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污水處理領域,具體為一種污水凈化劑。
背景技術:
我國是水資源匱乏的國家之一,特別是人均水資源約為2100m3,僅占是世界人均水資源的28%,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經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我國當前萬元工業增加值耗水量約為69m3,與發達國家的指標相差甚遠。節約用水和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率越來越引起人民的關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污水凈化劑,環保不二次污染。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污水凈化劑,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組成:粉煤灰20-35份、硅藻土15-30份、紅薯粉15-30份、三聚磷酸鈉4-7份、氯化鋁1-3份、殼聚糖2-4份。
優選的,所述污水凈化劑,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組成:粉煤灰25份、硅藻土20份、紅薯粉18份、三聚磷酸鈉6份、氯化鋁2份、殼聚糖3份。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本發明提供的凈化劑成本低、凈化效果好、環保無毒,不會造成二次污染,尤其適用于處理含懸浮物濃度高、粒子帶正電荷的造紙、印染、紡織、化工水以及其他廢水。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一種污水凈化劑,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組成:粉煤灰20份、硅藻土15份、紅薯粉15份、三聚磷酸鈉4份、氯化鋁1份、殼聚糖2份。
實施例2
一種污水凈化劑,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組成:粉煤灰25份、硅藻土20份、紅薯粉18份、三聚磷酸鈉6份、氯化鋁2份、殼聚糖3份。
實施例3
一種污水凈化劑,由以下重量份的組分組成:粉煤灰35份、硅藻土30份、紅薯粉30份、三聚磷酸鈉7份、氯化鋁3份、殼聚糖4份。
盡管這里參照本發明的解釋性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描述,當上述實施例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方式之一,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應該理解,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設計出很多其他的修改和實施方式,這些修改和實施方式將落在本申請公開的原則范圍和精神之內。