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河道水質原位生物凈化設備,包括管式本體,該本體的一端為進水口,另一端為出水口,上述進水口與河水提升泵的出水口相連,該本體包括設置在內部的生物反應器、軸流泵、爆氣管組以及向該爆氣管組供風的爆氣風機,所述生物反應器中設置有能攔截污染物并為土著微生物提供附著空間的彈性生物填料串,所述爆氣管組向上述彈性生物填料串爆氣,所述軸流泵至少為兩個,并且其中一個設置于進水口處,另一個設置于本體中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水質原位生物凈化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反應器為網籠狀,包括管式骨架、包覆在該骨架上的網體以及懸掛在骨架內部的上述彈性生物填料串,所述骨架架的一端為進水端,另一端為出水端,并且沿本體內的水流方向設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河道水質原位生物凈化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生物填料串連接于網體的網孔交叉處,所述彈性生物填料串上的各彈性生物填料均呈球狀且半徑為0.1m~0.2m,相鄰彈性生物填料串的水平間距為200mm~250mm。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河道水質原位生物凈化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生物填料由聚烯烴類和聚酰胺材料制成的絲條壓制而成,且表面形成有微波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河道水質原位生物凈化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軸流泵設置于固定在河底的支撐架上,該支撐架包括外部的方形主體架和設置在該主體架內部懸架,該懸架與主體架的頂部連接,所述軸流泵連接在懸架的自由端,而使軸流泵懸設在主體架內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河道水質原位生物凈化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軸流泵距河底的高度為80~100cm。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河道水質原位生物凈化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管組包括曝氣主管和與該曝氣主管連通的曝氣軟管,所述曝氣主管與曝氣風機的出風口連通,所述曝氣軟管通過管卡固定在管式骨架的底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河道水質原位生物凈化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風機的出風口處設置有止回閥,所述曝氣主管通過支架固定在河岸上。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河道水質原位生物凈化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反應器至少為兩個并沿本體內部的水流方向并列設置,兩生物反應器底部連續設置一根曝氣軟管,并且上述曝氣主管在兩生物反應器之間的間隙處與曝氣軟管連接。
10.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河道水質原位生物凈化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式本體的外周包覆有防水布,且其上部兩側分別設置有浮體而使其能浮在水中,其底部用固定錨固定于河床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