曝氣時,通過一曝氣風機241產生氣流沿倒U型的進氣管243進入曝氣機構24,并通過曝氣組件242曝氣,進氣管243可沿搪瓷拼裝罐21的側壁設置,具體的,進氣管243搪瓷拼裝罐21下端沿其外壁向上延伸至搪瓷拼裝罐21開口端再向下沿其內壁延伸并與曝氣機構24連接。而且,在進氣管243頂端設置曝氣卸載閥244以提前釋放曝氣組件242內的空氣,其有利于保證浮筒潷水器22的正常出水。出水后通過光催化氧化裝置3進行光催化氧化處理后排入清水池4內,排入清水池4內的污水可進行回用。
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所述曝氣組件242包括多個曝氣盤242a及連接相鄰兩個所述曝氣盤242a的曝氣短管242b,所述進氣管243與所述曝氣短管242b連通,而且,多個所述曝氣盤242a421呈由內之外多層環形排列,從而增加曝氣的均勻性,保證生化反應的效率。
如圖1、圖3所示,本實施例所述浮筒潷水器22包括:
豎直設置且下端固定于所述搪瓷拼裝罐21底部的兩個導桿221;
載體分離筒222,所述載體分離筒222兩端分別與兩個所述導桿221滑動連接并能夠相對所述導桿221上下滑動,且所述載體分離筒222上設置有多個分離孔222a;
與所述載體分離筒222的出水端連接的出水軟管223,所述出水軟管223的出水端穿過所述搪瓷拼裝罐21并與一控制閥224連接;及
平行設置于所述載體分離筒222上方的浮筒225,所述浮筒225通過連接件與所述載體分離筒222連接。
具體作用時,在浮筒225浮力的作用下,載體分離筒222運動至靠近水面并對上層澄清水進行排出,具體為澄清水由分離孔222a進入載體分離筒222內,然后經過出水軟管223排出,且可通過控制閥224的開啟和關閉控制澄清水是否排出。排水過程中,搪瓷拼裝罐21內的水位不斷降低,而在浮筒225作用下,載體分離筒222始終位于上層水中,并對上層澄清水進行排出。
為了避免載體分離筒222沿導桿221上下運動過程中脫離導桿221或碰觸搪瓷拼裝罐21底部的曝氣機構24,本實施例所述浮筒潷水器22還包括上下設置的上限位桿226和下限位桿227,所述上限位桿226和下限位桿227兩端分別與兩個導桿221連接,所述載體分離筒222設置于上限位桿226和下限位桿227之間,由于載體分離筒222排水過程中,浮筒225和載體分離筒222均處于水平狀態,故上限位桿226和下限位桿227均水平設置,使得載體分離筒222上升至設定高度或下降至設定高度時,上限位桿226和下限位桿227分別阻止載體分離筒222繼續向上或向下運動。
實際應用時,為了保證浮筒225和載體分離筒222處于上下位置,避免浮筒225和載體分離筒222上下運動過程中晃動,所述浮筒潷水器22還包括一與所述載體分離筒222連接為一體的沉重管228,其主要用于增加載體分離筒222的重量,以避免浮筒225晃動而導致設備使用壽命縮短。
其中,本實施例載體分離筒222可通過滑塊與導桿221連接,但載體分離筒222兩端的滑塊易產生滑動不同步從而導致卡死,故本實施例所述浮筒潷水器22包括一連接短管229及一限位管220,所述連接短管229一端與其中一個所述導桿221滑動連接、另一端與所述載體分離筒222連接,所述限位管220與所述沉重管228連接成一外套于其中另一個所述導桿221的環形管,本實施例主要通過連接短管229相對其中一個導桿221滑動,限位管220則與沉重管228配合外套于另一導桿221上,其可與上限位桿226和下限位桿227配合對載體分離筒222進行限位,其可有效避免載體分離筒222上下運動過程中卡死。
如圖4所示,為了增加分離孔222a的出水效率,本實施例每個所述分離孔222a均為沿所述載體分離筒222周向布置的弧形孔,多個所述分離孔222a沿所述載體分離筒222軸向均勻布置。
為了增加搪瓷拼裝罐21內生化反應的完整性,所述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2包括一設置于所述搪瓷拼裝罐21底部的攪拌泵25,所述攪拌泵25的出水端與一攪拌管26連接,所述攪拌管26的出水端設于所述搪瓷拼裝罐21頂端,具體為曝氣完成后,通過攪拌泵25將搪瓷拼裝罐21底層的污水抽至其上層,使搪瓷拼裝罐21內的污水的上下層攪拌。
本實施例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2還包括一安裝平臺27,該安裝平臺27一方面便于便于前期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2的多個部件的搭建,另一方面也便于后期觀察搪瓷拼裝罐21內的生化反應,其與常規安裝平臺基本相同,故在此不作贅述。
本實施例所述屠宰污水處理系統包括一回流泵5,所述回流泵5一端與所述出水軟管223的出水端連接、另一端與所述水解酸化調節池1連接,可通過回流將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2馴化的微生物回流至水解酸化調節池1內,從而提供水解酸化調節池1內微生物的耐受性,進而提高整體的污水處理效率。
如圖5所示,由于屠宰場一般夜晚屠宰,白天休息,故本實施例所述屠宰污水處理系統包括一用于為水解酸化調節池1、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2、光催化氧化裝置3、清水池4、回流泵5供電的太陽能發電裝置6,通過太陽能發電裝置6白天發電并對污水進行處理,而白天處理后的污水可在晚上屠宰時回用,其極大的節省了水資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通過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光催化氧化裝置進行污水處理,簡化了處理流程,且序批式污水處理裝置由搪瓷拼裝罐、浮筒潷水器和曝氣機構組成,其簡化了結構,降低了建造成本。
以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定。任何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所做出的各種其他相應的改變與變形,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